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001 - 150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9/1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檢字號050)進行該公司周界異味稽查檢測,檢測過程防制設備運轉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為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1之規定,排放標準30。
處分日期
2018/09/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日派員稽查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州21號廠房,巡視四周於廠房辦公室後方溝渠發現有鍋爐重油積於溝渠中,經巡查溝渠有一缺口破損,致大雨時將重油從溝渠破損缺口處溢流至廠房旁溝渠並流至廠外地面水體(最終承受水體為曾文溪)。
處分日期
2018/09/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屠宰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6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屠宰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9/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案本局派員於本(107)年9月3日下午14時30分許執行本市登革熱孳生源稽查作業時,於本市仁德區義林段40、40-1~40-7地號「力堡建設有限公司」工地,發現積水(1樓樓地板)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之情事,現場予以採樣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9/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案本局派員於本(107)年9月3日上午9時45分許執行本市登革熱孳生源稽查作業時,於本市南區鹽埕段3070、3071、3072等3筆地號「松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發現積水(地下1樓樓地板)未妥善清理,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9/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11日10時45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永康區正強街與中山南路597巷9弄口稽查,發現貴公司承造住宅新建工程施工時未有適當防護措施,混凝土車進出時將砂石帶出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8mg/L,標準值100mg/L;鎳檢驗值1.74mg/L,標準值1mg/L)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肉品市場,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南市府環水字第00665-06號)登載負責人為賴○○,經查貴公司負責人已於106年9月8日異動,由李○○任職,迄今未向本府申請變更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基本資料)。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民權路3段447巷1號對面(臨安段1083地號)貴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塑膠桶,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民族路2段333號旁(永福段183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民生路二段487號對面(臨安段1082-5地號等4筆)貴公司工地地下室底層筏基,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育平6街101號旁(金城段17-7地號)貴公司工地地下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9/13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違規情節
本市南區區公所通報南區鹽埕段2887地號環境髒亂,空地內堆置廢棄物未妥善清理,影響環境公共衛生,並於107年5月22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本市南區區公所於107年6月6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已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本局以107年7月19日環清廢裁字第107071836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07年8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空地內堆置廢棄物仍未妥善清理善,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在本市佳里區從事不織布生產作業,領有不織布製造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01-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13日執行民眾陳情異味污染案件督察時,發現該公司M04製程貼合機(E202)之排放管道(P201)已拆除,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9/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原於106年12月26日至貴機構稽查,發現貴機構有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堆置於廠區內,惟查貴機構未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者核可,即逕行營建混合物再利用,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規定,並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7年7月30日前將上述違規行為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據本局於107年7月31日派員至貴機構稽查,發現貴機構廠區內仍未將廢棄物清理完成,且亦未完成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核可,是貴機構未依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限內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9/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林鳳營牧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5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未依規定申報實際原物料使用量、事業廢棄物禽畜糞(R-0104)及農業污泥(R-0908)產出量。
處分日期
2018/09/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行政大樓右前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塑膠袋)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9/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圖書館後方有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塑膠製容器)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8年4月出廠(第2期車)的533-**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7年7月3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大營135號對面,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8月9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7月25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16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7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廠房左側水泥空地堆置食品加工污泥,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該貯存區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堆置上開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7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廠房左側水泥堆置食品加工污泥,現場廢棄物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日至107年9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日至107年9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日至107年9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日至107年9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日至107年9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日至107年9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5年3月出廠(第2期車)的049-**號營業貨櫃曳引車,於107年5月23日行經本市關廟區86快速道路往西方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7月5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7月4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小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
違規情節
貴場於本市柳營區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核准每日最大飼養頭數為140頭,惟業者實際在養頭數297頭,貴場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且未辦理許可文件變更。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造紙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6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231 mg/L(標準值160 mg/L)、生化需氧量值51.8 mg/L(標準值30 mg/L)、懸浮固體值50.2 mg/L(標準值30 mg/L)、真色色度903(標準值55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環保署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勾稽貴公司產出事業廢棄物於環保署網路申報情形(勾稽期間:105/7~107/6),貴公司於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之最大月產生量為3.8324公噸/月,惟查貴公司於上開勾稽期間,有超出最大月產生量10%,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金屬製品製造業,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登載廢棄物D-1799(廢油混合物),貴公司係屬環保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生、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於上開勾稽期間(105/7~107/6)未依規定進行申報作業,另申報廢棄物D-1703(廢潤滑油)部分,亦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該項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5465-JY車輛之駕駛人於違反地點有拋棄煙蒂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檢驗值9.4,標準值6~9)。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貴基金會107年8月1日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已逾申報期限。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辦「店舖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542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7年8月8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辦理拆除作業。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鼓山水泥製品廠安平分廠現場督察,發現該廠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其事業廢棄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混合物之產出量,及D-0902無機性污泥之貯存量,另產出之D-1099非有害集塵灰回收再利用,亦未申報用於製程的使用量。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鼓山水泥製品廠安平分廠現場督察,發現於該廠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8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8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8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8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第 301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