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統一編號:85863013
共 22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1 - 150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廢鐵場貯存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惟查該廢棄物申報貯存情形,107年10月未有該廢棄物貯存量,明顯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三)、1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2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先予敘明。超標之設備元件洩漏濃度淨檢值臚列如下:(M33)元件編號:S28-V01;洩漏淨檢值:9210.49ppm。(M33)元件編號:L23-O01;洩漏淨檢值:6654.57ppm。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月14日21時0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與工業一路交叉口,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迴流高壓馬達(編號:P-1451B)接線箱發生三相短路,瞬間壓降,造成關鍵負載盤480伏特(V)馬達跳脫,製程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月15日17時12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路上,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因前(14)日跳俥重新起爐,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2)因控制不當導致出口溫度高,製程氣體部分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輕油裂解工場產生之廢鹼於廠內以廢鹼氧化處理程序自行處理,再納入廢水處理單元處理,惟未將廢鹼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輕油裂解工場產生之廢鹼於廠內以廢鹼氧化處理程序自行處理,再納入廢水處理單元處理,惟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廢鹼產出、清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程序(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7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部產出ㄧ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碼:D-1199)以太空袋盛裝貯存,惟貯存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19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其超標設備元件編號及淨檢值臚列如下:1.設備元件編號:E-4025-O01;洩漏淨檢值:5023.58ppm。2.設備元件編號:E-4306-O01;洩漏淨檢值:4388.12ppm。3.設備元件編號:E-4118-V01;洩漏淨檢值:5251.25ppm。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21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Z304004911-6-N,洩漏濃度淨檢值2049.7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36)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其超標設備元件編號及淨檢值臚列如下:1.元件編號:P-330C-V04;淨檢值3929.99ppm。2.元件編號:P-330C-N01;淨檢值5638.99ppm。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7日派員至M36製程及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M36)異丙苯製造程序:元件編號A30-3302490-10-F;檢測值11322ppm,背景值0.1ppm,及得淨檢值11321.9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7日派員至M36製程及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M06)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元件編號T21-F3-07180-08-F;檢測值52290ppm,背景值3.3ppm,及得淨檢值52286.7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0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6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20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9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32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11月16日4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南側圍牆外;風向: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91ppb,嗣進廠查察,發現貴事業部於11月15日上午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製程)停爐歲修,製程內未氫化油料(BTX)回收至油槽,廢汽油槽(編號:LY229)液位上升,油槽內部上層氣體由頂端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明顯可聞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造成空氣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2/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石化三橋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石化三橋旁),發現貴事業部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停爐檢修,將乾燥器進料洗滌塔(編號:V1204)與去甲烷塔(編號:V1301)間管線內氣體吹驅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編號:P012)排放,造成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7年1月18日1時32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石化三路(石化三橋上)稽查時,於貴公司石化事業部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石化三橋上,廠區東南側圍牆外),發現貴公司石化事業部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燃燒火焰及產生粒狀污染物情事,嗣進廠查察,發現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自1月10日起進行啟爐作業,於1月17日21時30分因第二丙烷分餾塔壓力異常上升,疑似冷凝器(編號:E1419)殼側冷媒漏進管側(丙烯漏進丙烷系統),因丙烯壓力較高,造成製程壓力異常而緊急停爐,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並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1/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2月14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輕油裂解程序(M04)之A201廢氣燃燒塔於106年11月19日上午5點54分達到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當日廢氣處理流量為108,898Nm3/日,惟處理廢氣總淨熱值僅8.21MJ/Nm3,未達「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標準」第5條第2項所定之12MJ/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截至106年12月12日止,C5汽油生產量為86,576公噸,超出許可年使用量核定值(C5汽油:46,000公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16日4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南側圍牆外;風向: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91ppb,嗣進廠查察,發現貴事業部於11月15日上午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製程)停爐歲修,製程內未氫化油料(BTX)回收至油槽,廢汽油槽(編號:LY229)液位上升,油槽內部上層氣體由頂端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明顯可聞烷烴類(似瓦斯)刺鼻惡臭,造成空氣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06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1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設備未維持氣密,共計7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1,000ppm,未符合「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2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事業部共計3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8/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照片中有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7月17日17時6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排放,經查係因於是(17)日11時4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04),熱交換器(現場編號:E-1132C/G)進行維修清洗後烘烤工作,因作業不慎,引燃滲漏於地面之驟冷油,致發生火災,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19
- 罰鍰金額
- NT$5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5月3日20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5月3日19時49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04),低溫工廠因密封油低壓,導致丙烯壓縮機(編號:C-1501)跳俥,製程內氣體(丙烯)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04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2顆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2月2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20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共計1顆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104年及105年分別生產裂解汽油576,818公噸及581,554公噸,超出許可年使用量核定值519,000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104年原料裂解汽油使用579,555公噸、生產C5汽油68,333公噸及芳香烴367,073公噸;105年原料裂解汽油使用603,487公噸、生產C5汽油154,761公噸及芳香烴388,962公噸,超出許可年使用量核定值(裂解汽油:526,000公噸;C5汽油:46,000公噸;芳香烴:328,000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4月7日12時38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4月7日11時30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因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1)故障,導致製程跳俥,製程內氣體(丙烯)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於旨揭時間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4月11日21時2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工業區服務中心前,貴事業部北側圍牆外大門口前道路對面)發現廢氣燃燒塔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製程編號:M28)聚合級丙烯儲槽(廠內編號:LY-312;污染源編號:T289)與粗丁二烯儲槽(廠內編號:LY-313;污染源編號:T290)間連通管線疑似因腐蝕砂孔破損造成洩漏,經關閉儲槽閥門後將管內粗四碳烴排空,並與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製程內過剩無法入槽儲放之粗四碳烴,分別導入廢氣燃燒塔(防制設備編號:A202)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06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4月12日16時39分派員至貴事業部並提供影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影片後確認為貴事業部所有之廢氣燃燒塔(防制設備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106年4月12日16時10分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33),因設備故障造成裂解爐(廠內編號:F1104、F1105、F1107及F1108;污染源編號:E024、E025、E027及E028)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於上開時間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12/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派員至貴事業部M19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第23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12/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派員至貴事業部M2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第23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10/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9/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7/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7/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7/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7/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6/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6/1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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