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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101 - 4150 筆)

處分日期
2024/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9日0時27分前往稽查,查臺端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逾晚間10時仍於店內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6/03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8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70.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處分日期
2024/06/0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貴院設有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共3台且使用自來水做為水源,現場未依規定頻率採樣、檢測水源水質狀況。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Q-109、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1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R-522、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13-BX、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22-BY、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5323、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5792、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S-5732、自用曳引車)於113年5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K-845、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NG-229、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52-GE、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52-W8、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0555、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45-ZB、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6505、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K-301、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50-BX、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0526、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78-M6、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XM-422、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A-7258、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406-TJ、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L-526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AAH-988、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1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E-0727、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LAB-222、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1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本府委託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權事項,該中心於113年4月26日派員查獲貴事業T01-4沉澱槽有未登載之管線,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113年4月2日以報單第DA/BE/13/133/V3321號報運出口ABS FLAKES一批,共計2貨櫃 (貨櫃號碼:TLLU4320647及 CMAU8915390),重量為50,390 KGM,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及貴公司代表人員至中國貨櫃場10號碼頭貨櫃集散站辦理現場查驗,據貴公司代表表示2貨櫃內的盛裝物品均為一致,經查驗貨櫃(櫃號CMAU8915390),貨櫃內為廢塑膠(PS)粉狀物、非屬單一塑膠材質及單一型態廢塑膠(混雜塑膠碎片、袋狀及塊狀等),另雜夾廢鉛蓄電池,查該批貨物並無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相關文件。貴事業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26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鋁擠型製品製造程序於清洗階段會產出廢液閃火點小於60℃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301),經本局勾稽貴公司112年1月至113年2月該項廢棄物申報資料共產出並貯存9.4公噸,惟查貴公司於113年3月20日委託潔克永續資源有限公司清除至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實際僅委託清除處理2.67公噸,但於廠內未發見該項廢棄物貯存情事;另據貴公司人員陳述,申報作業主要由環保顧問公司以估算方式計算,實際產出量約2個月會產出200公斤,而非每月申報產出1.4公噸。綜上,貴公司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4/05/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乙處字第021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其他審查通過之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辦理。查貴事業112年12月3日火災後廠房重建,建物現況已與原許可文件不符,應依規定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未經審查核准前,仍應依原核准內容辦理。2.案經本局113年4月25日稽查,貴事業因火災重建後之建物現況已與原許可文件不符,且尚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提送許可文件變更前已有收受廢棄物狀況,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30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煤加熱程序(含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證字第:H7247-00;燃證字第:371-00)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4月26日至貴公司(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4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蒸氣鍋爐(E402)運作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113 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30 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3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該廠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蒸氣鍋爐(E401)之排放管道P4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惟查該廠至112年12月31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時,發現該址(大園區中華路大埔橋)確實有黃泥水排放情形,經現場研判該黃泥水主要係從桃園機場雨水溝所排放,該工程現場抽取工程開挖時所產生之廢水未經過沉澱處理,直接經由沉水馬達連接PVC管線排放至機場公司雨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埔心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埔心溪)。
處分日期
2024/05/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12日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產生之廚餘(R-0106)係委託慧德畜牧場清除及處理,惟貴公司未依規定與再利用機構簽訂相關書面契約。
處分日期
2024/05/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12日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產生之豆渣(R-0120植物性殘渣)係委託李順貴養豬場清除及處理,惟貴公司未依規定與再利用機構簽訂相關書面契約。
處分日期
2024/05/3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29日至本市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346巷8號執行屆期改善複查,現場回收水桶仍無使用,且廢酸洗液(R-2502)貯存桶未有管線連接至真空反應器,另真空反應器未有管線連接至回收水槽,故認定未完成改善,前述事項皆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ABF-087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LN-093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DK-416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5/2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42-GH、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29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4/05/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4日(星期四)2時50分派員至本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490號前方道路稽查,查貴公司承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112年甲工區零星配電管路工程,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壓路機)進行壓路作業中。
處分日期
2024/05/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大崗段858地號等6筆土地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3日(星期六)13時48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出土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5/29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5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2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4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標準100mg/L)。
處分日期
2024/05/2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本府於112年8月24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235293號函核定貴公司所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桃園市中壢區華興段264、264-1、264-2、264-3、264-4、264-5、253、253-1、253-2、253-3、253-4、253-5、253-6、271、272、272-1等地號)第二次變更(定稿本)」整治期限至114年3月14日止。二、依控制計畫第二次變更計畫定稿本表12-1原核定整治工程進度表、表12-2變更後整治工程進度表及表12-3查核點說明:(一)污染土方離場:查核點三(113年4月):重新申請S類土壤離場清理計畫書並取得核可。(二)營建廢棄物離場:查核點三(113年4月):重新取得營建廢棄物類清理許可。(三)爐渣離場處理:查核點三(113年4月):重新取得爐渣類清理許可。三、截至113年5月1日貴公司未於上開113年4月查核點期間內完成重新申請S類土壤離場清理計畫書並取得核可、重新取得營建廢棄物類清理許可、重新取得爐渣類清理許可,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28日至貴事業複查,發現貴事業有使用原料自來水未登載於廢清書中,且廢紙( 廢棄物代碼:R-0601)及收受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貯存區,與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認定未改善完成 ,前述事項皆未依核准之清理計畫書營運,本次執行113年4月15日按次處份。
處分日期
2024/05/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1、經查桃園環保局於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廢棄物棄置案件管理系統 」申請解除列管案附之核准解列公文及稽查紀錄,本市大溪區大鶯路601號(瑞興段1378地號)之廠址,係為桃園環保局111年所查獲貴公司未經許可所堆置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及廢木材混合物,本局於112年8月28日追蹤時現場廢棄物已清除。 2、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4月24日派員至該址複查,發現仍有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堆置,並有3名員工進行人工分類作業,經員工聯繫雇主洪志祥表示,該址為雋恩公司所使用,經查雋恩有限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行貯存廢棄物 ,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健行路115號) 現場製程以廢木材為燃料並以鍋爐燃燒使用,另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中再利用廢棄物為廢木材、再利用製程名稱為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再利用用途為燃料、最大月再利用量為每月15公噸及設備名稱為圓筒型鍋爐(設備噸數為每小時1.8噸),另現場經詢老闆表示燃料(廢木材)使用量每年約300公噸(每日約1噸),惟未取得燃料使用許可證逕行使用,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4月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周界嗅得些許異味情形,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現場現場製程正常使用中,其袋式集塵器(A004)經濾袋之壓降約為25mmH2O,(許可證操作範圍為80~240mmH2O),與許可操作內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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