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151 - 62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S-040、營業大貨車)於112年2月20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W-287、自用大貨車)於112年3月2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52-GE、營業大貨車)於112年6月16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786-RN、自用大貨車)於112年6月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37-VM、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30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Q-645、營業大貨車)於112年1月3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D-0112、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月6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J-565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7月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950-RU)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1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2039-6地號等5筆土地-「誠永營造-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2039-6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1.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之規定,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12年9月4日前完成改善;嗣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9月5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90.7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8.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4日新北環稽字第11213246741號函表示,貴事業承攬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一般零售業等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8B7253)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於112年6月16日委託展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清運,其清運聯單編號為H48B7253112000035與H48B7253112000037,惟經本局於112年7月17日勾稽改組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有上開聯單編號及清運紀錄,貴事業未於清運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號、廢棄物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等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8月7日府都建施字第1120216796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事業承攬華信水織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電機室、工廠等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溪 00418號]已於112年2月1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2年8月8日查詢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2年7月10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綜合營造業,本局於112年8月14日派員前往違規地點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堆置廢鋼骨、鋼筋及廢鐵等物逕為販賣,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於該址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造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公告事項四:「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十五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專業技術人員另聘時,該事業應於十五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異動。」,先予敘明。2.查貴公司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何○○已於111年11月30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15日報請代理人備查,亦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貴公司前於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案件編號:LC20230316003)提出申請之設置人員陳○○,投保日期為112年3月15日,已逾90日,且當時尚未具有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證書生效日:112年8月16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於112年7月5日查詢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陳○○係擔任貴公司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依據陳員112年7月4日來函表示已於112年1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陳員離職後,15日內提出重新申請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核定,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授權訂定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2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2年7月5日查詢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12年5月7日及6月2日至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大園紙器廠及台灣科慕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病媒防治業施作環境用藥,惟本府於112年7月5日查詢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貴公司僅設置陳○○擔任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其陳員已於112年1月31日離職,貴公司至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大園紙器廠及台灣科慕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病媒防治業務時,未有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在場全程督導施藥人員執行,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暨病媒防治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蘆竹廠屬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11桃園市廢乙處字第019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辦理,查貴公司未依許可登載事項辦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罰鍰金額
- NT$87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證號:H5128-04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3月21日至貴公司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運作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149 ppm(排放標準為 100 ppm),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以112年5月10日府環空字第1120122871號函限期於112年8月14日改善期限屆滿前,應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所為之排放管道P501氮氧化物合格檢測報告,送交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倘經查驗後未完成改善,即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二.貴公司於112年8月11日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惟經查氮氧化物檢測結果仍有超標之情形,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200 ppm(排放標準為 100 ppm),核認原違反之情事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承租本市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66-6、736、737、738、739、740、741地號等土地,並於土地上堆置土方,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4日、7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經量測現場土方堆置體積約為6,692.9立方公尺,係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固定污染源公告之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中壢區青平段13地號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派員前往稽查,該工程進行沉水馬達更換作業時不慎跳電,導致出土作業產生之泥黃色廢水僅經由1座沉砂池處理便抽取至工區外道路側溝排放,故排放之廢水未有效沉澱仍呈泥黃色,該股泥黃色廢水(含淤泥廢水)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明顯色差。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三十)長期照護(顧)、養護機構: 從事提供長照服務、照顧服務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 立之機構。但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申設核准為居家式、社區式 服務類機構者,不屬之。],應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事業實質運作產生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 、輸出及輸入之營運行為,先予敘明。2.貴事業於112年4月13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審查資料仍有不全,通知貴事業應於112年6月5日前完成補正,惟貴事業屆期未補正,本局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駁回貴事業申請,原貴事業之廢清書已屆期失效。3.貴事業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係屬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三十)長期照護(顧)、養護機構:從事提供長照服務、照顧服務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構。但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申設核准為居家式、社區式服務類機構者,不屬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先予敘明。2.貴事業於111年12月1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審查資料仍有不全,通知貴事業應於112年5月27日前完成補正,惟貴事業屆期未補正完成,本局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駁回貴事業申請,原貴事業之廢清書已屆期失效。3.另經查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12年1月至7月)結果,貴事業有產出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599),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即擅自營運,核已前開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係屬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三十)長期照護(顧)、養護機構:從事提供長照服務、照顧服務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構。但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申設核准為居家式、社區式服務類機構者,不屬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先予敘明。2.貴事業於111年12月1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審查資料仍有不全,已多次退請貴事業補正,仍未補正不完全。112年5月17日再次通知貴事業應於112年5月27日前完成補正,惟貴事業屆期未補正完成,本局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駁回貴事業申請,原貴事業之廢清書已屆期失效。3.另經查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12年1月至7月)結果,貴事業有產出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599),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即擅自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係屬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三十)長期照護(顧)、養護機構:從事提供長照服務、照顧服務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構。但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申設核准為居家式、社區式服務類機構者,不屬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先予敘明。2.貴事業於111年12月1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審查資料仍有不全,已多次退請貴事業補正,仍未補正不完全。112年5月17日再次通知貴事業應於112年5月27日前完成補正,惟貴事業屆期未補正完成,本局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駁回貴事業申請,原貴事業之廢清書已屆期失效。3.另經查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12年1月至7月)結果,貴事業有產出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599),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即擅自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3日派員至本市中壢區培英路260巷53號稽查,發現臺端所經營之御蓮坊企業社於該址空地從事庫錢燃燒行為,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D-0220、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2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603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2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LAC-923、營業大貨車)於112年8月1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80-ZC、營業大貨車)於112年8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N-039、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2年8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63-GA、營業大貨車)於112年8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36-S5、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1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Q-7027、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2769、營業大貨車)於112年8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92-Q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G-2108、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AAJ-832、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2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D-0255、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2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G-527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861-R5、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2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357-S5、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F6-959、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G-3379、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2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171-VM、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Q-773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2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2209-RY)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2905-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10.8,未符合放流水標準(6-9)。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平鎮廠(管制編號:H5107915)稽查,查貴公司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於109年1月18日備查,惟貴公司截至稽查當日已逾2年未檢討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內容,重新報請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第3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25日上午11時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於倉庫查獲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硝酸銨」含量100%W/W,數量共計700公斤,其成分含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管制濃度80%W/W以上,屬列管關注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取得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
第 124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