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151 - 162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及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從事廢保麗龍(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編號四種類)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1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94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11月28日祐字第1081128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7年3月27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與住址變更,惟遲於108年11月28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AAJ-02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2456-J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EA-827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4桃廢清字第0728-3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2月4日派員督察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260號5樓),查獲貴公司於106年及107年多次派員至前揭公司清運事業廢棄物廢光纖電纜及電線電纜(D-2601)之車輛(車號:270-TZ、429-TJ、KEC-2666),皆未登載於前揭許可證,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106年8月至9月間產出之硝酸銅廢液(C-0110),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貯存之硝酸銅廢液(C-0110)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份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發現由製程輸送至熱水回收池間之冷卻水(循環使用),溢出高溫冷卻水至廠內排水管,後流至廠外,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稽查時發現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二廠)停車場後方溝渠有藍色油墨廢水,經查係臺端進行清洗印刷機台,不慎將藍色油墨廢水流出,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發現該畜牧場旁,經查係臺端(即坤勝畜牧場)所僱之員工進行廚餘填充作業不慎廚餘散落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12/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3)之防制設備洗滌塔(A004)洗滌液泵浦未運作,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12/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08年12月4日於本市桃園區莊敬路二段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廠稽查,稽查當日查核運作場所1樓電鍍區(使用場所)、2樓電鍍區(使用場所)、4樓倉庫(貯存場所),經查貴公司100年10月6日府環衛字第1000066619號函核備通過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僅1樓電鍍區,另查該應變器材貯存位置並清點器材及數量,均與計畫書內容不相符;惟貴公司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內容實有變更,未重新報請備查,核已違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12/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設置許可證「界面活性劑製造程序-界活性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設證字第H4901-00號,有效期限107年10月11日至112年10月10日。本府現場查核時,污染源槽型反應器(E102)運作中,現場蒸氣鍋爐(E111)運作中,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即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1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08年11月29日於本市中壢區榮民南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10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新埔五街78號旁從事新建房屋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進行地基施工作業產生之廢水雖收集至沉澱桶槽,惟沉澱效果不佳,仍致含淤泥之廢水排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19/12/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3384-01號),規模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1月14日前往稽查,廢水專責人員許瓊文小姐位於現場並專職於廢水處理設施操作,惟現場未備有請假紀錄簿,專責人員表示未能提供出差勤紀錄,上下班、出差皆未打卡或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以105年10月6日府環水字第1050236367號公告、106年6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60144910號公告貴公司所使用本市蘆竹區內興段745、748及750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本府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多次限期貴公司提送內興段745、748、750地號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皆屆期未提送,最近一次本府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月2日前提送內興段745、748、750地號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然貴公司遲至108年1月2日仍未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19/12/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楊梅廠(管級編號:H4501231)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應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09311100001)「事業於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之廢棄物清理計畫」(以下簡稱清理計畫)內容辦理,查貴公司核准之清理計畫內容:「(三)…估計完全清除完畢之時程,可於二週內完成…。」,惟經本局108年11月21日派員現勘結果,貴公司自108年9月18日宣告破產後迄今,仍未清理完成廠區內所有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前開核准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楊梅廠(管制編號:H4501133)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經查貴事業楊梅廠108年7月4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至108年9月24日雖已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50113310800032),貴事業楊梅廠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08年8月28日、108年10月2日申報委託利百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理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11月25日仍未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60125410800207、H460125410800241),貴事業未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在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提供之108年7月至12月危害物質使用紀錄表於108年10月3日使用「甲醯胺」95至100%W/W共計9.5毫升,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1月10日(假日順延至11月11日)前完成前1個月(108年10月份)之申報紀錄,且稽查當時所提供之危害物質使用紀錄表未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製作,屬未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8年1月份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7年9月~11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7年9月~11月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工業三路7號)查核發現自107年11月起即收受廢矽晶(廢棄物代碼:R-2411)處理,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未登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317-VM)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08年11月27日於本市龍潭區北龍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307-S6)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510-QD)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罰鍰金額
- NT$2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屬石油化學以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03-1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7日派員於放流口排樣檢測檢果,硝酸鹽氮:52.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硝酸鹽氮: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次派員前往稽查,專責人員王莉娟小姐未在現場,且該廠現場未能提供且未備有請假紀錄簿或其他相關文件,以備查閱。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觀音廠)係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造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檢視貴公司服務證明書(綠能人字第1080070號)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治樺)108年8月15日退保離職,惟貴公司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貴公司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08年10月29日派員現場勘查情形,發現廠外(室外)堆置大量廢木材,經查該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該事業收受之廢木材應採廠內貯存,貯存方式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現場勘查發現室外仍堆置大量廢木材,於108年11月7日告發處分在案,並限期108年12月1日完成改善,本次現勘仍與廢清書不符,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分,並限期於109年1月3日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區間:108年3月至11月),發現該事業仍未上網申報收受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及108年4月至11月之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059-01號」,該製程需要與本局進行CEMS連線。查108年10月15日一氧化碳有3筆一小時動平均值超過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定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EC-255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686-VN)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EA-806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096-S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之廢水設施(T01-04)貯存池1至(T02-01)廢水調整池連接管線已移除及冷卻用水水池有多餘管線連接至(T01-04)貯存池1,以上行為皆未登載至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危險品倉庫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桃園市政府於108年11月6日審查核准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處結果,該建築物已於108年10月25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0%,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先行營運(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楊梅一廠(管制編號:H4501008)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經查貴事業楊梅一廠108年10月16日申報委託清理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至今仍未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50100810800357),貴事業楊梅一廠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5年10月開始申報貯存產出之廢液pH值大(等)於12.5(C-0201)有害廢液(前次清除時間為105年9月29日),迄今未辦理清理作業,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收受公告再利用廢塑膠(R-0201)經再利用製程後衍生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 粗估約2公噸),由貴廠之車輛自行運至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335號倉庫內堆置貯存,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字號:H10209230004)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地點係貴廠廠內(即桃園市八德區和成路52路),非上揭地址之倉庫,爰認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廢棄物貯存。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申報紀錄及貴廠廠內貯存情形,發現有貯存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E-0222,經磅秤約329公斤)及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經磅秤約376公斤),均未申報產出、貯存及清運遞送三聯單流向。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1月12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283766號函說明十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1月4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3月20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區鍋爐馬達異常造成漏油,油污經廠房牆壁滲漏至廠外溝渠,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12/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830-Q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04
- 罰鍰金額
- NT$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7年12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雨水道出口RD12上游端,有不明廢液排出至大堀溪,經循線追查發現貴廠(觀音區工業七路二號)廠內雨水道流出pH10.29鹼性廢水,流入區內中央雨水道系統至RD12,循線追查至貴廠內,廠區內在進行冷卻水塔更換作業時,廢水溢流至RD01,經檢測pH為10.45,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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