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301 - 6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9/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2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海東一街96號對面(海前段1133-3等4筆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2/09/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2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培安路195巷26-1號斜對面(怡安段766、766-1~-6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2/09/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生態街與永續十八街口(國安段1587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車道截水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2/09/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2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海東一街56號對面(海前段1146、1146-1~-4、1146-6~-8等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2/09/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永續二十二街111號對面(國安段1570地號等110筆)貴公司承包施作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2/09/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生態街與宜居三路(國安段1591-0~-4、1591-6~-34、1592-1~-6地號等41筆)貴公司發包施作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2/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為人秦OO與貴公司為靠行關係,秦OO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事責任部分,已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中,惟違規車輛之車籍資料係登載為貴公司,且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自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並負管理之責,惟其管理責任與廢棄物丟棄之性質無涉,故僅針對未盡管理之責部分處罰,行為人秦OO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則依刑事判決論斷。
- 處分日期
- 2022/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9月12日15時32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運輸土方泥土時,未做好相關防制設施,以致土方泥土散落於道路上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3
- 罰鍰金額
- NT$3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以下簡稱柳科園區)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經本局111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3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放流水標準。另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柳科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懸浮固體承諾值10mg/L;且未符合排放許可證「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與限值」,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本局限期111年8月3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同年8月5日派員前往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1.4mg/L,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柳科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懸浮固體承諾值10mg/L;且未符合排放許可證「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與限值」,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2/09/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南市西港區下宅子段1460-0002、1460-0003、1460-00043筆地號土地(育昇加油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12月2日環署土字第1040100054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本局以108年12月31日環土字第1080142882號函核定本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再於109年10月27日以環土字第1090125425號函核定本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應據核定之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實施污染改善整治作業。查111年5月26日貴公司依整治計畫期程所提第3次執行進度報告,經111年度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13次會議審查結果,因本執行進度報告內容未詳細說明各作業項目執行情形,且未見土壤及地下水整治過程相關成效監測數據,故此第3次執行進度報告不同意通過,需於會議紀錄文到30日內提送本場址第三次執行進度報告(修正1版) 屆時再行召開審查會議審查,貴公司再於111年7月11日提送第三次執行進度報告,經111年度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15次會議審查結果,本次修正一版內容未依第13次土推會議結果補正監測數據與場址整治作業施作情形,此次執行進度區間(110年11月至111年5月)內應實施之監測作為顯未執行完成,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事實明確,擬依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處罰,而因監測作業有特定時間要求不具可補正性,故不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2/09/2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鹽水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鹽水廠產出還原碴及廢鐵堆置於廠區內(鹽水區忠義段347-351地號,屬農牧用地),與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廢棄物貯存區配置圖不相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0年3月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復於110年7月30日至貴公司複查,經查前開違規事項仍未依規定辨理,顯未依規定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再於111年7月5日至貴公司複查,經查前開違規事項仍未依規定辦理,顯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2/09/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7月26日16時00分派員前往本市歸仁區保順路一、二段路段稽查,經查貴公司正進行私人土地填土作業,惟現場未有相關防護措施,致工程車輛進出夾帶砂土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2/09/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2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5號後方(海前段1143地號等7筆)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2/09/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2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怡安路一段262巷33弄17號對面(怡北段788-3、788-7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住宅、停車空間新建工程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2/09/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2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興隆路267號對面(華南段798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2/09/2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10年2月9日改善完成。本局複於110年4月2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官田廠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場(廠)地號為臺南市官田區南廍段3地號,惟查廠區平面配置圖X003、X017、X009、X008、X013貯存地號為官田區南廍段1、2、28-2、5-13、5-20、5-21、5-28、5-29、5-74、31-4、32、33、33-1、33-2、34-2、35等地號與核准之事業廢物清理計畫書場(廠)地號不符,明顯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再於111年7月5日至貴公司官田廠複查,經查前開違規事項仍未依規定辦理,顯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2/09/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單位承包本市永康區鹽行里正南五街520巷台南氣象站旁污水下水道工程時,未於作業完畢時清理環境,致上述地點路面遭砂土污染,本局於現場稽查時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經於本市北區公園南路385號貴燒肉店周界外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周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9,未符合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標準值10)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8月3日11時16分至新富段513、513-1~513-3地號巡查,經查該址為貴商號承包通達建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4戶住宅新建工程,現場發現貴商號工人將吃完便當盒等垃圾放置於路旁致飯粒散落污染道路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攤於111年03月19日16點44分許行駛所有BAU-1121車輛行經臺南市永康區永大路三段與埔聖街口附近,亂丟檳榔渣於地面,已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30日17時37分許前往本市永康區尚頂路116號稽查,經查貴公司因清洗水性塗料樣品罐,導致塗料流入水溝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貴店於本市新營區民權里三民路110號1樓經營「伍探吉冷飲店」係為連鎖飲料品牌「圓石」之新營三民店,故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中之連鎖飲料店;然經本局於111年8月16日派員至該店查核,該店在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飲料時,未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優惠,亦無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ˍ元」,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9/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7月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貴校校內游泳池女生更衣室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2/09/19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1年7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1.廢水處理設施中,洗滌塔廢水流向與登載於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2.廢水處理設施中,氰系第一氧化槽(T01-7)、氰系第二氧化槽(T01-8)、貯存槽2(T01-13)、砂濾器(T01-14),現場設置迴流管線,未登載於許可文件。3.廢水處理設施中,砂濾器(T01-14)與中和池(T01-15)之閥門皆關閉,廢水直接由貯存槽2(T01-13)未經砂濾器(T01-14)處理逕流至中和池(T01-15), 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4.廢水處理設施中,添加氯化鐵,未登載於許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2/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5月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32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6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9/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11年5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同條規定,以111年6月10日環稽字第1110063398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11061761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公文於111年6月15日郵務送達)。本局111年9月6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同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06月15日15時45分前往台灣吳羽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廠巡查,該公司於廠內左後方不織布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2/09/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違反地點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09/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9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9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9/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藥品製造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惟貴公司廢(污)水處理代理○○於111年6月13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
第 127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