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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151 - 112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7/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1月21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有露天貯存情形,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7/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7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7/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7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7/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一般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方式排出,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7/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05月28日上午至本市左鎮區公所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女廁便器廁位積垢、牆壁髒汙、洗手台不潔置雜物、門窗及牆壁髒汙、廁間內有垃圾、鏡子髒汙及未依規定申報列管公共廁所自我檢查記錄等,依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18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處分日期
2020/07/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德廠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09年4月2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製程產生之廢模頭料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處分日期
2020/07/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德廠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09年4月2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再利用盛宏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林宜暐之廢塑膠,其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且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20/07/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德廠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09年4月2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委託寶綺企業社進行再利用前,未與寶綺企業社簽訂契約書,送往寶綺企業社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作成紀錄。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中山東路160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復華三街90巷12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大橋一街57之5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1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中華路578巷15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大同路一段141巷53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2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金華路二段247號旁,發現貴藥局置放裝有衛生紙、藥單及塑膠袋垃圾包,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垃圾車清除。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9年1月14日22時35分許於本市中西區頂美段1505地號營建工地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產生明顯施工噪音,已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4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經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12.5,標準值6-9,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2,8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違規情節
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8年6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現場查獲石灰(40噸)、鐵粉、鋁塊、纖維粉(玻璃纖維電路板破碎)約7噸、石料及土方約2500噸、碳化矽約20噸、塑膠碎料約800噸、廢液(緩凝劑)約200噸、塑膠混合物約800噸,其中纖維粉(玻璃纖維電路板破碎)經本局採驗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重金屬(銅)超標,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惟現場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貯存,且未依其主要成分特性設置貯存設施。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本市北門區北門遊客中心周邊景觀綠美化及服務設施改善工程(位於:臺南市北門區舊埕段554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2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施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現場設有粉碎機、押出機及造粒機等設備,且進口或向國內購買廢塑膠(PC)再利用,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再利用作業。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牧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9月30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牧場108年5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5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8年7至9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6/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頂西段376地號貯放廢木材、營建混合物(含生活垃圾)等,查貴公司雖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乙清字第197-1100331-00號,登記營運場址為臺南市安南區北安路3段392之26號),惟許可所登載內容未允許有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將清除來之廢木材混合物貯放於該場址內,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20/06/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3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從事藥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5月1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藥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3 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6.1 mg/L,標準值30mg/L)。
處分日期
2020/06/23
罰鍰金額
NT$7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5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疏漏至作業環境而漫流至廠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現場測得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12.3,標準值6-9,未符合共同適用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6/23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前因原廢(污)水收集設施WM01、WM02及WM05之原廢(污)水檢驗數值超過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範圍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09年2月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2月11日派員複查,檢驗報告結果WM01原廢(污)水pH、懸浮固體檢驗數值及WM05原廢(污)水pH超過本局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範圍值,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6/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塑膠杯),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相關影像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6/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109年5月26日13時35分許,貴公司車號AZK-5586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南區永成路與萬年路口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6/23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市新營區公所通報新營區新營段1168、1169、1170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9年5月6日函文貴公司,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新營區公所於109年5月2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處分日期
2020/06/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67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6/2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13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於固液分離區旁發現有牛隻排泄物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6/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6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6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6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6/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仁安8街11號對面(新淵段220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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