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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101 - 181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5/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行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133-1100531-00號)之清除機構,貴行於106年3月6日上午9時57分於本市安定水肥場外嘉南大排支線安順寮排水橋上(經度:120.230572897436,緯度:23.074608974359)清洗受廢棄物(水肥)污染之車體(K2-932),清洗之污水未爰善收集處理,逕污染地面流至安順寮排水。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8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34mg/L,標準值1mg/L ,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2,178,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化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5.9,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142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230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74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行於中華南路二段233巷155號處清洗垃圾車導致污水流出污染路面,現場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174-1080209-01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號AAQ-812車輛載有清除自麻豆區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之15袋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廢電木板),惟查該批廢棄物未上網申報聯單,是貴公司清除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廢電木板)未依規定確實上網申報廢棄物清除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3年7月出廠的128-**號營大貨,於106年4月6日行經本市新營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地磅站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醫院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9日派員至現場督察,發現貴醫院未依規定確實申報105年10月至12月之事業廢棄物C-0399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福馬林廢液)之產生量及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醫院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醫院福馬林廢液(C-0399)未分類逐桶編號,並標示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106年4月7日在本市學甲區辦理上白醮謁祖遶境活動,行經學甲區南174線與集合街交叉口時遺留炮屑及垃圾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於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4月8日上午5時30分許派員前往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106年4月7日在本市學甲區辦理上白醮謁祖遶境活動,行經學甲區濟生路(宮西路口)時遺留炮屑及垃圾包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於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4月8日上午5時40分許派員前往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106年4月7日在本市學甲區辦理上白醮謁祖遶境活動,行經學甲區中山路與三民路交叉口時遺留炮屑及垃圾包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於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4月8日上午5時45分許派員前往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106年4月7日在本市學甲區辦理上白醮謁祖遶境活動,行經學甲區中山路與濟生路交叉口時遺留炮屑及垃圾包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於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4月8日上午5時50分許派員前往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德昌路與德昌一街口(自由段42地號)百麗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電梯井旁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一年內違反二次)。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德東街235巷118巷46號對面(德高段465-175~184地號)勤業堂工程工地內1樓地面及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案於106年4月20日前往本市中西區環河段2204地號百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工地稽查,經於工地工區發現水泥基座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當時亦已會同工地代表盧○○進行採樣確認,全程錄影存證,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莊詩吟店鋪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佳里區佳里段864-6、864-17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完成該工程之拆除作業。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關廟區南雄路1067號旁(南雄段88地號)柯氏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樓梯下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平豐路251巷口(金城段31-1地號)營陞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歸仁區中山路2段203號旁(歸仁北段463、496地號)頂揚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郡安路6段120巷16弄(國安段1505-1~8地號等8筆) 和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陰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樂活20街與樂活路口(國安段1534-12地號)尚承開發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2)」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3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附表所定需設置乙級空污專責人員,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公私場所應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公私場所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再查貴公司前於105年11月21日來函因空污專責人員離職申請專責代理,代理有效期限經本府核定為105年12月5日起106年3月5日止,貴公司未依前揭規定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即106年2月18日)完成同一級別之專責人員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府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D41)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檢驗站進行實車查核,發現由非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授權訂定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氣檢驗應由檢驗人員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78年9月出廠的**-839號自大貨,於106年2月17日行經本市永康區中正路237號斜對面,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4月6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4月6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院從事醫院、醫事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6年2月16日前往稽查,發現貴院冷卻水塔循環水溢流,由管溝流至院外雨水溝,未妥善收集處理。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99,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造紙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1.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造紙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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