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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101 - 151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8/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8日至107年8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8日至107年8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8日至107年8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9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107年7月27日,駕駛車號510-RQ抓斗車行經臺南市東區仁和路往民安路一段方向,因抓斗車未覆網,垃圾沿路飄散,影響環境公共衛生,違反資源回收或廢棄物運送車輛,採非密閉貨箱者,應使用防護網(布)緊密覆蓋,並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或車體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5,標準值6.0-9.0,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之化妝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6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106年10月至12月實際定期檢測申報排入廢水量232立方公尺,已逾(水措計畫)換算總量92立方公尺,未採行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7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南廠,稽查時○○陪同勘查,發現事業廢棄物污泥露天貯存於太空袋內,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8/2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7年7月12日前往學甲區宅子港段256-34地號土地巡查,發現貴公司收受之食品加工污泥及廢白土先於廠內倉庫內攪拌堆置、未完全發酵,再移至上揭地號土地堆置曝曬,現場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原廢水WM01、WM02、WM03、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5 mg/L,標準值100 mg/L。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原廢水WM01、WM02、WM03、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WM01鎳檢驗值33.2mg/L,許可核准量1~30mg/L),[(WM03銅檢驗值4.96mg/L,許可核准量1~3mg/L),(鎳檢驗值6.58mg/L,許可核准量0.1~1mg/L),(總鉻檢驗值4mg/L,許可核准量1~2mg/L)]。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化工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台南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為47.58CMD、每月排放 30 日及每日24小時連續排(47.58m3/日×30日=1427.4m3/月),核對貴公司台南廠106年1月至106年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發現其申報資料3月(1749 m3/月)、4月(1694 m3/月)、5月(1749 m3/月)、6月(1736 m3/月)、7月(1838 m3/月)、8月(1840 m3/月)、9月(1717 m3/月)及10月(1816 m3/月),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8/23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產生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將污染物排放於水污染管制區(鹽水溪)。
處分日期
2018/08/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毒性化學物質申報管理系統發現貴公司申報4月份毒化物甲醯胺結餘量51.344KG超出大量運作基準(50KG),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9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僅領有甲醯胺核可文件,未依規定申請登記文件即逕行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8/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南市廢甲處字第018-1110131-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處理作業所衍生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部分無防止雨水地表水流入設施及措施,致產生廢液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8/08/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公園南路243號旁(北華段816地號)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8/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開元路212巷52號對面(仁愛段91-3地號)貴公司工地地下3樓凹槽,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道路或土地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8/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宮於107年7月28日晚間22時30分至23時10分許於本市安南區府安路4段218號旁未經申請核准,逕行施放ㄧ般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3日至本市永康區洲工街117號稽查,發現該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經量測約11,65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86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88mg/L,標準值16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80mg/L,標準值3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9mg/L,標準值30mg/L。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7年5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7年6月5日環稽字第1070054464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7061366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7年8月13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1日至107年8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1日至107年8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1日至107年8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1日至107年8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1日至107年8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11日至107年8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8日派員前往本市永康區永大路三段360巷30弄3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貴公司進行新建住宅地基開挖作業時施工人員因未設置有相關防護措施,導致砂石車進出時將砂土帶出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8/08/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宮於107年5月6日舉辦「戊戌科五朝王醮取寶(舟參)」遶境活動,分別於107年5月6日00時45分許、107年5月6日1時44分許燃放鞭炮行為(共計兩次),貴宮於噪音管制法公告管制時段未經申請核准即逕行施放爆竹,已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8/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39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8/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60 mg/L,標準值150 mg/L)。
處分日期
2018/08/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德昌路與德昌路26巷口(自由段63地號)貴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工程行承租本市新市區大洲段137、137-1、137-2、139地號土地且違法進行廢棄物堆置,於107年4月17日因疏於管理致廢棄物起火燃燒,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該地區空氣品質。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工程行承租本市新市區大洲段137、137-1、137-2、139地號土地且違法進行廢棄物堆置,於107年4月17日因疏於管理致廢棄物起火燃燒,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該地區空氣品質。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飼養雞隻),本局於107年7月25日派員至貴場稽查,現場發現飼養場所雞隻排泄物未妥善清理,孳生蒼蠅,產生惡臭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照旗幟廣告應懸掛於道路中央分隔島之規定,於南區南門路115號對面道路旁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嬰兒與孕媽咪用品展、寶寶運動會…),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逕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核准,於善化區中正路106號前道路中央分隔島路燈桿,以懸掛方法設置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至善南科、25-40坪、南科亞蔬中心…),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逕行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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