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351 - 16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於107年12月6日從事廢塑膠收受買賣,惟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檢核文件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廢塑膠容器(R-0203)有部份廢液流至地面,未有效收集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載運硫酸車輛因發生車禍,硫酸桶翻覆破裂洩漏,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車輛進出夾帶泥沙,致污染出入口道路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08年10月18日向本局提送廢(污)水pH值小於6.0(D-1505)、廢塑膠容器(R-0202)及廢紙容器(R-0603)處置計畫書,經本局108年11月11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所提供之地磅紀錄單,上開廢棄物已移至呈泓興業有限公司(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及嶺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惟貴事業所提送之處置計畫書並未取得本局核准即逕自進行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動物醫院產出之一般廢棄物,未委託合格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廠內廢木材堆置區周圍雖設有防塵網,惟其廢木材堆置高度明顯高於防塵網高度,其防塵網高度不足,且未採取其它有效抑制粒狀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R-0906紡織污泥廢棄物,以再利用方式為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燃料,惟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規定申報R-0906紡織污泥廢棄物再利用之使用、貯存等情形,及未依規定申報廢水處理程序R-0906紡織污泥廢棄物之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7月5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9月25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3A166310800016),貴公司應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11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8年10月24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LA-9018)過戶予勝嘉貨運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LA-368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1/1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廠內製程作業產生之廢水雖經8座沉澱槽處理,惟沉澱效果不彰致乳白色廢水直接排放至塔寮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9/11/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9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10月30日美綠環字第108103000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8年7月15日完成機構地址、負責人變更,惟遲於108年10月31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旋轉窯燒結爐(E001)作業中,發現廢氣逕由旋轉窯燒結爐(E001)與管線銜接處逸散,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導致污染源逸散至大氣中,惟未維持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11/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249-YW)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9%,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1/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RAK-298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1/09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MTV-5720)108年09月24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小前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5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90分貝,超出值5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獲現場從事食品油炸(炸黃豆)作業程序,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查貴廠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揭食品製造程序(食品油炸作業)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1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1)」證號:H1205-05號,現場發現污染源:熱定型機E002、E003、熱煤鍋爐E101、E102、空汙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2及排放管道P001,設置於桃園市蘆竹區上興段438.28.26地號上,與許可申請上興段446及447地號不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11/08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6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
- 處分日期
- 2019/11/08
- 罰鍰金額
- NT$24,7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沉沙池11座,與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沉沙池應設置3座(直徑:2.33m,深度:2.64m)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11/08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中壢區青芝段103地號等3筆土地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因沉澱槽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泥黃色廢水及淤泥排出工區外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9/1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08年7月5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9月25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38765510800019),貴事業未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在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核已廢棄物清理法。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桃園BOT污水管線第一期第3E標分支管網暨用戶接管工程(蘆竹區桃園街83號附近),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日(星期六)12時10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下水道工程作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棄物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於107年11月至12月間未依規定上網申報之產出及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鑽孔區產出之廢尿素板(酚醛墊板)(廢棄物代碼:D-0299),於106年2月至107年2月間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鐵(R-1301)登載之清理方式為無廢棄物貯存行為,惟廢鐵(R-1301)逕堆置於八德區榮興段1699地號。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產出之廢石膏(D-0401)廠內露天堆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H4313339)以袋裝方式廠內貯存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10月至107年9月間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鉛及其化合物(含鉛錫渣)(C-0102)至瑞大鴻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未向本局上網申報廢棄物清運聯單。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10月至107年9月間清運一般事業廢棄物-無鉛錫渣(R-1305)至瑞大鴻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未向本局上網申報廢棄物清運聯單。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6月28日曾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鉛及其化合物(含鉛錫渣)(C-0102)至瑞大鴻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該公司鉛及其化合物(含鉛錫渣)(C-0102)之再利用許可已於107年6月3日到期,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分離雜質製程有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鉛及其化合物(含鉛錫渣)(C-0102),惟前揭製程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貴公司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未設置防制措施(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廠內作業廢水雖經沉澱槽處理後排放,惟處理效果不彰排放乳黃色廢水至茄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台達電子中壢五廠新建工程,因沉澱處理效率不佳,導致黃泥色廢水及淤泥排出工區外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08年10月15日向本局提送廢陶瓷(R-0403)處置計畫書,經本局108年10月29日前往稽查,其所堆置之廢陶瓷(R-0403)已清除完畢,查其清運紀錄,貴事業自108年9月9日至同年10月19日止,清運242.115公噸廢陶瓷(R-0403)至綠森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再利用機構),清運之數量與處置計畫書記載之數量相符,惟貴事業所提送之處置計畫書並未取得本局核准即逕自運送至綠森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再利用機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有2座粉碎機進行廢人造纖維粉碎作業,並產出人造纖維原料等產品,係屬廢人造纖維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向侑甡有限公司購買下腳料布料(廢人造纖維,R-0801)欲從事再利用,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十一、所規範之廢人造纖維再利用,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將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貯存於違反地點,惟貴公司領有之清除許可證未設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車輛進出夾帶泥沙,致污染出入口道路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施工機具夾帶泥沙,致污染道路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1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位於本市龜山區中和南路312號附近之「百虹建設企業有限公司-一般事務所等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核應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結果,合計缺失14點,說明如下:(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
- 處分日期
- 2019/1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印染整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熱定型機(E002)產生之廢氣,未採密閉收集方式收集至洗滌塔(A001)(許可登載為密閉收集)。(二)洗滌塔(A001)之壓降值為38mmH2O(許可登載範圍為60-90mmH2O)。
- 處分日期
- 2019/11/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團膳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廠內作業廢水雖經油脂截留器處理後排放,惟處理效果不彰致乳白色油漬廢水排放茄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19/11/05
- 罰鍰金額
- NT$16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9.4,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
- 處分日期
- 2019/1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新屋區台15線53.5K處(地址:本市新屋區永安里9鄰203號附近)經本府於102年2月18日已以府環水字第1020700015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污染管制區在案。經本府於105年12月6日府環水字第1050301973號函所核定之「新屋區台15線53公里500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變更計畫(修正二版)」,執行期程為103年6月11日至107年12月10日。二、依據貴公司108年1月16日台境字第1080100061號函表示,貴公司於108年1月7日完成西側AⅢ~AⅤ區之污染土方開挖,於本局所核定之執行期程(103年6月11日至107年12月10日)之外進行開挖行為,上開行為未依土污法第19條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本府環保局核定後,始得實施。」辦理,核以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緩。
- 處分日期
- 2019/1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觀音二廠(桃園市觀音工業區經建二路9號)稽查採樣,商品「UNIDIC ACR-D181」(2桶,共計380公斤),依安全資料表成分辨識疑似含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乙二醇乙醚」,當日每桶分別各以1公尺長之玻璃採樣管採集4支樣品,並保存於4℃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8年9月17日(108)環檢一字第5349號檢測報告,樣品編號011931-8、011932-8、011934-8含量1.3%W/W,樣品編號011933-8含量1.4%W/W,「乙二醇乙醚」濃度均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且達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使用、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大(等)於12.5(C-0201),自106年5月開始申報貯存,截至108年8月已逾2年皆未有清運紀錄,貴事業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已超過一年,且未依規定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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