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851 - 15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8/16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4月15日執行「0415」臺南市官田區隆東段635地號遭棄置廢棄物專案搜索,本局同日派員會同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至貴公司位於本市小港區東林路3之3號廠房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東林路3之3號廠房從事廢電線電纜破碎、分選等作業,經查貴公司為金屬製品製造業,且登記資本額達新台幣20,110,000元,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4月15日執行「0415」臺南市官田區隆東段635地號遭棄置廢棄物專案搜索,本局同日派員會同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至貴公司位於本市小港區東林路3之3號廠房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廢電線電纜破碎、分選作業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委託宏鑫廢棄物回收有限公司清除,惟未能於稽查時提供處理合約或相關廢棄物同意進廠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切削液未妥善處理,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2/08/1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切削液未妥善處理,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2/08/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商越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4日檢送「退運清理計畫書」清理流向相關資料至局,案附資料發現該公司111年4月8日委託貴公司(車號:KLH-0019@PS-D7)清除D-2507、D-2509、D-2527至該公司貯存場,惟經本局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查無尾車PS-D7之GPS軌跡,貴公司清運車輛PS-D7載運前述廢棄物,未維持即時追蹤系統(GPS)系統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06月10日10時27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本局人員於周界外(學專路與後勁南路)巡查,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以光離子偵測器(PID)量測數值為100~610ppb,風向為東南風,後續本局人員至整治場址查察,上揭場址正以怪手進行開挖作業,本局人員會同現場人員於開挖作業區以光離子偵測器(PID)量測數值為1000~4300ppb,風向為西南風,現場有明顯油氣異味,因周界外與整治作業現場之異味均相同,故研判學專路與後勁南路附近區域之異味係來自上揭整治場區逸散至周界外所產生,上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貴公司負責旨揭整治場區之監督單位,自負有整治場區環保管理、監督之責,因監督管理不周,爰開立舉發通知書,並郵寄送達在案。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06月11日13時27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本局人員於周界外(學專路與後勁南路)巡查,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以光離子偵測器(PID)量測數值為114~395ppb,風向為東南風,後續本局人員至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查察,上揭場址正以怪手進行開挖作業,本局人員會同現場人員於開挖作業區以光離子偵測器(PID)量測數值為13.84~26.46ppm,風向為東南風,現場有明顯油氣異味,因周界外與整治作業現場之異味均相同,故研判學專路與後勁南路附近區域之異味係來自上揭整治場區逸散至周界外所產生,上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貴公司負責旨揭整治場區之監督單位,自負有場區環保管理、監督之責,因監督管理不周,爰開立舉發通知書,並郵寄送達在案。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06月17日23時01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本局人員於周界外(學專路與聖雲街交叉口、學專路與後勁南路交叉口)巡查,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後續本局人員至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查察,本局人員會同現場駐守警衛於開挖作業區巡查,現場有明顯油氣異味,因周界外與整治作業現場之異味均相同,故研判上揭巡查區域之異味係來自旨揭整治場區受污染之土壤揮發油氣逸散至周界外所致,上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貴公司負責旨揭整治場區之監督單位,自負有場區環保管理、監督之責,因監督管理不周,爰開立舉發通知書,並郵寄送達在案。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06月18日21時55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本局人員會同陳情人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宏毅三路一巷、玉屏里)巡查,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於學專路以光離子偵測器(PID)檢測數值為400ppb,後續本局人員至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查察,本局人員於開挖作業區巡查,現場有明顯油氣異味,以光離子偵測器(PID)檢測數值為864ppb,因周界外與整治作業現場之異味均相同,故研判上揭巡查區域之異味係來自上揭整治場區逸散至周界外所產生,上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貴公司負責旨揭整治場區之監督單位,自負有場區環保管理、監督之責,因監督管理不周,爰開立舉發通知書。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11年3月9日10時許至中油高雄煉油廠整治場址(地址:本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下稱該場址)稽查,本局人員發現貴公司於該場址整治分區第3-2工區執行板樁移除及土方挖填進行地面高程調整作業,因未進行灑水或灑水未充分,造成行駛車輛揚塵逸散至空氣中,本局人員現場立即拍照存證,前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爰開立舉發通知書,並郵寄送達在案。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魚貨冷凍作業,稽查發現係貴公司作業安全閥老舊跳開致氨氣外洩,惟未設置相關收集防制設備,致氨氣經由廠房空隙逸散至廠外散佈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發現仍有使用碳窯燃燒木材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非水蒸氣)散布於空氣中,未裝置污染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產生上述粒狀污染物污染空氣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1年06月22日22時49分至中山西路及建軍路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已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0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29日至貴公司二廠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濃度53.2 mg/L(標準限值為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29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20日至貴公司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濃度118.0 mg/L(標準限值為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9日來函,本局111年6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無煙煤曝曬場(X007)區內堆置廢磚塊(R-0402)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惟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9日來函,本局111年6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D-1202(非有害礦渣)、R-0912(脫硫無機性污泥)、R-0909(淨水污泥)等廢棄物混合貯存未分類貯存、明顯區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9日來函,本局111年6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無煙煤曝曬場(X007)區內堆置廢磚塊(R-0402)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D-1202(非有害礦渣)、R-0912(脫硫無機性污泥)、R-0909(淨水污泥)等廢棄物混合貯存與標示不符,已違反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代操作公司: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分公司)111年4月24日11時30分於現場檢查,發現「元000資源有限公司」清運車輛(000-T7),自貴公司所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該廠處理,其廢塑膠混合物夾雜粉狀廢棄物(含輕質粉塵或易飛揚飄散之粉狀物),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全車退運,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上開粉狀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環保犯罪專案稽查,本局110年11月1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發現貴廠產生之廢油混合物(D-1799)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桓○企業行龔○○清除處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環保犯罪專案稽查,本局110年11月1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發現貴廠資本額登記為新台幣300萬元,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經審查核准,逕自營運,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環保犯罪專案稽查,本局110年11月1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發現貴廠廢油混合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OOOO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OOO-OOOO)111年4月28日14時37分許載運貴公司之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含有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處理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代操作公司: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分公司)111年4月24日11時30分於現場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000-T7),自「天000有限公司」所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該廠處理,其廢塑膠混合物夾雜粉狀廢棄物(含輕質粉塵或易飛揚飄散之粉狀物),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全車退運,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按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1年4月21日來函敘及(略以):「二、經本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該公司清運車輛(車號OOO-OOOO)於111年4月19日14時36分許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按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1年3月16日來函敘及(略以):「二、經本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該公司清運車輛(車號OOO-OOOO)於111年3月13日10時12分許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OOO-OOOO)111年4月28日14時37分許載運「OOOOOOOO有限公司」之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含有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使用界面活性劑進行清洗貨櫃作業,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化學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檢舉車號918-UV掃街車於月眉橋下傾倒廢棄物,經本局於111年6月16日13時50分會同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到達現場,經衛星定位該棄置點為本市杉林區楠梓仙段141地號土地,該公司員工劉○○承認於當日上午駕駛前述車號掃街車至前述地號位置棄置掃街車清掃街道之雜草、廢棄樹枝、樹葉、廢土等一般廢棄物,以上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略以):「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保麗龍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一般廢棄物(飲料杯),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車號:TDC-8651)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本市小港區中鋼路3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公司人員於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11)製程所屬之排放口(編號:PB01)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41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20.82公尺)排放標準值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於貴廠周界外(靠大門口附近)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樣,經取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58(標準限值為30)未符合標準值。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在本市路竹區後鄉里新興路261號對面燃燒廢棄物致空污情形,本局於111年6月16日10時54分派員前往稽查,於該址周邊巡查發現有黑煙逸散至該公司廠區周界外情形,再查該公司廠區後方設有一熔爐以非鐵金屬(廢鋁)為原料,從事鋁之冶煉作業,現場作業過程未設防制設備致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大氣中,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污染空氣情形,現場拍照及錄影存證,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1年05月17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98 mg/L(標準限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北嶺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未依核定之整治計畫內容執行(自整治計畫核定後之第一次至第五次執行進度報告之提送時間均未如期提送),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25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產生之廢塑膠膜有部分委託OOO企業社清除、再利用處理,並簽訂再利用處理合約書,惟合約書未檢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之再利用檢核資料、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且未記載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清除或再利用之工具、方法及設備以及再利用用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111年7月26日上午通報貴公司報運出口(報單號碼:BC/11/435/K1133)貨物樣態疑與貨櫃實際裝載內容不一致,同日下午會同該分關人員現場稽查,發現該批廢棄物係以E-021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及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申報出關,惟比對後,出口報單上填報為E-0217者,樣態不符本局核准通過之申請書內容,其應為E-0221,爰此,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貨品出口同意書」(同意書號碼:EPHEB220107012),核准輸出之廢棄物代碼亦含E-0217及E-0221,然實際裝載於貨櫃者,E-0217之樣態與本局核准通過內容不一致,且整批廢棄物皆係E-0221,貴公司卻申報為E-0217及E-022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1、3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6條、第2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111年7月26日上午通報貴公司報運出口(報單號碼:BC/11/435/K1133)貨物樣態疑與貨櫃實際裝載內容不一致,同日下午會同該分關人員現場稽查,發現該批廢棄物係以E-021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及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申報出關,惟比對後,出口報單上填報為E-0217者,樣態不符本局核准通過之申請書內容,其應為E-0221,爰此,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貨品出口同意書」(同意書號碼:EPHEB220107012),核准輸出之廢棄物代碼亦含E-0217及E-0221,然實際裝載於貨櫃者,E-0217之樣態與本局核准通過內容不一致,且整批廢棄物皆係E-0221,貴公司卻申報為E-0217及E-022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1、3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6條、第2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4月18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變更,案附廢棄物清除設備清冊,經本局111年5月2日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該所表示貴公司案內清除車輛000-0000號車已變更牌照號為000-0000,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自更換清除許可車輛牌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11年7月4日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經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司登記貴公司所在地為本市0000000000,核准變更日期為111年5月18日,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提出許可文件變更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4月28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於109年及110年清除廢棄物交予屏東縣OOOOO企業有限公司,惟未將相關營運紀錄存放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記之OO市OO區OOO路OOO之O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府110年11月26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0416290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0年12月20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7號從事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本局於111年6月20日稽查發現貴公司M01製程燃料「液化天然氣」110年使用量為95,837立方公尺,超過目前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927-00號)之許可核定值(64,833.6立方公尺/年)之47.8%,即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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