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901 - 5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29日派員至貴廠採樣進行煙道無機酸檢測,貴廠從事半導體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半導體製造程序-晶片製造程序(M01)」現場製程皆作業中,排放管道(P001)檢測結果處理效率(削減率)為鹽酸0%、硝酸0%、磷酸38.2%及硫酸21.4%,皆未達80%,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操作條件(處理效率應大於80%)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罰鍰金額
- NT$1,3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126號從事印染整理業,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11日前往貴公司現場督察,經查貴公司用水廢水申報資料,貴公司實際無使用地下水,惟廢水產生量誤植申報至地下水使用量欄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112年5月3日輸入商品名:CLEAR WZ(NT),其含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成分含量1至10%W/W數量計640公斤,以報單編號:AW/12/470/H0161通關;另查貴公司取得本府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核可文件成分含量為5至15%),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向本府申請變更核可文件(增列原物質成分含量1至5%W/W)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1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08號),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7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榮興段1743地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堆置營建混合物(含廢鐵),惟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9月25日府都建施字第1120268152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事業承攬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壢00469號]已於112年8月22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70%(部分拆除),惟本局於112年9月25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2年9月12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桃園市機場捷運A21站地區區段徵收工程,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工程進行土方挖掘作業時將挖起之土方暫置於圍牆邊,導致較濕潤之土方挾帶泥水自圍籬下方滲漏至工區外水溝並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3/10/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於112年7月17日,其他廢氣燃燒塔(A102)於當日13時至14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136.32m3/hr。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私場所正常操作下排放之廢氣,不得使用廢氣燃燒塔處理;惟A102操作條件未符合前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於112年5月5日,高燃燒塔(A11A)自當日上午6時至上午8時及當日上午10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9m3/hr。另A11A輔助燃燒型式為無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0008Nm3/s(3/3600=0.0008),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0.006m/s(0.0008/0.13=0.006),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ec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8MJ/Nm3;惟A11A使用期間,有4小時HT分別為1.32、1.27、1.21及2.56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8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證字第H6711-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5月26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3480-F-010-S檢測濃度1萬7,526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132-S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3/10/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法政段773地號等1筆土地-「明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一般事務所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8(星期一)22時31分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壓送車、水泥車)作業中,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10/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東門段115之1地號等13筆土地-「創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3日(星期日)13時40分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挖土機)作業中,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10/05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2039-6地號等5筆土地-「誠永營造-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2039-6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日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1.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之規定,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12年9月4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9月22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5.5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3.5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3/10/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5)粉塵逸散性作業: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3/10/05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6日派員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126mg/L及懸浮固體:35.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限期於112年7月29日改善完成在案。貴事業於112年7月17日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故本府環境保護局遂於112年7月19日派員複查並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3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貴事業於改善期間,放流水污染物項目(懸浮固體)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4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於112年6月26日委由「得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自桃園市運送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氫氟酸」(共計2,000公斤)至高雄市,惟貴公司未組設或加入全國性運作聯防組織,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7月23日本局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新坡派出所前往稽查,現場有一坑洞,見有混凝土塊及夾雜垃圾情形,經查前揭廢棄物係原地鋪面拆除產生,惟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3/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12年9月13日本局派員後續追蹤,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H53B9060),經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廢棄物清理方式為委託清除、處理,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10/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大園區圳頭里濱海路二段712巷101號從事畜牧業,案經本局112年9月5日前往稽查,稽查時正以燃燒廢木材蒸煮廚餘中,查該廢木材來源係由事業所產出之廢木材(R-0701),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廢木材再利用,惟臺端未取得廢木材再利用身份,即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3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三段186-208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建材(石材)批發業,查貴公司於該址廠區後方燃燒廢木頭、樹枝等,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88-GF、營業大貨車)於112年9月2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96-RN、自用大貨車)於112年9月1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MW-162、營業大貨車)於112年9月1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347-TC、自用大貨車)於112年9月2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L-5265、自用大貨車)於112年9月1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389-UH、自用大貨車)於112年9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3V-70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9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Q-787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9月2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K-2302、自用曳引車)於112年9月1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273-QA、自用大貨車)於112年9月1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QI-962、自用大貨車)於112年9月1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753-R9、自用大貨車)於112年9月2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012-RY、自用大貨車)於112年9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AAD-156、自用大貨車)於112年9月2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G-527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9月2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616號旁承造台電161kV松樹~廣豐(航捷南)線電纜線路土木暨附屬機電統包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道路側溝見一PVC管排放黃泥廢水情形,稽查時作業中,查貴公司工程場區產生之黃泥廢水經由抽水馬達抽至道路側溝排放,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683-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1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製程產生之無機廢水(WM03)於廢水處理單元收集槽(T01-17)疏漏於廠內作業環境,現場作業人員表示因正在修理收集槽之馬達,未關閉用以抽取無機廢水至收集槽之馬達,造成無機廢水持續抽取至收集槽,致廢水疏漏於作業環境,亦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興旺壓鑄企業有限公司等2家-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8B826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工地地板研磨作業產生之白色廢水未妥善處理,導致白色廢水排入道路側溝,並續流至塔寮坑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環境部化學管理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上下游勾稽查異常,查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湧豐里工業一路一號)於112年7月12日退回運送關注化學物質「氫氟酸」共計235公斤至協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申請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故貴公司未能運作前取得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販賣、貯存),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6月28日派員至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21號)勘查,發現廢酸性蝕刻液(廢棄物代碼:R-2501)與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R-2502)貯料區上方貯存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及其貯存區旁貯存產品置換銅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與核准之廢清書不一致,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6月28日派員至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21號)勘查,發現廢酸洗液置換槽(E009)與廢水污泥壓濾機脫水機間貯存2桶未標示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廢棄物代碼:C-0110)之貝克桶,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6月28日派員至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21號)勘查,現場抽查部分聯單產源製程產出之廢棄物與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R-2502)代碼定義之製程不符,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受上開3筆聯單之廢棄物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二十三、廢酸洗液之「一、事業廢棄物來源:事業在金屬表面處理酸洗製程以鹽酸、硫酸溶蝕鐵材或鋼材,產生之含鐵離子(濃度在八十g/L以上)廢酸洗液」不符,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附表(公告)之管理方式或許可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6月28日派員至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21號)勘查,至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貯存區取樣污泥送驗,檢測結果萃出液中總銅為531mg/L(溶出試驗標準為15mg/L),已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東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出有害污泥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而未依規定變更廢清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3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成功路一段528號2樓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製程係以金屬為原料,經酸鹼溶液進行表面清洗,再經電鍍(鍍鎳)處理,最後經水洗烘乾即為成品,經查貴公司自111年4月22日至112年4月20日間,酸鹼液總實際用量為21.379公噸,已達20公噸/年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二批第二類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金屬品加工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與操作許可證逕自設置與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3/10/03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鋁材表面噴塗作業,其製程為原料(鋁材)→脫酯→噴塗→烘乾(攝氏180度,燃料為液化石油氣)即為成品。查貴公司112年第一季及第二季用於噴塗製程之有機溶劑用量為32公噸(油漆、甲苯等),屬環境部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六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20-12號)。本府環保局於112年9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1,112年第一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率為80.07%,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20-12號)。本府環保局於112年9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2,112年第一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率為77.44%,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0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0701、自用大貨車)於112年9月1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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