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901 - 3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以賣家「勲紙紮金香(帳號:linihsun)」於蝦皮購物網站網站刊登販賣「【勲】天然開運薰香/香茅薰香/蚊香/植物蚊香/天然蚊香/香茅蚊香/艾草蚊香/現貨」之產品,惟該公司未持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再查該產品刊登內容涉及產品效能,且未登載該產品之廠商資料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該公司刊登環境用藥廣告之行為,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23-HV、營業大貨車)於113年6月23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6/21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揮發性有機液體貯存程序-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6456-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獲查廢水處理廠(W001)中生物曝氣槽(T01-13)有一處破洞,未有效密閉收集,及曝氣槽(T02-04)為露天未加蓋密閉收集,現場嗅得明顯有機溶劑異味之情形,惟貴廠之廢水處理廠未維持氣密狀態且未採密閉集氣系統連通至污染防制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6/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2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pH為9.7,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0~9.0)。
- 處分日期
- 2024/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3180-T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BBX-697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1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GR-879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6/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BNM-712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22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140515號說明十三表示,貴公司承攬達勝電子束應用有限公司-工廠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屋01242號]已於112年11月19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5月27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5月27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達勝電子束應用有限公司-工廠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屋01242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11月19日動工後至113年5月27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4月11日派員至桃園市大園區平安路250號,該址為正沅企業社所營運,現場發現收受事業產出之廢紙(廢棄物代碼:R-0601)且現場有貯存行為,惟臺端並未於營運前取得桃園市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再利用檢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管制編號:H4803507)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操證字第H7302-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11日至該廠(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1段50號)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UL2-16871-V-010-S)檢測濃度1萬1,361 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5749-04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6日現場進行稽查檢測,污染源蒸氣鍋爐(E201)運作中,排放管道編號為P201。稽查檢測結果:排放管道P201粒狀污染物濃度為68 mg/Nm3,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為30 mg/Nm3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8331-RX)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PV-976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AKW-335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合作社之廠內廢水處理設備稽查,查調節池一(T01-1)旁新設一座污泥貯槽及廢水陰井、調節池二(T01-2)並設有管線連接至濾液貯池(T01-11)及放流池(T01-10)另接有1條PVC管線至回收水槽,以上設施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內容登載不符 ,未依許可文件登記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貴合作社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80mg/L、化學需氧量:20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0mg/L、化學需氧量:15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運作場所(地址: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380號)稽查,經查貴公司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貯存位置及製程位置皆位於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388號廠房,本局人員遂至以上場所查核,該場所貯有1桶三乙胺共計35公斤,惟貴公司運作前未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變更貯存場所,屬未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事項運作,本局人員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320-JC)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罰鍰金額
- NT$2,4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 H2687-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2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真色色度:452、化學需氧量:488mg/L、生化需氧量:19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27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142715號函說明九表示,貴公司承攬永盛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3)拆字第會園00004號]已於113年1月20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5月27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5月27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永盛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3)拆字第會園00004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3年1月20日動工後至113年5月27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14號),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21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北勢段北富里1鄰19-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貯存廢電線電纜(D-2601),惟許可證未登載可於該址設置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1月2日會同衛生局及相關單位至貴公司(本市平鎮區東勢里中興路九龍段172巷50弄66號1樓)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廠內設有1座燃木鍋爐,稽查時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廢木材再利用,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限期於113年2月1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局於113年4月1日前往複查,稽查時燃木鍋爐作業中,貴公司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4/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本市平鎮區北富里關爺南路279號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059-7號),案經本局113年4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事業之廢機動車輛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且有廢棄物污染地面及積水情形,另廠內油污經雨水帶出流至廠外溝渠。
- 處分日期
- 2024/06/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印染整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89-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會同貴廠人員於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勘查,發現違規事實如下:(一)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101)壓降數值為40(許可證核定範圍:50-100mmH2O)。(二)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111)壓降數值為0(許可證核定範圍:15-45mmH2O),以上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06/17
- 罰鍰金額
- NT$24,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下水道管理機關(構)與主管機關同意,逕將廢水排放於雨水下水道。
- 處分日期
- 2024/06/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4月29日派員複查,複查時現場仍有貯存廢棄物情形,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仍未核准設置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未完成改善缺失。
- 處分日期
- 2024/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專案(專案編號:EP1130401),依據本局勾稽臺端所屬事業(頂峰企業社)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1年10月至113年4月),臺端所屬事業(頂峰企業社)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代碼:A-8801)],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臺端所屬頂峰企業社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或申請展延,核已違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有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
- 處分日期
- 2024/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於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
- 處分日期
- 2024/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於15日內提出代理人
- 處分日期
- 2024/06/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3日前往本市桃園區中正路341號稽查,稽查時營業中,查後方烹飪區設有集排氣系統惟未設有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前方甕窯作業區係以瓦斯燃燒處理食材,惟甕窯作業區上方未設有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致產生油煙異味散布造成空氣污染,依違反本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13年2月23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9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仍未裝設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致產生油煙異味散布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06/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EK-651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6/1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32-HC、營業大貨車)於113年6月1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6/14
- 罰鍰金額
- NT$1,63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銅10.0mg/L及氫離子濃度指數(pH)9.5,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1.5mg/L及氫離子濃度指數(pH)6.0~9.0)。
- 處分日期
- 2024/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新港路1號內空地稽查,發現該址有廢木材堆置情形,經查係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3719-QZ)載運廢木材於該址堆置;本局復於113年4月17日及4月19日通知貴公司人員到局釐清,查貴公司將工程產出之廢木材交由楊○貴使用,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4/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17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忠孝路829號稽查,現場於廠房內見有約39包內容物為生活垃圾、廢木材、廢塑膠、廢磚塊、砂石等廢棄物之太空包,查臺端將家戶工程拆除產生之廢棄物堆放於該址廠區,未依規定清除與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4/06/14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01-1號),應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合先敘明。2.未依許可辦理,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0日派員至指陳地點查視,於貴廠旁靠近霄裡分渠處見一排放管道末端正排放廢氣,現場有大量粒狀物(紙塵)殘留霄裡分渠溝壁及河面。嗣經會同貴廠人員至作業區稽查,查貴廠將紙板邊腳料破碎打包成紙磚售出,惟破碎紙料產生之粒狀物(紙塵)雖經收集,惟未經過粒狀物處理設備(沉降室)處理,逕直接排放於大氣,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罰鍰金額
- NT$9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PU皮製造程序(M03),操證字第H1586-06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3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之稽查檢測作業,受測污染源為塗佈機(E003)、液體、液體混和設備(濕式)(E005)及烘乾區(E006),現場污染源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編號為P003,受測空氣污染物為二甲苯、甲苯、苯、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丙烯腈、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苯乙烯、氯乙烯。稽查檢測結果:P003甲苯檢測濃度為1.78 g/s,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甲苯排放管道標準0.0468 g/s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機車表面塗裝程序(M01),操證字第H6792-00號」操作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9年9月21日起至114年9月20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稽查檢測作業,稽查時污染源液體噴灑室(E003)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編號為P00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二甲苯、甲苯、苯、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丙烯腈、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苯乙烯、氯乙烯。檢測結果:甲苯檢測濃度為0.0970 g/s,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甲苯排放管道標準0.0658 g/s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罰鍰金額
- NT$7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機車表面塗裝程序(M01),操證字第H6792-00號」操作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9年9月21日起至114年9月20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稽查檢測作業,稽查時污染源液體噴灑室(E003)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編號為P00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二甲苯、甲苯、苯、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丙烯腈、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苯乙烯、氯乙烯。檢測結果:二甲苯檢測濃度為0.429 g/s,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二甲苯排放管道標準0.0758 g/s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機車表面塗裝程序(M01),操證字第H6792-00號」操作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9年9月21日起至114年9月20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稽查檢測作業,稽查時污染源液體噴灑室(E003)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編號為P00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二甲苯、甲苯、苯、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丙烯腈、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苯乙烯、氯乙烯。檢測結果:乙苯檢測濃度為0.0803 g/s,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乙苯排放管道標準0.0758 g/s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BB-229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3669-YF)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7K-902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YF-169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62-RS、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8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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