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101 - 13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誠展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J-387車輛於107年8月3日9時31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4.1分貝(音源:抽風馬達;背景音量為47.5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污染地面水體及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污染地面水體及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商號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進行砂石載運作業時未妥善防範,致砂石洩漏污染地面及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租並使用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續經本局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清除,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拋棄煙蒂,車號:4491-WB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11-01號),現場新增之級配原料堆置區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限期改善屆期後複查,仍未改善完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上楓段1356地號 等15筆施作「晟溢建設有限公司新建店住宅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8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外埔區內水尾段10之3地號等1筆施作「欣豐裕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5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管制編號:L9200808)領有鉻化物及氰化物核可文件(文件號碼:055-19-J0096、046-19-J0037),文件登載之負責人為廖雪娥、地址為本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36-2號,經本局於107年8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分別於106年11月27日取得工廠變更登記(變更負責人為陳燦輝及門牌整編變更地址為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726巷50號),及106年10月19日取得公司變更登記(變更負責人為陳燦輝)與107年3月27日取得公司變更登記(變更地址);查貴公司自上開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工廠、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已逾60日未提出前揭毒性化學核可文件變更申請,核有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款暨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廠區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於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租並使用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續經本局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清除,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為辦理鑑界於臺中市**區**路*段**號開闢土坡,續經本局於107年8月21日8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因未做好相關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現場出示證明文件,要求進入場內稽查,惟現場人員拒絕開門,無故拒絕本局人員進入稽查。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車輛進出夾帶砂土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中市廢清字第235-05號,無貯存場或轉運站),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14日12時0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一巷24之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於上揭地址堆置廢棄水果、蔬菜等廢棄物。本局於107年9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廢止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中市廢清字第700-05號)。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已喪失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能力,依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核發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二、喪失從事業務能力者。」規定,廢止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中市廢清字第728-02號)。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7月30日22時00分於臺中市梧棲區台中港28號碼頭執行水泥運輸相關作業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NA-5568車輛於107年7月20日10時20分行經臺中市南泊渠管制站,經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76%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國眾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877-QR車輛於107年7月31日15時17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20-7號(亞洲開發中心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即現行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龍井區忠和段1097地號等2筆施作「群億彩藝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及員工宿舍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26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校位於本市龍井區竹坑里觀光路9號施作「龍井國中老舊校舍拆除暨校舍新建工程(新建)」,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校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23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於本市北屯區和平段0307-1地號等13筆施作久信建設住宅新建工程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24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林絹香(即東大建材五金行)您所有車號2956-SB車輛於107年7月27日10時46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即現行第36條第1項規定)。查旨揭車輛於107年8月27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梧棲區港加段11等2筆地號施作「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自動倉儲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23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梧棲區民生段441.442.442-1地號施作「帝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廠房.辦公室(廠房附屬空間).員工餐廰(廠房附屬空間).樓梯間.機械室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19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42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上楓段1325地號等17筆施作「佺築興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5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潭子區大豐路一段188-10號設廠,從事CNC加工作業,本局於107年8月18日9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妥善收集處理廢鐵屑堆置區之切削液(油),溢流排放棄置於廠房後大排溝渠(水污染管制區內),致污染溝渠水體屬實。本局於107年8月22日派員前往複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商號因未有效收集處理,因沉澱不及功能不足,致廠內綠色粉末隨自來水溢流棄置廠房側邊大排污染水體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租並使用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續經本局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清除,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鑄造作業產生細砂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任意拋棄煙蒂,車號:7299-N9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馨宜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1760-PS車輛於107年7月31日14時33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20-7號(亞洲開發中心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即現行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利全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45-KB車輛於107年7月27日9時39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4%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即現行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顏世明(即力山家具)您所有車號Z9-4436車輛於107年7月31日14時8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20-7號(亞洲開發中心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即現行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慶順段258地號施作「茂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5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遊園段243地號施作「茂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1月10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案經本局查獲貴廠灑水區作業廢水未能有效收集處理,逕排棄置於周界溝渠,污染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西員寶段63地號等27筆施作「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5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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