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251 - 133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NB-112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Z4-80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LJ-969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730-7A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382-8A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NA-928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LB-897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2日9時40分前往該址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作,貴公司製程廢水係經由簡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出,惟稽查當時發現簡易廢水處理設施之曝氣池內抽水泵浦未作動,導致該曝氣池內廢水經由管道溢流至廠外排水溝,污染承受水體,使廠外排水溝水體呈灰白色,與廠內曝氣池水色一致,再查貴公司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4月12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108 mg/L(標準限值: 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6,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4月19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199 mg/L(標準限值: 80 mg/L);化學需氧量 629 mg/L(標準限值: 600 mg/L);懸浮固體183 mg/L(標準限值: 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26,96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4月19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834 mg/L(標準限值: 80 mg/L);化學需氧量 3090 mg/L(標準限值: 600 mg/L);懸浮固體297 mg/L(標準限值: 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28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155 mg/L(標準限值: 80 mg/L);化學需氧量 603 mg/L(標準限值: 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1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281 mg/L(標準限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1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453 mg/L(標準限值:80 mg/L);化學需氧量 909 mg/L(標準限值: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6,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1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428 mg/L(標準限值:80 mg/L);化學需氧量 871 mg/L(標準限值: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砂石場發現砂石場車輛進出頻繁,車輛輪胎未清洗整潔,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3/08/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25日5時40分至高雄市楠梓區清豐二路360巷稽查,發現噪音源為楠梓國中太陽能光電變壓器,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47.0分貝,當下楠梓國中無人,無法關閉噪音源量測背景音量,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47.0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標準4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局以112年5月25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1987號通知書舉發,並限期於112年6月4日5時0分前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本局另於112年6月8日5時48分派員前往相同地點測量測變壓器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46.1分貝,現場致電楠梓國中無人接聽,無法關閉噪音源量測背景音量,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46.1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4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6月19日派員前往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西段102之1地號稽查,依據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管制時段(112年6月18日13時51分)使用吊車等動力機械進行吊掛作業,現場會同人員亦承認於上開時段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行為,爰本案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08/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審視旨揭時段影片, 發現工地內使用電鋸(動力機械)進行切割木材作業,查貴公 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 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 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 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08/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審視旨揭時段影片, 發現工地內使用電鋸(動力機械)進行切割木材作業,查貴公 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 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 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 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08/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發現台端所有工廠正排放一股混濁帶有油污廢水,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會同台端進廠稽查,台端係從事雞肉烹煮加工,屬食品製造業,產生之廢水經1套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出,並表示每日清潔1次,惟該股廢(污)水仍混濁帶有油污,顯見處理效果不佳,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台端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112年7月19日14時00分至民眾營業住所查察發現室內倉庫有些許積水,經巡視來源為隔壁鳳山醫院新建工程正進行連續壁工程所產出,民眾亦提供天晴無兩所拍攝之影片,即可見連續壁廢(污)水溢滿出溝情形,經本局人員以採樣器具撈取水溝孔蓋內泥水,可見泥沙累積於內。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查察,貴公司人員表示因場內抽水馬達損壞致工地內泥沙水未能有效完全收集至沉澱池沉澱,而使部分連續壁施工之泥水溢滿至鄰房水溝,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29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101 mg/L(標準限值: 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4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塑膠夾雜廢印刷電路板(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將廢棄物輸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盆栽)
- 處分日期
- 2023/08/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使用動力機具吊臂進行吊掛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3/08/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17日23時30分前往本市前金區市中一路99號旁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使用三台水泥預拌車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造景水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油煙收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拖把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污水)。
- 處分日期
- 2023/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所內停車場積水容器(水盆)未妥善管理,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AAS-019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6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XJ-0483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8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7128-G5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3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1223-FB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4.0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5月17日派員至本市永安區復興路11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111年5月17日發現現場從事廢木材加工作業,產品為生質能木質顆粒燃料棒(SRF),惟查貴公司本市永安區復興路11號廠房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同廢木材再利用登記檢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逕自收受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5月17日派員至本市永安區復興路11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111年5月17日發現現場從事廢木材加工作業,產品為生質能木質顆粒燃料棒(SRF),惟查貴公司本市永安區復興路11號廠房,未依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5月17日派員至本市永安區復興路11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現場廢木材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亦有廢棄物飛揚等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5月17日派員至本市永安區復興路11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現場廢木材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5月17日派員至本市永安區復興路11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另發現現場廢木材,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建龍企業行」111年3月28日上午8時45分清運車輛(車號:ZW-885)載運貴事業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該廠人員稽查發現,車上載運廢泡棉,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處理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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