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901 - 10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進口PET造粒製成塑膠粒製造作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經巡視廠區,發現有進口廢塑膠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7/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寶號所排出之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置放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7/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646巷口道路,發現貴公司進行地基挖除作業將泥土載運至上述路口時,泥土散落污染道路,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7/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1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湖美一街173巷7號旁道路,發現貴公司於該處進行房屋興建,砂土載運時未確實清理、維護,造成泥土散落污染道路,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7/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06月04日09時40分許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78-01號),許可固定污染源:其他生物藥品製造程序(M06)(200039),經查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八應記載事項:葡萄糖、食用黃豆粉及餅、自來水、冰醋酸(醋酸)、庚烷、甲基異丁基酮(MIBK)、添加劑、皮膚用原料藥均有批次紀錄,惟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記錄週期為每日乙次,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應記載事項:E601離心機、E602結晶槽區、E603過濾槽區、E604乾燥機、E605粉碎機、E606萃取脫色槽區、E001~E005燃氣鍋爐、天然氣(燃料)均未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2日11時06分許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社區大樓排出之垃圾包內夾雜塑膠盒、保利龍盤、紙碗、紙盒、鋁箔包等資源垃圾,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處分日期
- 2020/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9年06月16日16時25分許前往柳營區中興南街13號前巡查,現場發現貴公司載運土方車輛進出,輪胎挾帶泥土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載運土石掉落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科新廠從事鋁材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廠內貯存無機性污泥(D-0902)太空包約數百公斤,與申報貯存量約14.7公噸不符,現場人員說明因該廠委託協助申報人員計算污泥含水量認知差距,申報量與現場貯存量有明顯落差,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進口PET造粒製成塑膠粒製造作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廢塑膠堆置位置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廢棄物貯存區配置圖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一般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方式排出,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銅錠生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銅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12-00號),現場發現M01製程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2)監測儀表(廢氣入口溫度)未裝設,經貴公司人員表示該儀表故障,故將其拆除,尚未添購新品更換。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銅錠生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銅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12-00號),現場發現貴公司提供之109年6月份A002操作紀錄表只記錄壓差,未記錄廢氣入口溫度。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駕駛人員109年6月17日10時38分許,駕駛車號2177-UV車輛於本市中西區成功路與西門路二段口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北門路二段527巷10號之1,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北門路二段577巷22之1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公園南路366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行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違反地點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違反地點有於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垃圾包)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任意置放廣告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關廟區北安二街269巷內房屋新建工地,泥沙未妥善管理,導致泥沙污染北安二街269巷內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7/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安平區建平17街43號,發現貴大樓交付垃圾車收運垃圾內夾雜資源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15日派員督察貴局所代辦「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新虎山訓練場、場區連絡道工程」,發現現場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記缺失4點;2.工程屬第1級營建工程,工地之裸露地表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未達80%,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記缺失4點;3.工地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未有效清洗輪胎,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缺失4點;以上依「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2點,上開缺失有稽查照片為證,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月11日環署空字第1060001644號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運動健身場所之定義,應於設立(正式營運)日起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及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貴公司未依規定訂定前揭計畫及設置專責人員,經本局108年11月29日環空字第1080129363號函限期於109年1月16日前改善完成,貴公司依規定申請展延,經本局109年1月31日環空字第1090006032號函、109年4月22日環空字第1090040952號函核定延長至109年6月30日止。本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惟貴公司仍未於改善期限內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本市將軍區黃00農業設施新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將軍區保源段281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5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新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前,即先行動工。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資本額40,000,000元,且屬金屬製品製造業,為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貴公司並未提報送審。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一般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方式排出,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一般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方式排出,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一般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方式排出,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一般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方式排出,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7/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偵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2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內廢塑膠混合物(以太空包盛裝)及廢石膏板等廢棄物有露天貯存情形,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科廠從事鋁擠型材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11日、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永科廠產生之廢液鹼逕行委託非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科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11日、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永科廠使用氫氧化鈉清洗模具產生之廢液鹼,惟貴公司永科廠未登載於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科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11日、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永科廠使用氫氧化鈉清洗模具產生之廢液鹼,惟貴公司永科廠未依規定每月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清除、處理及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7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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