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401 - 3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椅架凹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邊溝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現場新增溶劑除液槽(D-7008)、溶劑地下槽(D-7009)、芳香烴除液槽(D-7019)、芳香烴地下槽(D-7011),於製程維修時,將物料輸送至上述槽體暫存,再送至地下槽儲存;另前開製程廢水收集至油水收集池(T-7040),其廢氣排入水封槽,若逾水封壓力由緊急排放管道排放。前述情形與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5-08號)所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2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D-7008-O01、背景值3.48 ppm、檢測值7,660 ppm;元件編號:V-7007-O03、背景值1.94 ppm、檢測值6,060 ppm;元件編號:V-7007-O05、背景值1.94 ppm、檢測值12,369 ppm;元件編號:P-7011B-O04、背景值3.36 ppm、檢測值8,233 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2製程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所屬廢水收集系統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有測得12,336ppm、3,004ppm、1,153ppm等三點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規定之氣密狀態(淨檢測值低於1,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1日稽查發現,現場新增廢溶劑槽(D-5556),於製程維修時,將溶劑輸送至該槽暫存;另旨揭製程廢水收集至廢溶劑槽污水坑(T-5756),再收送至油污水收集系統(M-7040)。前述情形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4-08號)所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2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S-51003、背景值2.36 ppm、檢測值26,811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33),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5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A02-O01、背景值1.9 ppm、檢測值15,301 ppm;元件編號:A07-O02、背景值2.0 ppm、檢測值15,073 ppm;元件編號:B02-V09、背景值1.5 ppm、檢測值2,617 ppm;元件編號:B03-N05、背景值1.3 ppm、檢測值6,208 ppm;元件編號:B03-N12、背景值1.3 ppm、檢測值53,064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A09-F04、背景值1.9 ppm、檢測值4,383 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4製程執行汽油氫化油水分離池廢油泵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經檢測有1處之揮發性有機物淨檢測值83,840 ppm,可知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規定之氣密狀態(淨檢測值低於1,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5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A13-O01、背景值2.3 ppm、檢測值23,832 ppm;元件編號:B08-O12、背景值1.5 ppm、檢測值6,047 ppm;元件編號:B09-N14、背景值1.4 ppm、檢測值6,621 ppm;元件編號:B10-V03、背景值1.1 ppm、檢測值17,466 ppm;元件編號:B12-O02、背景值1.2 ppm、檢測值7,665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執行廢氣燃燒塔使用紀錄查核,貴事業部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依據貴事業部所提資料,廢氣燃燒塔(A202)於113年1月19日至22日、113年3月16日至18日、113年4月22日至23日導入之廢氣總淨熱值,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所訂,應大於12 MJ/Nm3之規定;另113年1月15日至19日、113年3月4日至28日、113年4月1日至2日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所訂,應介於15~50%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接獲民眾檢舉並檢視本局架設CCTV影片,發現貴廠於113年10月22日23時17分至23時21分間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派員於113年10月23日10時20分會同貴廠人員進入廠內查察,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貴廠(M16)製程中所屬壓縮機(C3301),疑似控制閥異常致轉速無法控制造成跳俥,過程中將殘留之製程廢氣排放至(M13)所屬廢氣回收系統因超過負荷,故送至廢氣燃燒塔以燃燒方式進行處理,惟因廢氣燃燒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4-08號),113年5月2日查核發現有三點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1)廢溶劑槽(D-5556)收集製程廢液,並設有低壓蒸氣去除輕沸物,並將廢氣排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廢液部份則回流製程再煉;查廢溶劑槽(D-5556)未列許可內容。(2)現場製程廢液收集槽(D-5216)至油水分離設施(V-5581)後,設有蒸氣分離廢氣,廢氣先導至廢氣緩衝槽(D-5557),再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查製程廢液收集槽(D-5216)、油水分離設施(V-5581)、廢氣緩衝槽(D-5557)未列許可內容。(3)主洗滌塔(E-269)、後洗滌塔(E-271),有廢氣流向至廢氣燃燒塔處理;查相關流向未登載許可內容。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5-08號),113年5月2日查核發現有二點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1)溶劑回收塔(E283)、溶劑再生塔(E284)、溶劑回收塔容受槽(E286)溫度、壓力過大時,將抽廢氣至真空器(D7005)及緩衝槽(D7010),排至廢氣燃燒塔;查真空器(D7005)、緩衝槽(D7010)未列許可內容。(2)甲苯塔(E290)、苯塔(E289)、萃取蒸餾塔容受槽(E282),製程水緩衝塔(D-7004,未列許可),廢氣在正常操作下均有流量導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於113年1月15日至113年3月7日進行歲修作業,並於113年4月12日來函提送歲修報告書,未於歲修完成後一個月內(113年4月7日前)提報歲修報告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位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30),屬環境部公告應自行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實施定期檢驗測定之固定污染源。查貴事業部排放管道(P070)112年下半年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時間為112年7月11日,次查貴事業部未於113年4月10日前實施113年上半年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不符「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10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執行督察,當日擇定輕油裂解程序(M3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結果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元件流水號:20240710033、編號:V10-11-04341-02-O-L,淨檢測值2,039 ppm、背景值5.7 ppm、初檢測值2,044.7 ppm。(2)元件流水號:20240710125、編號:V20-14-00321-04-N-G,淨檢測值40,220 ppm、背景值1.5 ppm、初檢測值40,221.5 ppm。(3)元件流水號:20240710170、編號:V20-14-03321-05-N-G,淨檢測值3,855 ppm、背景值0.6 ppm、初檢測值3,855.6 ppm。(4)元件流水號:20240710171、編號:V20-14-03321-09-V-G,淨檢測值21,461 ppm、背景值0.6 ppm、初檢測值21,461.6 ppm。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業於113年8月01日以高市環局土字第11337226900號函同意該公司註銷黃○○擔任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並由代理人王○○代理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為期3個月,惟已屆滿3個月而仍申請核定設置;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及同辦法第24條第1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檢舉於113年10月9日16時35分在本市三民區鼎順街與鼎愛街口,發現自小貨車1839-UM車號載運廢棄物任意棄置。經警察局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確認,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1月16日至貴分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電容器製造程序(M01)正常操作,許可核定M02清洗攪拌區(E039)廢氣經氣罩收集,由洗滌塔(A300)處理,經排放管道(P003)排放。現場發現E039至A300管道間有一洩水孔排放廢氣,以PID儀量測該孔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0.12ppm,空氣污染物未經A300處理由P003排放,逕由該孔排放,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6號從事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22日至貴廠稽查,現場發現丙烯腈於一圍封作業空間,其廢氣抽至觸媒焚化處理裝置A002處理,丙烯腈輸送至單體混合槽V149,再輸送至滴加槽V148。前述情形與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22-03號)所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6號從事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22日至貴廠稽查發現:M01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1130422261T、背景值1.8 ppm、檢測值2,999 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6號從事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22日至貴廠執行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備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經檢測有1處之揮發性有機物淨檢測值2,461 ppm,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規定之氣密狀態(淨檢測值低於1,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113年4月8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130408-047、背景值0.5 ppm、檢測值5,783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113年4月8日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作業程序(M28)執行內浮頂槽浮頂上方總碳氫化合物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座內浮頂槽淨檢值(許可編號:T246、淨檢值35,270 ppm)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33),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8日稽查時發現有三點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6-08號)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1)E217有一股從D1205酸氣,現場無設置流量計,許可無此流向。(2)E234有一股至E233丙烷、丙烯(液)流向,許可無核定。(3)E232之丙烷、丙烯現場流向是至E234設備,非到許可核定之E233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14),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8日稽查時發現有六點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93-09號)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1)A104、A103廢氣入口溫度使用E002、E001出口溫度數值記錄,本身未安裝溫度計。(2)A105、A106應紀錄入口溫度,提供之報表為紀錄出口溫度。(3)A107洗滌塔現場無入口溫度儀表。(4)A107入口壓力故障(249.9mmH2O),導致壓降值952.7mmH2O為異常數值,與許可證登載數值(200-500mmH2O)不符。(5)現場廢氣冷卻塔2座及A107皆有廢液直接排至廠內水溝,現場人員告知該水溝廢水皆排至廢水處理廠,與許可證廢液流向不符。(6)T150進料之管路已斷管無使用,物料流向與許可證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113年4月9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3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130409-035、背景值2.0 ppm、檢測值2,015 ppm;元件編號:1130409-108、背景值1.2 ppm、檢測值91,445 ppm;元件編號:1130409-109、背景值2.3 ppm、檢測值6,16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AA-0329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AA-0059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AB-193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199-UU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AH-580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328-V9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AA-7929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AC-225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小港區山明路307巷225號旁附近工地,使用灌漿車進行基礎版混凝土澆置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亂倒一般廢棄物。亂倒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 違規情節
- 於禁止使用除草劑之道路用地噴灑除草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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