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401 - 9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1年3月21日查詢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貴公司實收資本額為2億元,再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湧豐廠(管制編號:H51A6831)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08年8月26日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製造程序「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39)」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最大月產量為60.01公噸,已達最大月產量60公噸以上,且貴公司登記資本額在1千萬元以上,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紀錄,貴公司湧豐廠未依規定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55-JD、營業大貨曳引車)於111年7月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AAD-926、自用大貨車)於111年6月30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X6-17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5)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26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5347-05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22日至貴廠稽查,查核時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108、E206)操作中,經查許可證核定前述污染源廢氣應為密閉收集(15、17頁),惟現場發現旋轉式乾燥爐(E108)及旋轉式乾燥爐(E206)連結旋風分離器(A205)之管線皆有廢氣外洩逸散情形。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證號:H6526-00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6月14日至該公司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202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202)操作中,其檢測結果:總氮氧化物濃度為201ppm(氮氧化物排放標準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證號:H6526-00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6月14日至該公司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202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202)操作中,其檢測結果:二氧化硫濃度為119ppm(硫氧化物排放標準5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3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發現貴公司受託清運臺廢棄物(過期啤酒)於該址進行分選作業產出之廢鋁罐,經由機械破碎、壓縮為廢鋁金屬,再售予五金回收業者,該作業為「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五、廢單一金屬(鋁)之再利用行為 ,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之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綜合營造業,本局於111年6月1日派員前往八德區麻園段467、468及469等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收受事業單位產出之廢鋼骨、鋼筋等廢鐵逕為販賣,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批發零售業務,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機構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事業詠安建材工程行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臺端所屬事業詠安建材工程行111年5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5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01號),查貴事業於110年8月3日變更負責人,未於30日內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111年6月13日桃環事字第1110048734號函限期貴事業應於111年7月15日前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辦理負責人變更,惟於111年8月9日查詢貴事業仍未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01號),查貴事業乙級清除技術員林○○已於110年10月18日離職,未依規定日數內另聘清除技術員並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經本局111年6月13日桃環事字第1110048734號函限期貴事業應於111年7月15日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清除技術員,並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在案,惟於111年8月9日查詢貴事業仍未辦理並報請備查,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正在使用預拌混凝土車及水泥壓送車等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7日派員至違反地點稽查,現場雨水溝有大量泡沫廢水排放情形,查雨水經沖刷災後廢棄物及場區地面產生泡沫廢水,流經場內溝渠再續流至場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溝渠)。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查貴公司前於110年11月8日現場整理、移動車輛時,因下雨天導致場內油污外流污染管制區水體(灌溉溝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限期至110年11月12日17時前將受污染區域清理改善完成);後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22日再次派員稽查,查獲該灌溉溝渠仍有油污殘留,貴公司未將受污染區域清理乾淨,仍污染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第1項通知貴公司限期改善(限期至110年11月29日前改善完成);承前,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2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惟貴公司該址前灌溉溝渠仍有浮油流動及殘留情形,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先予敘明。二、經查貴公司中壢分公司105年1月15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貴公司中壢分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最大月產量為402.39公噸,再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工示資料查詢,貴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150億元,已達最大月產量100公噸及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貴事業迄今尚未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編號:EP1100706)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5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於109年10月申報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260毫克以上者(C-0173)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03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編號:EP1100706)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5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於109年5月至12月申報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04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陽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創景建設有限公司住宅店鋪新建工程(列管編號:H43E1013)110年2月前產出之廢棄物未以H43E1013連線申報,改以H43D6620進行申報,申報資料錯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145-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現場生物醫療廢棄物(C-05)以太空袋等容器盛裝堆置於一般事業廢棄物暫存區及R-2404貯存區,未依許可證內容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0年8月~111年3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廢棄物[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之營運紀錄、收受聯單、貯存、處理量申報有異常情形(前月收受貯存量加收受量扣除使用量不符合當月收受貯存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948-UW)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8/08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未有污泥產生及貯存量之按次紀錄,且未有保存5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查貴公司前於110年11月8日現場整理、移動車輛時,因下雨天導致場內油污外流污染管制區水體(灌溉溝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限期至110年11月12日17時前改善完成);後續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110年11月22日再次派員前往稽查,查該灌溉溝渠仍有油污殘留,貴公司未將受污染區域清理乾淨,仍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2/08/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土壤氣體監測監測頻率及監測項目,委託監測:為每4個月監測以光離子偵測器及火焰離子偵測器檢測之油氣濃度值1次;另依據同法第16條規定,地下儲槽系統應以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1月、5月、9月之月底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前4個月依第8條第1項及第9條第1項之紀錄,其內容如下:一、總量進出管制紀錄。二、監測日期及監測紀錄。三、發生洩漏時之洩漏量及處理情形。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合先敘明。經查貴事業於111年4月7日設置全鋒名興加油站,該站未於111年第1季(111年1月~4月)執行土壤氣體監測,始至111年5月6日執行土壤氣體監測,監測日期已超過111年1月~4月,不符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之監測頻率,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110年9月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運作紀錄,於9月28日貯存量為19.5公噸,達貯存任一日10公噸以上,應製作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並於網路上申報,惟貴公司未於111年1月31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年(110年)之釋放量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先予敘明。二、經查貴公司大園生鮮廠104年12月29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貴公司大園生鮮廠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最大月產量為111.18公噸,再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工示資料查詢,貴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8億5千萬元,已達最大月產量100公噸及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貴事業迄今尚未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先予敘明。二、經查貴公司中壢廠109年8月18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貴公司中壢廠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最大月產量為116.76公噸,再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工示資料查詢,貴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2億元,已達最大月產量100公噸及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貴事業迄今尚未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桃園廠(管制編號:H47B4006)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10年12月30日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資本額為48億元,另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貴公司實收資本額為48億元,貴公司登記資本額逾20億元,再查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紀錄貴公司(管制編號:H47B4006)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8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8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中壢廠(管制編號:H43C9192)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已於109年10月21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資本額為8,800萬元,另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貴公司實收資本額為8,800萬元,貴公司中壢廠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廢棄物代碼:A-8801)〕,再查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紀錄貴公司(管制編號:H43C9192)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7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前於周界巡視可嗅得些許異味散布之情事,稽查時印染整理程序(M02)作業中,惟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2)與洗滌塔(A206)壓降值均為0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皆應為10~30m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造成周界空氣污染,核已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於111年1月20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稽查時印染整理程序(M02)作業中,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2)壓降值為38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應為10~30mmH2O),仍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仍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8/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龜山廠(管制編號:H4801450)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08年11月27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其廢清書登記資本額為8,000萬元,且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生非有害污泥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最大月產量為116.27公噸,已逾100公噸,依前揭規定應設置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惟貴公司龜山廠迄今尚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並經審核通過,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正進行廠房拆除及整地工程,係屬貴廠所屬之工程,查獲現場違反情形如下:(1)第5條(工地告示牌):未有設置營建告示牌,記缺失點數4點。(2)第6條(工地周界):簡易圍籬未緊密相連,記缺失點數4點。(3)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4)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車輪,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點數4點。3.綜上,共計缺失點數16點。
- 處分日期
- 2022/08/0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0301、營業大貨車)於111年6月2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8/0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2315、營業大貨車)於111年6月2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8/0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502-T3、自用大貨車)於111年7月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8/0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990-TQ、自用大貨車)於111年7月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8/0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N-2636、自用大貨車)於111年7月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2/08/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現場生物醫療廢棄物(C-05)以太空袋等容器盛裝堆置於一般事業廢棄物暫存區及R-2404貯存區之路面,無冷藏相關措施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處理機構:不得於攝氏五度以上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2/08/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52-S2、自用大貨車)於111年6月2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8/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1856、自用大貨車)於111年6月27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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