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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201 - 29250 筆)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2,2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屠宰業 (管制編號:F0702567),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620 mg/L(限值80 mg/L)、化學需氧量1,070 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343 mg/L(限值:8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志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場址業經本局於102年7月1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經通知應於期限內提送污染控制計畫,惟屆期未提送。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貯存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順丁烯二酸(馬來酸)(列管編號:176-01)、順丁烯二酸酐(列管編號:176-02)及甲醛次硫酸氫納(吊白塊)(列管編號:184-01)其容器、包裝上未依規定標示「禁止用於食品」等字樣。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運作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其貯存場所(1樓、3樓),未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輛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到達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駕駛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紙屑),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9月21日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以下簡稱臺中關)報運進口PLASTIC SCRAP-PC/ABS貨物1批(報單第DA/07/176/G****號),置於2貨櫃內(貨櫃編號:WHSU515****、TCNU406****),重量共計1萬5,420公斤。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臺中關及貴公司代表人蔡OO開櫃會驗,發現櫃內貨物為塑膠盒內嵌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核發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貨物。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會同泰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廠人員執行排放管道(P002)檢測工作,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值為127mg/Nm³,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0mg/Nm³。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發電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未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記缺失4點。3.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置主要道路之行車路徑鋪面未清洗,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總計達12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貴處主辦工程,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3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區域開發,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0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營建工地,經查現場未設置1.1立方公尺之梯形沉砂池,逕將作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未依核准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事項執行,核屬未依規定採行必要措施,經於排放處採集水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1.13(限值:6.0~9.0)、懸浮固體為254 mg/L (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以上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三)、13之事業,經查有營運情形並產出廢瀝青混合物及廢磚等廢棄物,惟未先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通過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潔昶有限公司原核准設置之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陳重光先生已於105年10月27日離世,無法執行業務,惟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重行申請核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造之「清檜天然防蟑螂螞蟻噴劑」(環衛藥防蟲字第106083101號)產品標示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標示說明書標示。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新北環廢乙清字第 0***號),經查許可清運機具(車號:***-BK及***-BK)已於107年6月19日過戶予其他公司,惟未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本局申請變更。
處分日期
2018/11/24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水檢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85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經於107年6月13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20-107-010007-1),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A-4681)之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丙清字第0614號),經查發現所許可清運車輛(車號:2491-VG)已於107年2月9日繳銷重領(車號:ATY-3673),惟未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壓路機)進行營建工程行為,現場雖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壓路機)進行營建工程行為,現場雖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單位辦理「醒吾科大校舍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7FH1040-1),未依規定於開工日前(106年7月2日)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07年11月1日始完成空污費申報,逾期30日以上。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水公園)懸掛於公共設施(電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甲山林水立方)放置於戶外地面,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甲山林水立方)放置於戶外地面,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甲山林水立方)懸掛於公共設施(電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布拉諾花園)懸掛於公共設施(電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馥人灣)放置於戶外地面,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紅樹林莊園)懸掛於公共設施(電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4日會同貴公司瓊林廠人員於移動床鍋爐(E301)之排放口(P301)進行採樣,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值為124 mg/Nm³(標準值100 mg/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工程未依規定於開工日前(106年12月25日)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07年10月25日始完成空污費申繳,逾期30日以上。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5日15時許派員前往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金寶山凱旋殿暨黎明閣新工程(96金建字第0829號),稽查時現場正進行銑孔作業中,查該業雖領有本局核發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惟施工期程已超過原削減計畫核准之期程而持續施工(97年8月28日至107年4月28日),未於規定期限內向本局辦理施工期程變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告發;另查同址榮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時現場未作業,亦未發現有混凝土車將廢水隨意棄置致污染環境之情事,已囑業者確實遵守相關環保法規,本局爾後仍將不定期派員前往巡查以維護良好環境品質。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現場營運中且已產生事業廢棄物(廢電子零組件下腳料),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ADR-0706)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TDG-1328)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370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逾期申報107年7、8月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經本局通知參加環境講習,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亦未辦理延期。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經於107年6月13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44-106-100004-1),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今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旨揭加油站進行氣油比檢測,該站正常運作之油槍約30槍,今日共檢測30槍,有不合格15槍,合格15槍,合格率50%(標準70%)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9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5日19時許派員至本市三峽區民生街197號稽查,經查該址為師父很忙平價鐵板燒從事餐飲業,現場進行煎炒烹飪作業中,雖裝置收集及處理設備,但惡臭未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散布異味污染物(油耗味)。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行車路徑:工區內至主要道路之行車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加以壓沖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總計達3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雖鋪設鋼板,惟鋪面未清洗且積塵甚厚,人工現場清掃,已有揚塵現象,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雖設有高壓沖洗機(惟水源非自動補給,需再另拉水管補充至藍色水桶,再用加壓抽取方式),現場未清洗乾淨,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總計達22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局主辦之「泰管園區第五辦公室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7FG1003-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記缺失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臺端所屬林達聰畜牧場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 懸浮固體為216mg/L(最大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為242mg/L(最大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違規情節
稽查時發現該址聯外水溝有藍紫色之現象,至該場勘查發現該場洗手檯有殘留之痕跡,經投放藍色示蹤劑確認,已確認該廠油墨殘渣排放之連外水溝,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34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管理委員會所屬瓏山林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前經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本局複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測,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8.5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13mg/L(限值:10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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