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851 - 17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屬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4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屬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3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30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24,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臺南廠從事水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7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臺南廠廠內爐石破碎區有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而溢流至作業環境。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6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鋅檢驗值339mg/L,標準值5mg/L ,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屬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2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54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2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五金零件表面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噴砂廢棄物(D-2407)及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廢活性碳(D-2403)暫存於廠內,其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8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9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0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1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3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24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汽車零件加工作業,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3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9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24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4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20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3,3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一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新化一廠排放口排放廢(污)水於廠外地面水體,現場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既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流量小於50立方公尺/日)之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75mg/L,標準值2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3mg/L,標準值80mg/L)。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市廠從事食品製造業,與統萬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2座洗滌塔正在運作中暨納入廢水處理設施單元,與許可登記事項抵觸,未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與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廠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2座洗滌塔正在運作中暨納入廢水處理設施單元,與許可登記事項抵觸,未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行於違反地點因廠商抽取麵粉水時不慎流入溝渠內,導致污染水溝之情事,經現場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9日至106年5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9日至106年5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9日至106年5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6日至106年5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6日至106年5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6日至106年5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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