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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201 - 16250 筆)

處分日期
2019/12/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之緩衝槽2(T01-11)內設有一加藥管線(高分子Polymer),現場確認該管線係由高分子加藥桶流至緩衝槽2(T01-11),惟該加藥管線未登載至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19/1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之諻民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941-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5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8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4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2日前往(地址:桃園市觀音工業區經建二路9號)稽查,查東邦塗料工業(股)公司購買之商品名「UNIDIC ACR-D181」(2桶,共計380公斤),經當日每桶分別各以1公尺長之玻璃採樣管採樣4支樣品,並保存4℃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8年9月17日(108)環檢一字第5349號檢測報告,確認該商品含「乙二醇乙醚」濃度達1.3%W/W,已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且運作量已逾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查上游供應商為「日商歐利生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現已變更名稱為日商歐利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貴公司)。(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22日前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10號9樓)稽查,查貴公司提供之商品販賣紀錄於107年3月23日(發票號碼:AN39804002,手開發票品名係為誤植)售予下游廠商「東邦塗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販賣)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12/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於108年1月17日督察發現貴公司有更換產出廢濾材及廢樹脂,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通知限期完成改善在案。本局於108年9月24日派員前往複查,經查更換產出廢濾材及廢樹脂仍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處分日期
2019/1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廠將廢塑膠貯存於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核准貯存地點(廠內)不符。
處分日期
2019/1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桃園工廠)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廢紙混合物(D-0699),惟現場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9/12/0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廠107年3月至9月間將酚醛墊板裁切剩料(D-0299)交由未取得許可之鉅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處理,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桃園市滲眉埤土壤污染管制區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工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熱媒加熱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65-02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燃煤鍋爐(E401)後之廢氣輸送管道未密閉,及洗滌塔(A403)管道未密封且破損致洗滌液外漏流出,及洗滌塔(A403)後至排放管道(P401)之管道破損,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10-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於流體化床乾燥器(E032、E070、E078)私設下料斗(含下料管線及接料設備),以收集前開製程之產品(PVC粉末),惟皆未登載於前開許可證內容,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開口管線(圖像編碼15:CR2-11860-O-020-G)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17,326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管線末端製程設備連接或及其它連接元件(圖像編碼7:CR2-10530-X-040-S)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53,469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51-QD)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88-S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EA-7790)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132-S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2)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3)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3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榮興路22號旁之新建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之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惟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19/12/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發現貴公司(中壢廠)廢塑膠(R-0201),貯存於廠區外,佔用道路,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運作(貯存地點:廠內)。
處分日期
2019/12/0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RM-03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0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AAH-93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1月8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282280號函說明十二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8年9月23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11月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8年9月23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8年1月份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7年9月~11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7年9月~11月事業廢棄物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8年8月7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400-S3、26-Z9)過戶予巨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9/11/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觀音廠從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本府108年8月29日派員會同廠方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時,製程產線作業中,其製程為以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合樹脂...等合成樹脂或橡膠為原料,經攪拌及反應器加熱等程序,生產熱熔膠產品。二、查貴公司觀音廠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七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接著劑製造程序」。貴公司觀音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1/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貴事業(管制編號:H52A0541)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0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廢棄物輸出境外處理除外)。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合先敘明。2.經查貴事業108年9月4日申報委託清理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11月21日仍未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2A054110800030),貴事業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於109年7月2日通過環評審查,卻先行於106年10月11日將地下一樓商場變更使用執照增列為餐飲,且造成用水量上升、放流水量、污泥量及增量等環境負荷,核已違反環評法第17條。
處分日期
2019/1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5262-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1月13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301)運作中,惟貴公司逕自拆除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303)之監視儀錶流量計,致與許可證(頁次:7/15)核定之監視儀錶項目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操證字第H6456-01號,稽查時污染源及廢水處理廠(W001)運作中,後端設有2套防制設備-觸媒焚化爐(A34A及A34B)處理廢氣,惟稽查時僅有A34B運作,A34A因故障未開啟,與許可證頁次:22/53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PU皮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5779-01號,現場查核時污染源塗佈機(E101)運作中,原物料為油性膠料,以FID量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1000~10,000ppm,惟其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102未開啟,廢氣導由排放管道P102排放,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漆料化學製造程序-塗料製造程序,操證字第H2937-03號,稽查時污染源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106)之0.6 ton攪拌槽運作中,惟該攪拌槽未加蓋將廢氣收集至防制設備(A101)處理,與許可證頁次:4/16頁核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證號:H5512-02號,受測污染源為蒸氣鍋爐E101,排放管道編號為P101,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惟採樣分析結果,超過排放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PSN結果實測值TSP:293mg/Nm3,標準TSP:50mg/Nm3)
處分日期
2019/1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非鐵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M04)」操作許可證,證號:H5453-03號,現場稽查時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404,廢氣入口溫度,操作條件:溫度為192度,與許可證核定範圍30~150度不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份。
處分日期
2019/11/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查詢區間107年3月至108年3月),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大(等)於12.5(C-0201),貯存已超過一年且未依規定申請展延,遲於108年11月清運完成,貴事業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一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稽查時發現將清除後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布(D-0803)、廢木材棧板(D-0701)等,載運至大園區水源路766號鐵皮屋暫存,惟貴公司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
處分日期
2019/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新屋廠從事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本府108年9月6日派員會同廠方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時,製程產線作業中,其製程為大客車底盤(含引擎)車→車體焊接貼付組裝→大客車半成品→液體噴灑室→低溫烤漆室→內裝組裝電路佈線→大客車產品(約100~120台/年)。二、查貴公司新屋廠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二批第一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汽車表面塗裝程序」。貴公司新屋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1),證號:H6123-00」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9日現場稽查時,污染源熱定型機(E104、E105及E107)運作中,現場查核原物料使用狀況,發現有撥水/撥油劑、靜電防止劑、架橋劑及紡織染整劑等溶劑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5),證號:H5035-03」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稽查時,污染源污泥乾燥機(E601)運作中,惟現場發現出料口未密封有逸散情形,與前揭操作許可證核定之密閉收集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膠帶製造程序-膠帶製造(M01)」證號:H609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29日派員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TK008001FOOT0020120LO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濃度為10,071ppm,核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之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9/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H6304-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熱定型機(E201)運中,查核其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203)壓降值為20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40~120mmH2O,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8年9月2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報運進口貨物,依進口報關單第CG/08/046/00544號第1項輸入商品名:04-010 Maleic acid,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順丁烯二酸(馬來酸)」成分含量99%W/W。數量計0.5公斤,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1%W/W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輸入),依規定向本府申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11/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07年4月上網申報鉛及其化合物(含鉛廢錫膏)(廢棄物代碼:C-0102)產出情形與實際申報數量不符。
處分日期
2019/11/2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塑膠混合物(尿素板)(廢棄物代碼:D-0299)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污染源-熱定型機(E102)產生廢氣於進入空氣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處理前,逕由污染源-熱定型機(E102)與管線銜接處逸散,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導致污染源逸散至大氣中。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使用乙炔切割汽車板金時,管理不善導致起火燃燒,造成大量濃煙及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惟未裝置惡臭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係從事耐火、黏土建材及其他陶瓷製品業,本府108年10月7日派員會同貴廠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時,現場製程作業中,其製程為:原料(氧化鋁粉、陶瓷粉)→秤料過磅→配料→擠出成型→烘乾(100°C)→燒結(1500~1600°C)→切割陶管→成型陶管。二、查貴廠人員表示無法提供107年度所有製品總實際產量,故以107年度原料(氧化鋁粉、球土、高嶺土、碳化矽)總使用量合計548.594公噸,估算所有製品總實際產量約548.594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四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陶瓷製品製造程序」。貴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EA-759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2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911-TJ)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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