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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301 - 16350 筆)

處分日期
2019/11/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2)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19/11/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1級:80%, 2級:50%)、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
處分日期
2019/11/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印染整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8月30日查核,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中缺失皆屬需事後變更事項:(一)調勻槽(T01-1)有液位計及鼓風機風管,許可未登載。(二)浮除槽(T01-4)槽體材質(現場為鐵),與許可登載(鋼筋混泥土)不符。(三)活性碳吸附裝置(T01-05)有壓力錶,許可未登載。本府環境保護局又108年10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以上缺失皆未改善且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提送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1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染整廠廢水處理設施接觸氧化槽(T01-12)至暫存槽(T01-13)之輸送管線破裂,導致廢水疏漏並經水溝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水體污染,且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19/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7月17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10月11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60563610800710),貴公司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露天貯存廢塑膠之場所未設置排水收集設施。
處分日期
2019/11/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徐永裕-住宅拆建合併工程(事業管制編號︰H46B9358)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桃園市政府於108年10月2日審查核准貴事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810020023),惟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處結果,該建築物已於108年9月10日先行拆除,工程進度達1%,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先行營運(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液晶顯示器製造程序產出之廢光阻剥離液於108年8月20日委託銅鑼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清除、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苗栗二廠從事再利用,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制中心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制遞送三聯單(H500945010800139)書寫廢棄物總重量為16980公噸,惟檢視華映-龍潭廠磅單書寫16980Kg,貴公司前開申報資料與實際不符時,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勾稽查核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505-W6、KLA-8706、KLD-2126)清運聯單發現GPS應裝置而未裝置之異常樣態,經查對異常樣態聯單,其填報載運廢陶瓷(廢棄物代碼:R-0403)、廢石膏模(廢棄物代碼:R-0408),惟貴公司未經桃園市政府審驗合格逕行清運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6、50項之廢棄物,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程序,本府於108年8月6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查核,現場有凹版印刷機2台及熱轉印機2台設備操作中。二、貴公司108年8月16日提供107年油墨使用量為3.28公噸,有機溶劑使用量為10.68公噸(調和油墨使用),二者合計年用量達13.96公噸,其年用量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四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係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衍生燃料製造程序,稽查時會同廠方人員前往現場勘查,其現場造粒設備運作中,因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於108年11月15日至本局中壢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檢驗,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6-798)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8%,超過排放標準(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氟」核可文件(證號:156-03-J0007),含量1至5%W/W,有效期間至113年11月3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六路59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提供之108年9月原物料使用紀錄表有使用含「氟氣」1至5%w/w共計3.296公斤;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0月10日(假日順延至108年10月14日)前完成前一月(9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且稽查當時所提供之108年9月使用紀錄表未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製作,屬未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貯存及處理業務。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H45A6699)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經查貴公司108年7月13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10月17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5A669910800305),貴公司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8年4月份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7年9月~108年2月),發現貴事業108年1月至2月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鑽孔區產出之廢尿素板(酚醛墊板)(廢棄物代碼:D-0299)於105年11月16日至107年9月21日期間,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增建工程(合約金額:8,400,000元,工程面積:420.57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0月7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248685號函說明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2月25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9月12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之營造業)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增建工程(合約金額:8,400,000元,工程面積:420.57平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7年2月25日動工後僅於108年8至9月申報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未依規定於動工後即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勾稽查核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曳引車車號:KEE-3538、KEE-2770;拖車車號:40-7H、HAA-3872)清運聯單發現GPS應裝置而未裝置之異常樣態,經查對異常樣態聯單,其填報載運廢陶瓷(廢棄物代碼:R-0403),惟貴公司未經桃園市政府審驗合格逕行清運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6項之廢棄物,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3162-06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現場發現貴公司於地號: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408、408-2、409~415、514、515號內堆置碎砂及碎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原料,與許可證頁次14/15,参、其他規定事項九所核定之地號位置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及金屬品加工程序)-其他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10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污染源精煉爐(E101)及精製成型爐(E106)運作中,惟其操作時未密閉,與許可證(頁次:9/20)核定之密閉收集方式不符,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RI-777)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2%,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08年11月6日於本市大溪區介壽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輸入錯誤車牌號碼累積共五輛車且未主動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廠內污水處理設施之管線於雨水側溝下方破損,使其污水處理設施之污泥流入雨水溝,再流入區內專用雨水道系統。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818-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8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六價鉻:0.6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六價鉻:0.5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中心108年7月5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9月24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30066710800065),貴中心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規模,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9/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勾稽查核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306-UN、AGL-7778、ABQ-7778)清運聯單發現GPS應裝置而未裝置之異常樣態,經查對異常樣態聯單,其填報載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惟貴公司未經桃園市政府審驗合格逕行清運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8項之廢棄物,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LAG-28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J-01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製程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紙),於委託清除處理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前,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
處分日期
2019/11/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觀音廠(管制編號:H4504894)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經查貴公司108年7月4日申報委託清理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8月29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50489410800081),貴公司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及金屬品加工程序)-其他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10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污染源精煉爐(E101)及精製成型爐(E106)運作中,惟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101)壓降已超過該壓差計上限(壓差計上限為100cmH2O,許可核定範圍為10~20cmH2O),且入口溫度計模糊不清無法辨識,均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及金屬品加工程序)-其他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10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污染源精煉爐(E101)及精製成型爐(E106)運作中,惟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壓降值為0(許可核定範圍5~30mmH2O),pH值1.86(許可核定範圍7~9);洗滌塔(A104)壓降值為46(許可核定範圍5~30mmH2O),pH值10.58(許可核定範圍7~9),均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16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其PU皮製造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1)洗滌液流率顯示值為120L/min,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300~600L/min)。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其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302)pH顯示值為5.52,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7~9)。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於同年4月4日上午6時燃爐鍋爐(E014)起爐時發生異常,導致大量空氣污染物經由排放管道(P011)排放於大氣中,惟未依規定於1小時內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通報設備故障。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吸附設備(A012)之活性碳更換週期,查107年7月至12月產品之產量超過322,580公斤而未有更換活性碳,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核定:產量上限271,084公斤,需更換1,500公斤)。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陶瓷製品(瓷磚)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陶瓷製品(瓷磚)製造程序-陶瓷製品乾式成型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應符合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6月17日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103)稽查檢測時,污染源滾軸式乾燥爐(E115)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103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184mg/Nm3,超過「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之規定,粒狀污染物不得大於50mg/Nm3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等新建工程(合約金額:78,652,365元,工程面積:2.890027公傾),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8年9月17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234550號函,該工程已於108年9月16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9月25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之營造業)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5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及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從事廢保麗龍(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編號四種類)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向事業機構收受廢塑膠(粒)並販賣(批發零售業),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附表編號4廢塑膠再利用機構,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機關審查核准。
處分日期
2019/11/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塔(A202)之洗滌器壓降為12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降值:1mmH2O~10m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1/1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11月1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X2-226)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8%,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7月8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10月2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30400310800014),貴公司應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管制編號:H45A0700)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化學材料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經查貴事業108年7月24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10月21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5A070010800069),貴公司應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7月3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8月28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60813710800018),貴公司應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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