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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351 - 6400 筆)

處分日期
2022/09/16
罰鍰金額
NT$1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8月1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5.4 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3 mg/L,標準值160mg/L;生物需氧量檢驗值56 mg/L,標準值30mg/L) 未符合製革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22/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22/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民眾提供影片內容發現該回收場內有滋生老鼠情事,遂會同業者前往放置廢鋁箔包區巡查,業者坦承該區域確實常有老鼠出沒,明顯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2/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污染地面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2/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9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1年5月2日15時30分許前往貴社,現場發現有堆置其他有礙環境觀瞻如、帆布、塑膠等回收物。
處分日期
2022/09/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商號於本市安南區城北里安中路6段466號經營連鎖飲料品牌「冰心茶王」安中六段店,故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中之連鎖飲料店;經本局於111年8月22日派員至該店查核,該店在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飲料時,與未自備飲料杯者僅提供2元價差優惠,未達前述公告規定之至少5元價差優惠,亦無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ˍ元。
處分日期
2022/09/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1年8月19日在本市南區濱南路487號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2年3月出廠(第1期車)的0*3-QL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4.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處分日期
2022/09/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1年7月12日至貴牧場,於貴場廢(污)水處理設施之固液分離機旁見有堆置豬隻排泄物,其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09/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GT汽電共生公用系統新建冷卻水塔及管架工程(拆除)」(工程地號: 臺南市仁德區神農段1219地號等170筆),領有拆除執照((111)南工拆字第00161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8月10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並興建完成,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14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8月12日執行111年7月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7月份固定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管制名單稽查缺失記點復查,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附表查現場缺失如下:(一)防塵網或阻隔牆未完全圍封堆置區,違反本辦法第4條規定,扣4點。(二)車行路徑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違反本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扣4點。(三)自動洗車平台雖修復完成,惟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 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違反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扣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2點,認定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2/09/14
罰鍰金額
NT$3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7月21日23時許前往稽查,現場會同貴畜牧場李負責人於周界下風處,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取試樣氣體1袋,按異味官能測定結果之檢驗值為300(標準值為5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1年7月25日在本市新市區西拉雅大道上(南科實中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7年6月出廠(第4期車)的0*95-WS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處分日期
2022/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7月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38 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11年8月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歸仁廠將產出之廢木屑材等廢棄物,委託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之吳O助、吳O春清除。
處分日期
2022/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11年8月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產生之廢木材屑等廢棄物,於清出廠時,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處分日期
2022/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11年8月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歸仁廠產生之廢木材屑等廢棄物,於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處分日期
2022/09/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22/09/1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1年7月25日在本市新市區西拉雅大道上(南科實中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8年2月出廠(第2期車)的K*R-5173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22/09/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8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新*路**號(新*國中)校區內空地,貴公司進行光電節能工程置放防水帆布,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22/09/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8月9日16時40分許派員前往,案址為「朝日營造廠有限公司」承造之大樓興建工程,當時正進行外導溝挖掘換土作業,惟稽查當時有挖掘機挖掘後導致砂土流至道路造成路面污染情形。
處分日期
2022/09/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1年8月2日至現場,稽查當時於場區出入口及周遭道路見有車輛進出掉落泥沙污染地面、道路,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09/13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市佳里區公所通報佳里區東勢角段261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1年7月7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佳里區公所於111年8月4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處分日期
2022/09/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1年8月19日在本市南區濱南路487號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1年11月出廠(第3期車)的ZM-61*7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7.2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處分日期
2022/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0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0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0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0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經本局於111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暫存衍生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約0.02公噸,惟查貴公司於111年2月至111年7月期間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2/09/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0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0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0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0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1年8月10日在本市新營區長榮路與周武街交叉口往交流道方向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0年1月出廠(第4期車)的2*9-VL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處分日期
2022/09/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0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0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9月0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0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臺南市廢甲清字第0026號),本局111年6月份執行GPS勾稽時發現,貴公司111年5月份清運大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柳營廠及其他事業機構所產生如無機性污泥(D-0902)等之事業廢棄物共64筆,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公告之「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第1項第5款中事業清運附件一所揭諸之廢棄物,所屬清運機具應應裝置GPS,惟貴公司以未裝置GPS之清除車輛(車號KEN-3663)清運,顯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2/09/07
罰鍰金額
NT$3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前經本局110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致由貯存區產生之廢液,未收集而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6月1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6242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7月9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7月14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第1次按次告發處分。又經本局分別於110年9月9日(限期110年11月19日前改善完成)、111年2月10日(限期111年3月31日前改善完成)裁處書限期改善後均未依規定於限期內改善完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第2次、第3次按次告發處分。本次本局111年5月17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1051508號裁處書裁處限期於111年7月15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1年7月22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2/09/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1年8月17日在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9年7月出廠(第3期車)的A*C-1872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處分日期
2022/09/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1年5月23日15時18分派員至本市安南區公學路5段176巷38-1號執行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貴公司工廠內研磨機連轉產生的噪音,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60.6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第2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規定,後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於111年5月24日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限期於111年7月25日完成改善;於111年7月26日13時35分派員至陳情人指定地點(同第一次測量地點)進行複查,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61.2分貝,仍未符合第2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有稽查工作紀錄及照片可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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