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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451 - 155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4/23
罰鍰金額
NT$1,8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0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0/04/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製程銅及其化合物(C-0110)、pH值小(等)於2.0(C-0202)廢液及非有害廢鹼(D-1502)等三種廢液,每日以批次方式於廠內自行處理,惟查該廠107年4月及5月自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係以逐月方式申報,未於自行處理完成後1日內完成申報定。
處分日期
2020/04/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545-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於108年8月27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變更,惟遲於109年3月10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4/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工程進行時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未落實清洗作業),致進出工區車輛輪胎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出入口前路面
處分日期
2020/04/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營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109年1月份銷售資源化產品(砂石及磚石混合物料)予興茂實業有限公司,查營豐公司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第0035-5號)內容,前開產品銷售流向、對象應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或其他製造業,惟興茂實業有限公司似無製作非金屬礦物製品,僅有清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4/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宇宣實業有限公司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第0068-1號)內容,營運期間環境監測(空污、噪音、污水、作業環境粉塵、作業環境噪音與衍生廢棄物)應每半年監測1次,惟現場保存之監測紀錄皆為每年監測1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4/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貴公司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惟經本局於108年12月2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本次執行貴事業108年12月27日按次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4/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環氧樹脂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1378-09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9日派員會同貴廠人員進行查核,操作許可證上登載共有11座槽型反應器,惟現場清點共有16座,多5座反應槽(65L共2座、5,000L共1座、6,500L共1座、8,000L共1座),與許可證核定之槽型反應器數量不符,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異丙醇107年9月至108年8月總進貨量為49.92公噸/年,使用量為49.852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廠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有機溶劑作業程序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4/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設立於本市大園區中正東路二段78號之工廠稽查,查獲現場從事凹版印刷業,經計算該廠108年總實際油墨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惟該廠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揭凹版印刷作業程序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4/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現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面積逾一百平方公尺,惟未設置或採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
處分日期
2020/04/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09年4月17日於本市八德區長興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4/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平鎮區工業五路5之1號)稽查,查貴公司「氰化鉀」現場結餘量26.08公斤含桶身及瓶身重,實有運作行為(貯存),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3月10日前完成前一月(109年2月份)之運作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4/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27日下午2時派員至貴公司觀音廠(管制編號:H5308627,廠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15之2號)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貯存位置,貯有商品名「甲醯胺」一瓶淨重(含瓶重)590.73公克,因濃度未知,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09年2月10日派員採樣該商品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9年3月3日(109)環檢一字第0622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商品含量為84.8%W/W,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0%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4/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27日下午2時派員至貴公司觀音廠(管制編號:H5308627,廠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15之2號)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貯存位置,貯有商品名「二乙醇胺」一瓶淨重(含瓶重)158.39公克,因濃度未知,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09年2月10日派員採樣該商品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9年3月3日(109)環檢一字第0622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商品含量為95.6%W/W,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50%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4/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請貴公司提供109年2月份及3月份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惟貴公司無法提供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製作運作紀錄表,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業,且資本額8,000萬(超過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屬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492-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5)之壓差計損壞,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染料製造程序(M01),證號:H3161-03號」,屬於應設置乙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代理人之製程。今日現場查核,貴公司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惟並未設置代理人員,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膠帶製造程序(M03),證號H6389-00號」。今日現場查核,現場污染源E007、E008、E009、E010皆運作中,防制設備也操作中,現場發現缺失:防制設備吸脫附冷凝設備A001~A006最近一次換碳時間為105年8月至10月,A007~A009最近一次換碳時間為105年10月至12月(許可核定活性碳更換週期為2~3年/次),由最後一次換碳時間推估貴廠至遲應108年8~12月前完成換碳,上述缺失皆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568-VK)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8%,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70-TZ)排放黑煙污染度為93%,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楓樹六街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3月14日(星期六)13時08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電動槌)進行樓梯鑽打作業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長慶三街工地從事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3月15日(星期日)13時29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11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甲醛」含量24%W/W登記文件、「硫酸二甲酯」含量99至100%W/W登記文件、「苯甲氯」含量96至100%W/W第四類核可文件、「孔雀綠」含量95至100%W/W第四類核可文件,均於有效期間內。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2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日運作紀錄表「甲醛」108年1月18日、「硫酸二甲酯、苯甲氯、孔雀綠」108年1月1日貯存量已達10公噸以上,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108年度)之釋放量申報紀錄,且未製作108年份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屬未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稽查時場區外後方周界其因廠內收集效果不佳,致鴨毛流至場外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稽查時正門前及附近道路有禽類羽毛散落之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效果不佳,導致含油脂之廢水排放至廠外排水溝污染溝渠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獲該食品行將豆渣(一般事業廢棄物)堆置於空地未有妥善貯存致散發惡臭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4/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貴公司排放管道(P002)採集異味污染物,檢測值(1,74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
處分日期
2020/04/20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平段124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現場雖設有6座簡易沉澱池,惟因沉澱處理效率不佳,導致黃泥色廢水排出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4/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間-甲酚」核可文件(證號:112-03-J0003),含量1至60%W/W,有效期間至109年8月19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09年2月份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實有買入及使用等運作行為,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9年3月10日前完成前一月(109年2月份)之運作量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4/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稽查時正門前附近道路及埔心溪靠近道路之溪邊有鴨毛散落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0/04/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豆渣未有效收集沉澱,導致部分乳白色混濁廢豆渣排至廠外道路側溝,致污染附近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4/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源棠豆干店)廠內豆渣,未有效收集沉澱,致污染水溝,致污染附近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4/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稽查時至其放流口(D01)勘查未有廢水排放,惟查其今日清洗地板時不慎使用過量清潔劑,導致泡沫造成周界水溝及道路污染,污染公告指定清除區域水溝及道路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屠宰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538-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裹膠作業區(E002)之松膠使用量於108年8月13、26、29、31日及9月3、7、12、17日,共計8日,均大於前揭許可證登載最大使用量(35.8公斤/日),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09年4月8日於本市蘆竹區仁愛路二段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2635-MW)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871-EQ)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F-055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696-FS )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83-BX)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0%,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邱○○因公出差(108年9月22日至108年11月16日)由代理人廖章辰先生代理,惟代理期間連續達15日以上,該廠未於事發後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申報紀錄,109年2月21日結餘量達50.28公斤,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一之列管編號061「環氧乙烷」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以上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24日下午2時10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810299,廠址: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海萍路8之2號)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黃○○未於廠內值班,且無當日值班紀錄、請假紀錄等情形,故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未依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在場,未備有請假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現場有毒性化學物質「甲醯胺」(含量:95至100%W/W)運作(貯存)行為,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3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2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
處分日期
2020/04/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獲現場從事顏料化學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廠雖已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設證字第H5005-00號),惟尚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前揭顏料化學製造程序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4/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社區進行消防泡沫(消防藥劑)測試時將泡沫消防水排出至社區外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埔心溪)。
處分日期
2020/04/16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店鋪、住宅新建工程,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府核准,並具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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