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共 12,59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551 - 46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8/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26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鍾乃強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K-9779)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頭份市興隆路一段238號,依司機稽查時出示運送建築及建築物拆除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所載之清運單位非為貴公司,爰司機出示之文件為無效之證明,視同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8/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廠房周界執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71(標準30),未符合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8/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1條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2年7月13日委託民聖交通有限公司運送之毒性化學物質『二乙醇胺』,上午5時10分於國道一號北上135公里處(本縣銅鑼鄉)發生掉落造成洩漏事故,本府環保局現場查核結果,該掉落物已污染路面,貴公司未於30分鐘內通報,亦未於2小時內派專業應變人員至事故現場,負責事故應變及善後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3/08/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24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張仕勳駕駛貴社權屬車輛(車號:798-TK)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頭份市流東里3鄰24號旁,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8/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核時貴公司正常操作中,貴公司從事塑膠押出成型程序,查核時周界有明顯製程產出之塑膠加熱異味。
- 處分日期
- 2023/08/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為再利用機構,經查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959-02號),其中預拌混凝土係為購買,並以拌合車運送至廠區;惟稽查當日,於廢玻璃堆置區有大量砂及水泥原料,貴公司於廠內將破碎之廢玻璃(玻璃纖維)與砂及水泥混合,所核定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原物料並未登載有使用砂及水泥,貴公司逕行使用砂及水泥與破碎之廢玻璃在廠內進行混合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3/08/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業者操作紀錄維護表,自112年有未依許可核定內容記錄爐內燃燒溫度與原料產品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08/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駕駛車號BJS-388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23/08/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駕駛車號AKW-5265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核時貴公司正常操作中,貴公司從事塑膠押出成型程序,原物料(廢塑膠)經破碎、加熱、熔融、押出、造粒後即為成品(塑膠粒),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示,產品最大年產出量為1200公噸/年,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現場未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3/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駕駛車號5901-J8於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水溝(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23/08/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4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局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共計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機構登記地址前空地堆置大量廢木材、木屑等廢棄物,惟該公司未申請貯存式轉運站而逕行貯存廢棄物,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3/08/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3日派員查核,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上登載活性碳更換頻率(152日/次)更換活性碳,經本府告發裁處並限期於112年4月15日前完成改善在案,環保局於112年6月29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最近一次更換活性碳時間為111年10月5日,期間皆有正常運作,至查核日共178天未有更換活性碳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8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傅凱彥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M-2317)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頭份市自強路230號,依司機所出示買賣合約書,經至內政部營建署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查詢,土方賣方為旺泰股份有限公司,旺泰公司非屬登記在案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且未有出示載明運送單位、車輛車號、土石方數量、運送路線等資訊運送憑證,視同未隨車持有運送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22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洪偉智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M-5879)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三灣鄉124丙線及苗17線路口,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25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張勝滿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831-VK)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頭份市斗煥里中正二路365號(全家便利商店)往峨嵋方向,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8/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模生產作業,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16日執行固定污染源塑膠品塗裝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1740(標準1000)未符合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8/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處分日期
- 2023/08/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19日及26日派員查獲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3/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6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獲司機王順天駕駛貴行權屬車輛(車號:KEE-1006)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苗栗縣頭份市台1己線3公里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20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獲司機王順天駕駛貴行權屬車輛(車號:KEE-1006)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苗栗縣頭份市自強路二段221號前,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8/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五金零件鑄造作業,領有鋼鑄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392-05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14日執行督察時查獲製程噴砂機(E011)之袋式集塵器(A005)壓降超過300毫米水柱,並已超出壓差計量測極限,與操作許可證所載壓降100~300毫米水柱之操作條件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8/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08/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水表校正未執行111年之校正作業(上次校正日期110.09.03).
- 處分日期
- 2023/08/0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13日派員至該公司所屬苑裡廠執行稽查,勾稽該廠上網申報資料(112年1月至同年6月),發現再利用收受貯存量(剩餘貯存量)及營運紀錄未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3/08/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本案在地下室開挖施工期間,於可能受開挖施工影響之區域範圍內,應裝設開挖施工安全監測系統,監督是日現場部分建物已執行興建工程,顯已進行地下室開挖作業,惟無法提出裝設開挖施工安全監測系統之證明,顯未依環評承諾執行環境管理計畫。 針對裸露地表採取覆蓋防塵布(網)、鋪設鋼板、植生綠化、地表壓實並灑水等防制措施;主要車行路徑亦應覆蓋鋼板、鋪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監督是日查察現場多裸露地表及行車路徑未確實採取相關污染防制措施,顯未依環評承諾控制裸露面積、未切實執行環境保護對策。
- 處分日期
- 2023/08/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現場廢水操作紀錄僅記錄至112.03.01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另水表校正未執行111年之校正作業(上次更換日期110.12.30)。
- 處分日期
- 2023/08/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6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獲司機張志強駕駛貴社權屬車輛(車號:KEK-8966)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苗栗縣頭份市尖山橋上,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8/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6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獲司機吳有清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K-9712)載運剩餘土石,行駛於苗栗縣頭份市尖豐路76號前,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8/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6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獲司機曾學志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G-6158)載運剩餘石方,行駛於苗栗縣竹南鎮台1線與台13甲線路口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8/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6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獲司機謝錦球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K-1309)行駛於苗栗縣竹南鎮台1線與台13甲線路口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8/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28日下午06時09分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翁國溪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G-0203)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頭份市濱江街與東興路口北行2公里處,依司機所出示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經查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電子聯單系統,資料訊息顯示進場時間2023/6/28下午02:51:31已完成載運,故現場所提為無效之證明文件,視同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1012-00號),依操作許可證,登載原料、產品、污染源設備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之集塵壓降均應每天記錄,且集塵器濾袋應每年更換1次並記錄,該公司未依規定記錄,有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堆置場防塵網覆蓋面積不足,部分堆置區灑水範圍無法涵蓋堆置區域,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紀錄表缺失記點4點;車行路徑粗級配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缺失記點4點;裸露區域未依規定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相關防制設施之一,缺失記點10點。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堆置區未完全圍封,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紀錄表缺失記點4點,且管理之裸露區域及管理之人行道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防制設施,缺失記點各10點,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會同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後龍分隊,查獲司機鄭國冠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G-5828)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於112年7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112年1、2月期間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2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三灣派出所,查獲司機江能德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G-6357)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三灣鄉台三線96.7公里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7/2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一)現場堆置廢玻璃處,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二)廢玻璃貯存位置與該公司所核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內容不符。(三)廠內貯存有大量未再利用完成之廢玻璃,該公司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廠內廢玻璃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3/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7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鍾注瑋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K-9632)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苗124丙6.6公里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3/07/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駕駛車號0936-J3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23/07/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駕駛車號BKU-1060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23/07/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駕駛車號AYA-6078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1年4月1日進行排放口(P201)定期檢測作業,違反檢測後翌日起30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K71A2477)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於112年7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111年9月至112年2月期間R-1106燃煤飛灰之廢棄物聯單(H460139811101536、H460139811200003)再利用完成時間超過30日。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K73A0124)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於112年7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111年9月、10月、同年12月至112年2月期間,R-1106燃煤飛灰有質量不平衡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K7200924)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本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於112年7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111年9月至同年11月、112年2月,C-0202廢液pH值小(等)於2.0有質量不平衡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廠區製程篩分出之廢塑膠混合物,以太空包及飼料袋裝填約20餘袋,露天堆置於廠區外,惟查該公司廢清書未登載上述事業廢棄物,亦未核准廠外貯存區,且貯存地點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23/07/20
- 罰鍰金額
- NT$2,0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苗府環操證字第K0940-03號,有效期限111年3月28日至116年3月27日止),其製程產出之廢氣,經密閉收集,以蓄熱式氧化爐(A001)處理後,再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30日會同本府環境保護局及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聯合查緝,執行督察時貴公司製程運作中,且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故障報備紀錄,查核時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蓄熱式氧化爐(A001)預熱中,操作溫度尚未達許可條件800-950°C,惟已將製程產出之廢氣,以管線收集並透過手動切換開關,逕由非屬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登載之廢氣洗滌塔排放管道排放至大氣環境,其運作情形明顯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登載內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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