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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151 - 4200 筆)

處分日期
2024/05/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車號(9P-9841)經本府通知,未於通知限期113年5月17日內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排氣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BB-518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TA-003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3128、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28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本市大園區青山段427等2筆地號之HH3集合住宅-店舖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5日7時52分許前往稽查時,現場發現打石作業中,於周界聽得有打磨、鑽孔作業聲響噪音,致妨礙環境安寧情形。
處分日期
2024/05/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平段173地號等2筆土地承造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日7時56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現場正進行鋸切作業中,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運轉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前程段300地號等17筆承造合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5日20時39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灌漿作業中,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運轉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並命貴公司立即停止作業。
處分日期
2024/05/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前程段300地號等17筆承造合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5日20時39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灌漿作業中,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運轉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並命貴公司立即停止作業,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5日21時36分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前開時段未立即停止使用動力機具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4/05/28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前程段300地號等17筆承造合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5日20時39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灌漿作業中,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運轉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並命貴公司立即停止作業,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5日22時26分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前開時段未立即停止使用動力機具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4/05/27
罰鍰金額
NT$1,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廠係於該址從事印染整理程序之定型作業,稽查時現場尚未正式開始生產,惟現場正進行機台測試,測試內容為柴油鍋爐兩座產生熱源導至定型機以測試布進行鍋爐導熱過程正常與否,定型機1台正測試中,廢氣由廢氣管線收集後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靜電除油設備4座)後排放至大氣,貴廠從事定型作業已屬環境部公告第2批第2類印染整理程序,惟貴廠於稽查當日尚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逕自設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7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廠(管制編號:H4508758)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其他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證號H6896-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28日至貴廠(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富聯路二二一巷一號)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摘要詳如附件)設備元件(編號:M0100340XXF02F1GLN04)檢測濃度1萬3,464 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 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24/05/2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Q-796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9602-JV)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昇貿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平段49地號等1筆土地之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0日4時30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正進行堆高機作業,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運轉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昇段440-1地號等2筆承造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31日12時26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正進行吊掛作業中,於現場可聽得吊掛作業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7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分別以105年10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236367號公告及106年6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60144910號公告貴公司所使用本市蘆竹區內興段745、748及750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並分別於105年10月20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2557495號函(諒達)、106年6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38022號函(諒達)、106年6月30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51814號函(諒達)、107年6月22日以府環水字第1070146186號函(諒達)、108年12月10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311249號函(諒達)、109年7月22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81584號函(諒達)、110年3月12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57084號函(諒達)、110年9月30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248028號函(諒達)、111年4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091777號函(諒達)、111年10月24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298907號函(諒達)、112年5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120315號函(諒達)、112年11月17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324566號函(諒達)依土污法第37條規定命貴公司限期(106年4月27日、106年12月23日、107年1月7日、108年1月2日、109年6月11日、110年1月29日、110年9月17日、111年4月5日、111年10月19日、112年4月30日、112年11月15日、113年5月24日)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經查貴公司截至113年5月27日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書報府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7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府於105年10月6日府環水字第1050236367、10502363671號公告桃園市蘆竹區內興段745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2)查貴公司於112年購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拍賣之土地(桃園市蘆竹區內興段745地號),並於112年5月17日登記完成。(3)依據土污法第17條第2項第2款規定,土壤污染管理區內禁止「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等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4)惟貴公司未依土污法相關規定,先行提送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及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本府環境保護局核定,就逕行拆除該地號內焚化爐體設備及場址整地作業,核已違反前開規定。(5)另查該地號土壤污染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即承租土地予鈞宥有限公司作為物料堆置場使用。
處分日期
2024/05/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二、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1月至113年3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及廢酸洗液(代碼:R-2502)],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8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122457號函說明五表示,貴公司承攬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屋01016號]已於112年1月13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5月9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5月9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屋01016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1月13日動工後至113年5月9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385-M6)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4013-E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472-TV)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605-WX)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豐田段1467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竹風建設八德豐田住宅大樓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1日1時44分派員稽查,稽查時正從事吊掛作業,致產生噪音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市中壢區青溪路1段1號附近承造中壢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新建工程之道路鋪設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月19日22時31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進行道路鋪設作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9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逕流雨水排放口(RD01)有廢水排放情形,經查視牆壁內有廢水洩漏情形,現場檢測牆壁內排放水質pH9.4、水溫24.1°C、導電度409µs/cm。嗣後會同貴公司人員至納管廢水收集採樣槽量測pH9.5、水溫23.5°C、導電度395µs/cm,與廠外疏漏至雨水道水質相符,本府環境保護局現場於納管採樣井投放橘色指示劑,續至廠外查視洩漏處水質呈現橘色,確認為納管採樣井疏漏無誤。綜上,貴公司納管採樣井疏漏廢水,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24,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23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應裝設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放流水量,惟現場未裝設。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府於105年10月6日府環水字第1050236367、10502363671號公告桃園市蘆竹區內興段745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2)查睿麟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睿麟公司)於112年購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拍賣之土地(桃園市蘆竹區內興段745地號),貴公司於113年4月向睿麟公司承租該筆土地(租賃期間:113年4月10日至118年4月9日)作為物料堆置場使用。(3)依據土污法第17條第2項第2款規定,土壤污染管理區內禁止「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等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4)惟該地號尚未完成土壤污染改善作業,貴公司已載運大量廢鋼筋至該地號堆置,並進行整地作業,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由該公司 人員陪同至現場稽查,經查現場實驗室貯有關注化學物質 硫化鈉(成分含量95至100%)計5公克、硝酸鈉(成分含量95至100%)計500公克,另查本府環保局以112年10月25日桃環空字第1120093456號函,要求儘速申請上述關注化學物質通知。惟該公司未能於113年2月1日前取得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授權訂定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13年3月份「氰化鈉」之運作紀錄,經查運作紀錄3月29日結餘量為100公斤,惟貴公司未於113年4月10日前申報前一月份(113年3月份)之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4月11日派員前往前開地點稽查,現場稽查時前開廢棄物已全數清除,有關當時查獲之廢錫膏罐(廢棄物代碼:D-0299)已全數清除完畢,因時間久遠無法提供相關清除單據,亦無法提供實際廢棄物處理機構,惟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前開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廠內自行再利用R-0601廢紙無淋膜者,會回廠內原製程再利用,廢紙有淋膜者或廢紙卷則委外處理,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廠內使用樹脂原料後產生之空桶,亦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流體化床鍋爐底渣為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惟查貴廠112年1月至4月及6月至12月均未申報產出及委託清運聯單,經貴廠人員說明表示均係以燃煤飛灰(R-1106)及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1107)申報每月產出及委託聯單。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人員表示廢水處理設施所產出之漿紙污泥(R-0904)部分會用作為流體化床鍋爐輔助燃料,屬於廠內自行再利用,惟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聯單。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中壢廠資本額為新臺幣4,000萬元,並從事金屬製品製造,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府審查核准即營運(D-1799)。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中壢廠未申報廢油混合物(D-1799)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
處分日期
2024/05/23
罰鍰金額
NT$3,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操證字第:H6287-04號、燃證字第H322-03號」操作許可證,該製程屬於環保署公告第4、5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廠(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281號、281之1號、306號)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301之氮氧化物於112年11月15日18時(53.15 ppm)、19時(145.1 ppm)、20時(152.8 ppm)、21時(85.73 ppm)有4筆實際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43 ppm);另查超標期間每日校正報告各監測項目之零點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法規規格值,測值皆屬有效數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129-GC)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5/23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499-1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0mg/L)。
處分日期
2024/05/2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3年4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現場查獲貴公司震動篩選機產出及貯存廢木材混合物(D-0799),惟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未登載該廢棄物,亦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5/2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113年2月關注化學物質「1,4-丁二醇」(成分濃度95-100%)運作紀錄表,於同年2月27日貯存量為173公斤,未有買入及使用紀錄,屬運作量無變動情形,惟貴公司未於113年3月10日(假日順延一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113年2月份)之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113年2月關注化學物質「β-荼(萘)酚」(成分濃度95-100%)運作紀錄表,於同年2月27日貯存量為75公斤,未有買入及使用紀錄,屬運作量無變動情形,惟貴公司未於113年3月11日(假日順延一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113年2月份)之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0年7月12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大福路97巷32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查貴公司資本額已逾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製程作業會產出廢漆渣,屬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10年8月9日前改善完成;嗣後本局於113年4月19日前往稽查,查現場製程仍會產生廢漆渣,稽查時貴公司仍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營運,未完成改善缺失。
處分日期
2024/05/22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貯存約30桶廢鐵桶,經查廢鐵桶內皆有殘留餘漆而未有清洗,經貴公司提供該漆料之安全資料表顯示其閃火點為35°C,故該批廢鐵桶屬於廢液閃火點小於60°C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301)。經貴公司人員於現場陳述,前揭廢鐵桶皆售予資源回收場且未保留相關單據以供證明,查貴公司未將有害事業廢棄物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及處理。
處分日期
2024/05/22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鐵桶(C-0301)於112年11月8日遭查獲未有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分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2年11月22日前改善完成;本次(113年4月10日)前往複查,貴廠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鐵桶(C-0301)仍未有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分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示,貴廠屆期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5/22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於112年11月8日遭查獲111年1月至112年10月期間皆未有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2年12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次(113年4月10日)前往複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勾稽貴廠網路申報資料,查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及化學實驗製造程序所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之申報量與實際產出量及貯存量不符,貴廠屆期未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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