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101 - 22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係從事凹版印刷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現場污染源分別為:凹版印刷機1台;貼合機1台,稽查時凹版印刷機運作中,另依該公司提供之105年1月至11月油墨、有機溶劑、硬化劑及接著劑使用量達68.72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發現烤箱區廢氣收集至洗滌塔(A101)之管線有破裂情形,造成廢氣未有效收集逸散至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2V-788)排放黑煙污染度為7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3項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經於工地,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5.9分貝,超過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11月28日於桃園區龍泉六街30號對面工地進行打樁作業,經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102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第3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告發並限期於105年11月30日17時改善完成在案。今日前往複查,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9.2分貝,超過第3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11月28日於桃園區龍泉六街30號對面工地進行打樁作業,經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102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第3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告發並限期於105年11月30日17時改善完成在案。今日前往複查,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3.7分貝,超過第3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廢棄物之產出、清除、處理數量等資料。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進行時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未落實清洗作業),致進出工區車輛輪胎夾帶泥土污染工區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擅自將儲槽(T002、T003、T009、T013、T004、T006)聯接柴油加熱機,將瀝青原料混合SBS加熱攪拌生產改質瀝青,惟前開製程、原物料及產品皆未登載於許可內容,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廠)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01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管製及排放標準之程序,其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本府於105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桃園廠)清洗污染源槽型反應器(E022~E023、E063~E064、E071~E072)及固體、體混合設備(E027、E065、E073)產生之廢水,先流至廢水暫存池(廢水坑)再流至廢水處理廠,惟該暫存池未加蓋密閉,致廢水與大氣接觸,以FID量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1182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管製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悄混凝土製造程序(含堆置場程序)(M01)證號」,地號申請範圍為草漯段1885-3、1884-2、1883-3號,其地號改編為610、611、612、613號,本日稽查發現地號草漯段642號,堆置瀝青刨除料,堆置長64m、寬31m、高10m,合計體積為19840m3,屬環保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第5批堆罝場,該廠於該地路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本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份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操作中,稽查時發現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001)壓差值為18mmH2O(許可證登記為30~100mmH2O)。(二)吸附設備(A002)壓差值為1mmH2O(許可證登記為10~50mmH20)。(三)洗滌塔(A003)壓差值為0cmH2O(許可證登記為1~5cmH2O)及流率為450L/min (許可證登記為200~380L/min)。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8M-217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11月16日於桃園區中路二段277號等2筆土地進行打樁作業,經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2.6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告發並限期於105年11月18日11時前改善完成在案。今日前往複查,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0.9分貝,超過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11月16日於桃園區中路二段277號等2筆土地進行打樁作業,經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2.6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告發並限期於105年11月18日11時前改善完成在案。今日前往複查,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6.3分貝,超過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11月16日於桃園區中路二段277號等2筆土地進行打樁作業,經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2.6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告發並限期於105年11月18日11時前改善完成在案。今日前往複查,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2.3分貝,超過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11月16日於桃園區中路二段277號等2筆土地進行打樁作業,經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2.6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告發並限期於105年11月18日11時前改善完成在案。今日前往複查,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2.6分貝,超過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11月16日於桃園區中路二段277號等2筆土地進行打樁作業,經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2.6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告發並限期於105年11月18日11時前改善完成在案。今日前往複查,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90.2分貝,超過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11月16日於桃園區中路二段277號等2筆土地進行打樁作業,經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2.6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告發並限期於105年11月18日11時前改善完成在案。今日前往複查,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93.9分貝,超過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11月16日於桃園區中路二段277號等2筆土地進行打樁作業,經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2.6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告發並限期於105年11月18日11時前改善完成在案。今日前往複查,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6.6分貝,超過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11月16日於桃園區中路二段277號等2筆土地進行打樁作業,經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2.6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告發並限期於105年11月18日11時前改善完成在案。今日前往複查,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2.7分貝,超過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本市平鎮區太平東路3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清洗地面乳化瀝青產生之廢水,經廠內雨水溝續流至茄苳溪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全量回收清洗產品過濾桶及貯存桶產生之廢水,經稀釋處理後作簡易民生用水(供廁所沖洗使用),續流至地面承受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全量回收清洗產品過濾桶及貯存桶產生之廢水,經稀釋處理後作簡易民生用水(供廁所沖洗使用),續流至地面承受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府辦理之「105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顯示土壤重金屬鎳項目最高檢測濃度400毫克/公斤(管制標準200毫克/公斤),該污染查證結果與本廠原料使用及運作行為致土壤污染情事相符,污染行為明確。
- 處分日期
- 2017/02/02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02/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露天燃燒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02/02
- 罰鍰金額
- NT$52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化學需氧量:85.6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2/02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09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17/02/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公告事項三、(一)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水體係指河川、湖潭、水庫、池塘、灌溉渠道及各級排水路,準此,本案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林口加油站)未於開工前依規定,檢具地下儲槽之更新設置計畫書送本府備查。
- 處分日期
- 2017/02/02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於105年12月7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303524號函,通知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應於105年12月27日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然 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未於當日參加講習,亦未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申請延期,未參加環教講習之違法事實明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2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另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7/0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7/0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1/23
- 罰鍰金額
- NT$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排放事業廢水於專用雨水下水道
- 處分日期
- 2017/0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1/19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1/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二次爐(E014)故障無法點火,致半乾式除酸塔(A004)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未維持防制設備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0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洗滌塔(A001)每日自來水補充量為2噸,惟操作許可證內容登載為2.26-5.43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1月17日下午3時39分發生火災,其內貯放之輪胎起火燃燒,致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如懸浮微粒,一氧化碳,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等,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及他人財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之空氣品質。
- 處分日期
- 2017/0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發生火災事故,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時,雖有於1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惟未立即採取降低空氣污染之緊急應變措施,致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
- 處分日期
- 2017/01/19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1/19
- 罰鍰金額
- NT$2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處分日期
- 2017/0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1/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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