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751 - 15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110年11月5日至「加速高雄煉油廠第三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甲案(管制編號:E110E4Z086-1)」營建工地稽查發現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4點)及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點)等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8點,並請貴處於111年1月19日前限期改善。二、本局111年1月20日複查發現,現場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屆期仍未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110年11月5日至「加速高雄煉油廠第三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乙案(管制編號:E110E4Z088-1)」營建工地稽查發現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4點)及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點)等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8點,並請貴處於111年1月19日前限期改善。二、本局111年1月20日複查發現,現場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屆期仍未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110年11月5日至「加速高雄煉油廠第三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丙案(管制編號:E110E4Z083-1)」營建工地稽查發現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4點)及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點)等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8點,並請貴處於111年1月19日前限期改善。二、本局111年1月20日複查發現,現場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屆期仍未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1年6月21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硝酸鹽氮143mg/L(標準限值為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附表五之標準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111年度地下水管制區工廠內水井查察作業,本局111年7月19日會同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依水措文件其用水來源登載自來水,現場查核貴公司有地下水井,其實際用水來源為自來水及地下水,且現場抄表紀錄於111年5月至7月皆超過同意納管文件或連接使用證明之核准量,貴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帆布積水容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流水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0410-RM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1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8/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1年07月09日22時20分前往高雄市苓雅區苓洲段0小段565地號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公司正使用動力機具從事灌漿作業,已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0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所有工廠正排放一股橘紅色廢水,現場採集水樣送驗,依現場製程及本府經發局產業列別所示,貴公司屬其他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廠內計有3台機器產生廢水(2台鑽孔機及一台研磨機),製程排放水量尚未達水污法列管事業須申請排放許可證之規模,產生之廢水經簡易式沉澱槽沉澱後排出,惟其效果不佳致含有玻璃粉之廢水流出至周界人行道雨水溝內,水質化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 9.9(標準限值為6~9)、懸浮固體1280mg/L(標準限值為30mg/L),顯未符合其他工業放流水標準,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灣頭南巷126號之2旁(建軍段32-6地號)
- 處分日期
- 2022/08/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11月10日執行臺南市佳里區六安段913地號非法處理廢棄物專案搜索,本局同日派員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位於本市岡山區前峰路290號廠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應係將廢木材(R-0701)破碎後再混拌廢塑膠(R-0201),惟現場原料堆置區貯存大量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並同時投入破碎機進行破碎,另貴公司核准收受項目為廢木材(R-0701)及廢塑膠(R-0201),惟現場收受之廢棄物為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與核准之流程及收受項目明顯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11月10日執行臺南市佳里區六安段913地號非法處理廢棄物專案搜索,本局同日派員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位於本市岡山區前峰路290號廠址聯合稽查,發現現場貯存之爐渣及經篩選後產出之廢塑膠及廢鐵混合物,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篩選後產出之廢塑膠及廢鐵混合物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事實: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6日14時15分前往貴公司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代表於廠內煙道(P101)、依採樣規定進行煙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320,已超過煙道(P101)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爰此貴公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相關規定。違反事實: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6日14時15分前往貴公司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代表於廠內煙道(P101)依採樣規定進行煙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320,已超過煙道(P101)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爰此貴公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6
- 罰鍰金額
- NT$67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旨揭時間接獲本府消防局通報後,立即派員於111年02月22日18時30分抵達事故地點(仁武區觀音湖段460地號),稽查當時本府消防局人員正在進行怪手開挖及殘火處理作業,本局人員於上開事故地點周界巡查,發現有大量煙霧彌漫(黑煙)及明顯燒焦異味,經現場會同消防局相關人員進場查察發現係貴公司高雄廠於上開地點承租一廠房並堆置大量廢棄木材,因管理不慎引起火災致產生大量明顯粒狀及異味污染物逸散於周界環境中,造成空氣污染且長達數日之久(111年02月21日-111年02月26日),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及同法條第3款:「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事實: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6日14時15分前往貴公司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代表於廠內煙道(P102)依採樣規定進行煙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320,已超過煙道(P102)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爰此貴公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貴牧場)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1年05月27日10時15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45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車號:AKE-5887〕
- 處分日期
- 2022/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協喬企業行」未持有環境用藥相關許可執照,於蝦皮購物網站登載「☆現貨☆滅鼠靈 淨滅鼠 滅鼠藥 滅鼠餌劑 老鼠藥 老鼠剋星 總治鼠 全方位滅鼠 除鼠 溝鼠 防疫 屋頂鼠 驅鼠 抗菌」環境用藥廣告「滅鼠靈(環署衛製字第1066號)」,並於內文提及產品效能及使用方法等廣告詞。
- 處分日期
- 2022/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協煌企業行」未持有環境用藥相關許可執照,於蝦皮購物網站登載「滅鼠靈/50克/2塊/立即撲殺/環保/安全」環境用藥廣告「滅鼠靈(環署衛製字第1066號)」,並提及涉及產品效能及使用方法之廣告詞。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7月28日19時55分派員前往旗津區中洲巷140之10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中洲巷口;廠區大門口;風向:偏東風),明顯可聞氨氣異味,並以檢知管量測氨氣濃度為23ppm,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為油氣分離機因洩油閥塑膠墊片鬆脫,且無適當防制措施及收集設備,致氨氣外洩,產生異味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3130-XN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5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070-V5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AA-7296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633-YY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7月18日22時15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林森四路與中山二路口(前鎮區獅甲段158-0等四筆地號)稽查時,於施工區工地發現貴公司正使用一部預拌混凝土車及一部壓送車等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依據貴公司111年06月23日於「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許可作業」線上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展延一案,本局於111年07月14日至貴公司現場許可查核,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排放口設置的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放流水錶鏡面污損無法讀值,其未妥善維護;且業者現場無法檢具水電錶抄錶紀錄供本局查驗,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及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6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污染源及防制設備稽查作業,貴公司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2)袋式集塵器(A004、A006)未依許可證內容執行過濾室及濾袋清洗裝置檢查保養並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6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污染源及防制設備稽查作業,貴公司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連鑄機(E008)及其袋式集塵器(A003)於111年6月14日至16日均有操作,但袋式集塵器(A003)未依許可證內容記錄其入口溫度及設備壓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2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油煙收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第 316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