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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共 12,59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651 - 4700 筆)

處分日期
2023/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網路申報紀錄,111年5月至7月申報收受廢潤滑油(D-1703)加計當月使用量及前月貯存量,與當月貯存量經計算有質量不平衡情事。
處分日期
2023/07/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K71A3386)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本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於112年7月3日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下列網路申報資料,有質量不平衡情事:(一)發光二極體製造程序111年11月至112年2月期間之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二)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111年12月至112年2月期間之E-0218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及其粉屑、E-0222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
處分日期
2023/07/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K71A1994)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本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於112年7月3日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111年10月至112年2月期間之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有質量不平衡情事。
處分日期
2023/06/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通霄鎮台1線南下約133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F-2865(子車:HL-559,司機:金品軒)載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鯉魚潭場第二送水管工程-管(二) (工程契約)台中市后里區所產出之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產源:后科路,土石未分類,色澤:紅色),現場行為人提供上述工程契約,惟該工程契約書未有該批次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處理地點及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3/06/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通霄鎮苗128線西向南3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1167(子車:HBC-6638,司機:許文宗(拒簽))載運剩餘土石方(不知明營建工地),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6/3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所屬苑東廠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塑膠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塑膠名稱,且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3/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號1772-C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3/06/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苗栗縣政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查該公司於新竹市見樂段746地號有堆置資源物及廢棄物,惟該公司未申請貯存式轉運站而逕行貯存廢棄物,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23/06/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通霄鎮台1線南下約133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F-1887(子車:HL-385,司機:林宣銘)載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鯉魚潭場第二送水管工程-管(二) (工程契約)台中市后里區所產出之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產源:后科路,土石未分類,色澤:紅色),現場行為人提供上述工程契約,惟該工程契約書未有該批次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處理地點及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6/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通霄鎮台1線南下約134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3553(子車:HBB-1000,司機:許家名)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6/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通霄鎮台1線南下約134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1169(子車:52-MN,司機:卓立翰)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因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致路面污染
處分日期
2023/06/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號KEL-255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水溝(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3/06/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1線北上132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M-2326(子車:HJ-029,司機:劉宸瑀)載運遠賢砂石股份有限公司-八德慶龍廠所產出砂石洗選過程產出之不良品(不符合砂石廠之產品規範)土餅,經本局至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遠賢砂石股份有限公司-八德慶龍廠,並無相關工廠登記設立資料,且本案貴公司所屬車輛無法提供該批次所載運之剩餘土石方(土餅)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6/2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112年4月25日以報單第DA/BC/12/178/A0177號向臺中關報運自荷蘭進口PLASTIC SCRAP PET共1個貨櫃,重量25,720KG,經查驗該貨櫃內裝物有30包太空袋裝,為當地飲料瓶吹瓶廠產出之PET材質膠頭塊狀廢棄物及不良品,惟其多包內均夾雜數量不等之細小顆粒及細碎粉狀物等雜質,判定為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惟該公司未申請輸入許可文件逕行報關進口上述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3/06/27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未依規定於期限內(112年5月25日)提送水污染防治措施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3/06/26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調閱錄影監視資料,查獲貴土木包工業所屬車輛KEA-9050載運農田排水溝產出之土方夾雜農模塑膠管傾倒於本縣通霄鎮苗128線紫雲寺入口對面空地,因傾倒地點有污染地面及其他土地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23/06/21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查察,於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槽前回收水採樣點採取水樣,經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pH4.0(標準限值6-9)、懸浮固體217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50mg/L)、化學需氧量231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200mg/L),且廢(污)水處理設施有未登載於許可內容之板框式污泥脫水機1台。
處分日期
2023/06/21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7日派員查獲貴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有未登載於許可內容之板框式污泥脫水機1台,並有廢(污)水疏漏污染水體情形;另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操作紀錄表未依規定確實記錄。
處分日期
2023/06/21
罰鍰金額
NT$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營建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貴事業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施作並完工。
處分日期
2023/06/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所屬公館廠從事粉末冶金(五金零件)生產作業,為金屬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800萬元,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該公司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3/06/1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砂石洗選作業,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一所列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之適用對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2月26日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場現場露天裸露堆置有2堆各約500立方公尺及1,000立方公尺之級配料,惟查所堆置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未依規定設置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堆置區四周未以防塵網或阻牆圍封、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設置自動灑水設施或噴灑化學藥劑等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及所管理裸露區域及道路未設置或採行植生綠化、覆蓋稻草蓆或碎木、舖設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舖設級配或粒料,並保持濕潤、噴灑化學穩定劑、灑水並保持濕潤等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紀錄表缺失點數總計30點。
處分日期
2023/06/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噪音測量值為61.9dB(A),超過工廠(場)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6/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彭彥筑駕駛貴行權屬車輛(車號:KEK-0077)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6/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陳建錞駕駛貴行權屬車輛(車號:523-VK)載運剩餘土石方,依司機出示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與實際載運剩餘土石方(B4類)不符,視同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6/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辦理本縣「代辦客家委員會(苗栗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臺鐵苗栗號誌分駐所辦公室與倉庫新建工程」,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6/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范文雄駕駛貴社權屬車輛(車號:839-VK)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6/16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製「蟑螂螞蟻跳蚤噴霧殺蟲劑」核對其有效成分,與環境用藥標示檢驗成分不符(依普寧成分不足)。
處分日期
2023/06/1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5月21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西湖分駐所,查獲羅○○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J-2067)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於本縣通霄鎮台1線近東和鋼鐵大門處,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3/06/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5月31日會同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於本縣頭份市民族路625號前攔查結果,查獲黃○○駕駛該商號權屬車輛車號KEQ-6200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6/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5月29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明德派出所,查獲張○○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M-5168)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於本縣頭屋鄉苗15-1線2.9公里處,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3/06/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公告限制時段使用動力機具進行打除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6/08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公告限制時段使用動力機具(吊料及灌漿)進行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6/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廢水未經妥善處理逕行排放,明顯污染水體。
處分日期
2023/06/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3月16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李炳峯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N-9318)行駛於苗栗縣三灣鄉苗18縣1k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顯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局於112年3月16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李炳峯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N-9318)行駛於苗栗縣三灣鄉苗18縣1k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本局於112年3月16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李炳峰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N-9318)行駛於苗栗縣三灣鄉苗18縣1k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本局於112年3月16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李炳峰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N-9318)行駛於苗栗縣三灣鄉苗18縣1k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6/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2)之現場固體、液體混合設備3台、押出成型設備3台、硫化機7台、空污防制設備洗滌塔2台、旋風集塵器1台、靜電集塵器5台,與許可證核定內容(登載防制設備數量)不符。
處分日期
2023/06/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處分日期
2023/06/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將標準氣體執行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結果連線傳輸至主管機關,及未將其作成紀錄,保存6年備查。
處分日期
2023/06/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K7295076)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本局於112年6月6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有下列違法事項:(一)查貴公司前方土地(苗栗縣頭份市蘆竹湳段蘆竹湳小段587、588地號)貯存廢塑膠R-0201約150包以上,惟該土地非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貯存區域。(二)次查上開貯存區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亦未有防止雨水流入設施。
處分日期
2023/06/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網路申報資料,111年6月及10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111年6月及9月無機性污泥(D-0902)申報產出、聯單,核有申報數量有誤無法平衡;另未申報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無機性污泥(D-0902)廠內再利用於混凝土拌合程序之使用量,該公司顯未依規於網路確實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量及廠內再利用使用量。
處分日期
2023/06/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公告限制時段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及吊料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6/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公告限制時段使用動力機具(電鑽)進行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6/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24日派員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生化需氧量100 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
處分日期
2023/06/0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6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12年4月14日、24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違規事項如下:一、未依規定期限申報111年度上半年及下半年之廢(污)水定期申報作業。二、於112年4月24日現場查核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廢(污)水量計測設施(原廢水水錶)故障未報備,且每日操作紀錄中亦無原廢水水量紀錄及處理單元T01-04、T01-08未記錄每日pH值。
處分日期
2023/06/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1款,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所核定設置於貴事業擔任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已於110年11月離職,未向本府報備變更設置。
處分日期
2023/06/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劉榮森駕駛貴社權屬車輛(車號:KEK-9101)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6/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林思宇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J-2932)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6/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廢水操作紀錄僅記錄至111年12月,未依規定確實登記。
處分日期
2023/05/31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公告限制時段使用動力機具(混凝土攪拌車)進行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5/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於本縣竹南鎮新山佳段1432、1433、1442-1449、1456-1、1472-1483等23筆地號施作「弘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先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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