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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051 - 13100 筆)

處分日期
2023/09/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656-SS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9/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101-V7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9/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589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9/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0187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3/09/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8月16日凌晨0時49分派員前往上開地點稽查,發現台端(即明財工程行)正進行營建工程道路刨鋪作業,惟台端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3/09/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25日至該牧場進行列管事業例行性稽查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該牧場放流水生化需氧量(BOD)96.6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25日至該牧場進行列管事業例行性稽查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該牧場放流水化學需氧量(COD)873 mg/L、生化需氧量(BOD)389 mg/L、懸浮固體(SS)325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COD為600 mg/L、BOD為80 mg/L、SS為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緣)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翻車,散落污染物(漏油),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房屋整建,泥沙、泥漿、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土地定著物上。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板積水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點共1處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違規情節
隨地便溺。隨地便溺。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污水未妥善處理,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3/09/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8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7月4日9時48分會同貴公司代表於廠內發酵區、原料區後端排放管道採樣孔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經分析得知貴公司廠內製程經該排放管道排出之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741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2000之規定,再查本局前於112年4月26日前往貴公司該排放管道採樣檢測值為3090,並於112年6月15日以高市環局稽字第11235480700號函檢附112年6月12日本局執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裁處書(高市環局空處字第20-112-060012號)限期貴公司於112年6月30日前改善完成,嗣後貴公司來函向本局申請改善期限展延至112年7月7日,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於改善期間,排放之空氣污染物種類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排放量者,應按次處罰。」規定,本次檢測值已逾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應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12年7月8日13時23分到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岡山區灣裡段535等12筆地號營建工地正以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民眾安寧,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7月7日15時53分派員至該址查察,經查貴公司進行牆面油漆粉刷作業時,逕自將粉刷沖洗後排入廠內雨水溝,再流入大排,造成大排有白色液體,於貴公司後方排溝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91.2mg/L(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59mg/L(標準限值:100mg/L),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廠房係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執行本市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兼鳳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廠電容器製造程序(260021)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貯存地點與原料甲苯混合貯存及未逐桶標示產出日期及數量,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執行本市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兼鳳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廠電容器製造程序(260021)產出之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未標示產出日期及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灑)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陶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造景台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霞飛邑)
處分日期
2023/08/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霞飛邑)
處分日期
2023/08/30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為執行本局3D全時陳情計劃,經查錄影紀錄貴公司於112年8月18日8時25分時有管道排放黑煙情形,本局派員於112年8月18日11時10分前往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是日因廠內其他無機酸程序(M03)因冷卻器設備內管(熱交換器)破損,緊急停俥檢修後,緊急排放M03製程尾氣至排放管道P002致黑煙,本局依據影片進行排放管道P002之目測判煙,結果為不透光率50.83%(標準值2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如有異議請於文到2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逾期未提出或陳述意見無理由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8/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2年7年19日接獲民眾陳情前往本市烏松區大竹路22號稽查時,發現台端正排放一股乳白色廢(污)水;經會同台端進廠稽查,台端係從事板條、麵條製作,屬食品製造業,廠內設有多座沉澱桶槽設施用以處理廢(污)水,惟現場管線破損致末能有效過濾後排放,造成白色污泥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台端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26日至該牧場進行列管事業例行性稽查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該牧場放流水生化需氧量(BOD)107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第 262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