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101 - 16150 筆)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D-0561)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廠內產出不良品木漿板(D-0799)由供應商合正科技收回,惟該廠未依規定將木獎板(D-0799)、尿素板(D-0299)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中山路292巷4號設立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工廠,惟未先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逕自營運。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稽查時發現廠內其使用之燃料係業者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領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擅自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發現貴廠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有機性污泥(D-0901)及無機性污泥(D-0902),惟貯存地點、設施有滲出、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曹文昌)108年8月1日退保離職,惟貴公司108年11月19日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貴公司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盛裝廢液(閃火點小於60℃)之空鐵桶(C-0301)與廢鐵(R-1301)混合貯存。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產出盛裝廢液(閃火點小於60℃)之空鐵桶(C-0301)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誘導爐產生之爐渣(D-1201)經人工及機器篩選後暫存於廠內,後續回誘導爐內利用,惟該流程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945-1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該公司108年12月6日來函所附申請文件,該公司於108年6月3日完成負責人戶籍地址之變更,惟遲於108年12月6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3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5條
違規情節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查該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142-VM),於108年7月4、12、26、27日申報載運廢木材棧板(廢棄物代碼:D-0701),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4項之廢棄物,惟上開清運機具未裝置GPS,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7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之重油貯槽管線有破損情形且現場地面皆有大量重油持續流入廠內雨水溝並續流廠外雨水溝,後由觀音工業區雨水道RD08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貴事業疏漏重油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3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地基開挖及出土作業,作業產生之含淤泥廢水雖有抽至沉澱槽沉澱,惟沉澱效果不佳仍致含淤泥廢水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茄苳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4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地基開挖及出土作業,作業產生之含淤泥廢水雖有抽至沉澱槽沉澱,惟沉澱效果不佳仍致含淤泥廢水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茄苳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39,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之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861-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8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貯存保養機油及潤滑油之鐵桶破裂,導致油品經由廠內雨水溝排入廠外承受水體。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未委託合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致遭人棄置於臺南市歸仁區崙子頂段1025、1105及1106地號。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本局108年12月18日現勘時,貴事業負責人表示廠內廢木柴貯存量約3,000噸,貯存時間約2至3個月,進場廢棄物超過30天未完成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EA-893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EA-710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340-SV)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1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貴事業專責人員徐朝蓬先生未在場,且現場未能提供且未備有請假紀錄簿或其他相關文件,以備查閱,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所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1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貴校專責人員李佳儒先生未在場,且現場未備有請假紀錄簿或其他相關文件,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發現大園區中正東路三段116巷旁溝渠有油漬,循上游勘查,經查係貴公司進行電纜線切割作業,致電纜線內油污流至地面,再續流至廠外溝渠,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污染源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E012)產生之廢氣,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16)進入吸附設備(A027)前之輸送管線破損,廢氣即逕由破損處逸散,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GX-Y2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受事業產生之廢酸洗液(R-2502)再利用成氯化鐵,惟無法提供107年6-12月及108年1-4月紀錄文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新建工程,桃園市政府於108年10月18日審查核准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處結果,該建築物已於108年8月20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5%,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先行營運(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第1項第2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新建工程於108年8月20日先行動工,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署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貴事業105年9、10月未連線申報前月事業廢棄物產出之種類及描述、數量、再生資源項目、數量等資料(如無產出廢棄物時,亦應連線申報無產出廢棄物狀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查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679-S2),於108年7月5日申報載運廢玻璃(廢棄物代碼:R-0401),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4項之廢棄物,惟上開清運機具未裝置GPS,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鍋爐發電程序(M17)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741-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濕式排煙脫硫(AG03)之壓降計損壞,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處所屬位於本市觀音區之「桃園市觀音區草漯第1、3、6區整體開發單元市地重劃統包工程 (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H106HC8001-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合計缺失18點,詳細說明如下:(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二)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J9L-657)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108年7月2日收受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精密載板事業部三廠E-0221共計0.091噸,於108年8月2日申報處理完成(共32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核准之清理計畫內容:「(三)…估計完全清除完畢之時程,可於二週內完成…。」,惟經本局108年11月22日派員現勘結果,貴公司自108年9月18日宣告破產後迄今,仍未清理完成廠區內所有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前開核准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第 323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