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901 - 14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10/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411-1101130-00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2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之學甲區興業段818、820及824等地號執行檢警環聯合督察,發現貴公司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未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惟督察現場堆置級配料及廢纖維等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業於107年6月21日以環稽字第1070061692號函附裁處書,處貴公司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限於107年7月16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7年7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對前揭違規情形未於改善日前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於本市柳營區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核准每日最大飼養頭數為107頭,惟貴場實際在養頭數194頭,貴場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且未辦理許可文件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於本市柳營區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核准每日最大飼養頭數為55頭,惟貴場實際在養頭數91頭,貴場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且未辦理許可文件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其他工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南市府環水字第05941-01號)登載核准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口:45 CMD,惟查貴公司申報106年7月至9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4980 m3(4980/92=54.1CMD),107年4月至6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4259 m3(4259/91=46.8CMD)已超出超出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載核准量:45 CMD,未依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督察作業,於違規地點發現積水容器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殿權管坐落違反地點之鎮江府,為本局稽查發現堆置有未妥善清理凹槽積水之黑色塑膠層板且已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規影像已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劉振東、陳秀如、李秀滿停車空間、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因流動廁所積水未妥善清理,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成功路28號(公園路770地號)貴公司工地內地下3樓截水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萬年十街與萬年七街口(大山段446地號)貴公司工地內筏基,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明興路1231巷7號對面(同安段292地號)貴土木包工業營建工地內輪胎,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0日派員至貴回收站稽查,現場發現有積水容器(貯水槽)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拍照攝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7日派員至貴原料行稽查,現場發現於塑膠帆布內有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拍照攝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一廠稽查,於廠內停車場旁垃圾場發現置放有廢塑膠桶,於其一桶內見有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拍照攝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5日至107年9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5日至107年9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5日至107年9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5日至107年9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5日至107年9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9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9月15日至107年9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9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9月14日22時36分許於違法地點營建工地內使用灌漿車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之行為,且周邊發現明顯聲響,已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放流水池(兼pH調整池)A-8有一支不明管線,現場與許可文件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社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收受之廢機殼、廢安全帽、廢PP椅、廢機車殼、廢資訊產品機殼,經處理成為PS、ABS、P.B塑料碎片產品,惟未申請再利用檢核及申報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社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從事廢塑膠再利用,產生事業廢棄物水洗沉澱殘渣,未依規定委由合法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登革熱媒蚊孳生源督察作業,於違規地點發現積水容器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0430-WK車輛之駕駛人於違反地點有拋棄煙蒂之行為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掛方法設置廣告物之方式污染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當時貴宮廟正舉辦建廟350週年為北巡會香巡禮進行遶境活動,於00時23分噪音管制時段在三福路未經申請核准逕行燃放爆竹及煙火。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7年7月24日前往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廢水處理藥劑及使用量中,金屬捕捉劑1~5公斤/公噸廢水及漂白水100~300公斤/公噸廢水,查其107年4月、5月、6月水量分別為198立方公尺、249立方公尺及197立方公尺,惟皆未添加金屬捕捉劑及漂白水,查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2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93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45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8.1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69.4 mg/L,標準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61 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1.2 mg/L,標準值30 mg/L)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中西區康樂街367號對面(永安段416-0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工地1樓畚斗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華西路二段851巷132號旁(中西區頂美段1509-9、1509-15~24地號)三固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化糞池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中西區民權路四段141號對面(中西區頂美段872、872-1~11、869、869-4~27、869-29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工地1樓地面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萬年七街與萬年六街口(大山段284地號)貴公司工地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萬年一街6號對面(舉喜段563、563-2~17地號)貴公司工地1樓後方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萬年三街1087巷(大山段397、397-1地號)貴公司工地內塑膠水桶,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4年5月出廠(第2期車)的378-**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6月12日行經本市仁德區二仁路一段146號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7月25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8月3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8月3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本市永康區「翰元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21030),經本府派員於107年8月21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工地缺失如下:(一)營建工地出入口髒污,扣4點;(二)車型路徑未清洗,扣4點;(三)土方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網,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營建工地未完整設置圍籬,扣4點; 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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