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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共 12,59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851 - 4900 筆)

處分日期
2023/01/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本縣轄苑裡鎮台1線與苗39線路口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K-3029(司機:豊凱)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1/10
罰鍰金額
NT$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KEQ-5258(子車:HAB-2985)於本縣轄通霄鎮台1線南下123.5K處(白沙屯匝道口前方約200公尺)載運剩餘土石方洩漏污染地面;另本局於111年12月14日以環廢字第1110085270號函請貴公司提供是日該車次所載運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妥善處理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貴公司未於期限內提供該車次所載運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妥善處理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23/01/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本縣轄苑裡鎮月稱光明寺產業道路(座標:24.4498828,120.6693673)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L-6039(子車:HG-801,司機:廖文華)載運剩餘土石方(含水率90%以上),經查當日貴公司所屬車輛行為人於稽查當時所提供桃園市運送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編號:A111E620506),剩餘土石方產生源為中壢區高鐵車站前青境路(停四旁)處理地點為鼎新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惟本局向桃園市政府查詢,上述車輛所攜帶之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編號:A111E620506)為無效之證明文件,另上述車輛所載運之剩餘土石方經承、監造人說明其來源非屬上述建築工程所產出之剩餘土石方。
處分日期
2023/01/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本縣轄苑裡鎮月稱光明寺產業道路(座標:24.4498828,120.6693673)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G-5789(子車:HAB-3958,司機:車闓羽)載運剩餘土石方(含水率90%以上),經查當日貴公司所屬車輛行為人於稽查當時所提供桃園市運送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編號:A111E620507),剩餘土石方產生源為中壢區高鐵車站前青境路(停四旁)處理地點為鼎新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惟本局向桃園市政府查詢,上述車輛所攜帶之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編號:A111E620507)為無效之證明文件,另上述車輛所載運之剩餘土石方經承、監造人說明其來源非屬上述建築工程所產出之剩餘土石方。
處分日期
2023/01/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1線135.5K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LAH-715(子車:67-Q7,司機:林原慶)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1/1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鎮台1線南下136.5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3210(子車:HBA-7977,司機:邱俊淳)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辦理「林家宏住宅拆除工程」,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定義之營造業;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廢棄物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辦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店鋪、餐廳新建工程」,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定義之營造業;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辦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展示廳新建工程」,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定義之營造業;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8日派員督察時查獲貴公司未每日記錄洗滌塔(A001、A003)之廢氣處理量、洗滌液流率、洗滌液pH值;洗滌塔(A002)之廢氣處理量、洗滌液流率;袋式集塵器(A004~A008)壓降等操作情形,無法提出111年11月操作紀錄,及洗滌塔(A002)之洗滌液流率表故障未檢修,現場流率表讀值為0,未能正常顯示洗滌液流率。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辦理「苗栗縣政府旅館新建工程」,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定義之營造業;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辦理「鑫瑞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定義之營造業;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1/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公告限制時段未依規定時間使用動力機具(怪手)進行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1/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公告限制時段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1/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於公告限制時段在營建工地使用電鑽從事易發生噪音作業。
處分日期
2022/12/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辦理本縣「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倉庫新建工程」,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定義之營造業;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22/12/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辦理本縣「沅程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定義之營造業;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南和里25號旁土地(地號:南和段572-76地號)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J-9800(子車:HBA-1119,司機:莊泰豐)載運剩餘土石方於上述地點傾倒,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南和里25號旁土地(地號:南和段572-76地號)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J-9997(子車:HBA-1128,司機:潘禹)載運剩餘土石方於上述地點傾倒,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苗栗廠從事汽車車體打造作業,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泡棉、廢鐵、廢紙、廢塑膠及盛裝溶劑之空桶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4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從事汽車零件研磨生產作業,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研磨污泥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貯存區貯存之廢油及研磨污泥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有污染地面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製程產出之研磨污泥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未依規定簽訂清除處理合約。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111年6月、7月、8月及9月份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廢棄物之清除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111年8月份及9月份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之清除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北上134.5K(電桿:台電平元幹左10 D5918 BA54)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G-6566(子車:03-F7,司機:洪慶祥)載運長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廠於台中齊國砂石廠非法處理退運之人工粒料(未經處理完成之廢棄物),經查行為人所提供之隨車資料未有該批人工粒料(未經處理完成之廢棄物)之產生源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2/12/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鎮台1線南下136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J-6900(子車:HAB-2050,司機:陳恩成)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2/12/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鎮台1線南下136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C-0620(子車:5H-68,司機:林毅峰)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2/12/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勾稽該公司苗栗二廠110年1月至111年10月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並比對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中000004(廢氣處理程序)製程中所產出之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至240041(灰鐵鑄造程序)製程進行廠內再利用,惟未依規定申報廠內再利用聯單,且申報數據亦無法平衡;000004製程中於111年4月漏申報D-1099產出數量;240041製程於111年4月漏申報D-2406(廢砂輪)產出數量。
處分日期
2022/12/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該廠製程廢水處理產出之有害污泥(C-0110)以太空包盛裝貯存於廠內,惟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22/12/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載明廢棄物C-0110清除頻率為每3個月1次,惟查該公司111年2月至10月皆有產出,清運時間為111年5月及10月,該公司廢棄物C-0110清除頻率與廢清書所載不符。
處分日期
2022/12/2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7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貴公司於本縣銅鑼鄉福安段206、207、208、209、210地號堆置土石方約2萬餘立方米(堆置面積6281.71平方公尺,高度約6米(斜坡)),本案刻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環保局於111年11月22日再次會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苗栗辦事處(下稱財產署)前往現場勘查,經財產署認定,現場尚餘高度2米未清除,是以貴公司於前揭地號堆置之土方量,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堆置場作業程序,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堆置土石方)。
處分日期
2022/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高湖派出所於本縣轄西湖鄉四湖村苗35線(電線桿編號:福祥幹22A支,座標:24.5311851,120.7420763)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K-9011(司機:劉權德)載運營建混合廢棄物,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為本轄列管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於111年10月24日及27日稽查結果,發現當時未有任何貴公司相關清運機具於許可停車位址停靠,經本局巡視周界未有車輛進出口設置與相關出入口告示牌,且現場雜草叢生,該公司顯未依苗栗縣政府於111年7月1日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22/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現場稽查,該公司停車場位址當時未有任何相關清運機具於現場停靠,經本局巡視周界,未有相關停車及公司告示牌,且現場雜草叢生,該公司顯未依苗栗縣政府111年7月29日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22/12/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三灣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11年12月19日至該廠稽查,經查有下列違法事項:(一)經查該廠水泥製品製造程序(代碼:230073)網路申報資料,111年3月廢玻璃R-0401、110年12月至111年3月及111年9月廢陶瓷R-0403、111年1月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等廢棄物有質量不平衡情事,該廠申報錯誤。(二)次查該廠22塊水泥製品(體積1立方米)水泥製品表面有廢塑膠R-0201,惟該廠未領有廢塑膠再利用檢核許可文件,即收受廢塑膠R-0201逕行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22/12/1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介壽路與苗39線路口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L-8078(子車:HBA-6568,司機:陳昌盛)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2/12/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中山路19號旁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C-1279(子車:HAB-3861,司機:陳榮伸)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2/12/12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11年8月1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查察時,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苗縣環排許字第00705-01號)登記事項運作,查獲違規事項如下:(一) 廢水之前暫存池(地下儲槽)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二) 現場之放流槽T01-23有部分水回收至場內再利用。(三) 液鹼、硫酸、氯化亞鐵、次氯酸鈉、混凝劑等桶槽平面配置圖與現場配置不符。
處分日期
2022/12/12
罰鍰金額
NT$4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12月12日至貴社進行違反廢清法(裁處書字號:40-111-080022)限期改善複查,經查貴社仍收受R-0201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且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2/12/10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本局於111年10月26日至貴公司二廠(管制編號:K73A0986)稽查,經查該廠有下列違反事項:(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爐渣D-1101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二)未取得廢塑膠R-0201再利用許可檢核,即收受廢塑膠作為燃料使用。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1年6月22日、111年8月1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D01放流口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鎳,分別為2.65mg/L、1.99mg/L(放流水標準限值:0.7 mg/L)。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經現場查核尚未完成設置。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逸散源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違規項目記點共計18點,缺失(記點)項目如下:(一)堆置場未採行防制設施,且阻隔設施不完善,有溢流情形。(10點)(二)輸送設施灑水範圍不足。(4點)(三)道路路面髒污色差。(4點)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2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貴廠於後龍鎮龍坑段861-7地號堆置營建混合物(廢磚、廢陶瓷、廢鐵)約9000立方米,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堆置場作業程序,貴廠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T02-6終沉池回收至製程前增設2座砂濾桶,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不符。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於貴事業改善期間(111年8月24日)派員查獲放流口排放之廢(污)水經檢驗超過原據處罰之排放濃度,超過項目為生化需氧量127mg/L。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於貴事業改善期間(111年8月27日)派員查獲放流口排放之廢(污)水經檢驗超過原據處罰之排放濃度,超過項目為懸浮固體980mg/L。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4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11年11月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查察時,現場未有運作,查現場沉澱池有廢水貯留之行為,且有挖土機正在進行清除沉澱池底泥情形;再查貴事業111年上半年原物料紀錄表中,於111年4~6月有進貨量、出料量之紀錄,顯示仍有運作情形。經查貴事業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惟經查現場作業環境及相關文件仍有運作生產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管制編號:K82A0955)從事登記飼養規模二千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業,本局於111年12月7日前往稽查,經查貴畜牧場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號3887-K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號4139-EX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亂吐污穢物(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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