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951 - 17000 筆)

處分日期
2022/03/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2/03/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按貴行111年1月22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發現貴行負責人身分證已於110年8月4日換發變更住址,惟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10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工地內露天燃燒廢棄物(廢模板、廢紙、垃圾等),惟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25日至貴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2 mg/L(標準限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1年01月24日14時30分派員到場查證,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號KLF-3365貨車,正載運一車廢木材混合物,內有木條、碎三合板、塑膠片及木屑等事業廢棄物傾倒、堆置於旗山區旗尾段一小段1221地號,貨車駕駛○○表示該廢木材係由鴻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載出,承認車上未隨車攜帶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舉發。
處分日期
2022/03/10
罰鍰金額
NT$4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069-Y9)110年8月14日10時30分載運貴公司產生之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進入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處理,經該廠發現所載運廢棄物含有大量廢石膏板及保溫棉等不適燃物,屬該廠依前述注意事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數遣返在案,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10
罰鍰金額
NT$4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069-Y9)110年8月14日10時30分載運貴公司產生之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進入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處理,經該廠發現所載運廢棄物含有大量廢石膏板及保溫棉等不適燃物,屬該廠依前述注意事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數遣返在案,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坦承係(1/10)日6時40分工地有板車進場載運機具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1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有清運車輛(車牌號碼:882-BW、KEN-3131、ZU-866、KEB-6908、277-BR等),載運廢木材進場傾倒於貯存區,惟貴公司尚未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0年12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堆置廢木材作為工廠生產原料,惟貴公司尚未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已事先向奇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購公告之廢木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30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申報紀錄,廢布(D-0803)於109年12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於110年5月及10月;金屬電鍍處理程序中,廢(污)水pH值小於6.0(D-1505)於110年7月及10月,申報之產出扣除聯單不符合貯存量,現場查核為產出量申報錯誤或無申報,且現場查核貴公司有產出貯存廢油混合物(D-1799),惟均無申報產出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2月9日函附貴公司於本市林園區溪州段2023、2024、2025、2026、2027及溪州段三小段3631-1地號等6筆土地建築物(原執照:69高縣建局建管字第9627號)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查旨案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2月9日函附貴公司於本市林園區溪州段2023、2024、2025、2026、2027及溪州段三小段3631-1地號等6筆土地建築物(原執照:69高縣建局建管字第9627號)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查旨案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30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電鍍污泥(A-8801)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工地進行營建工程挖土作業,以卡車載運,卡車車輪胎夾帶泥土,致汙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2/03/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2/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載運砂石、輪胎未清洗整潔夾帶泥土,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2/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1年2月15日來函敘及,機構負責人由「郭○○」變更為「洪○○」,並領有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1年1月11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1165010700號變更登記核准函,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變更,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1年1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高雄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0637944800號)」,從事廢鐵容器及廢機東車輛回收,貯存區堆置壓縮後之廢汽車及壓縮後廢鐵容器(壓縮磚貯存),惟廢鐵容器壓縮磚堆置高度超過5公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8
罰鍰金額
NT$1,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4日10時45分派員至貴廠於所屬排放口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4170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18.5公尺;管道高度18~50公尺者)排放標準值2000。
處分日期
2022/03/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1.依據本局110年10月27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2082號通知書辦理。2.本局派員於110年12月29日15時40分前往複查,稽查當時工廠作業中,於仕豐路158-76號旁車棚量測兩分鐘均能音量為60.7分貝,貴公司配合停止作業量測背景音量為47.1分貝,兩者相差大於10分貝不予修正,已逾本市第二類日間工廠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處分日期
2022/03/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2月13日00時15分至場稽查,該店正常營業中,現場發現有明顯冷卻水塔噪音聲,測值為54.7分貝,超出營業場所第三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程土方開挖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2/03/0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2/03/08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廢水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或地面。
處分日期
2022/03/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22/03/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12月2日派員至本市彌陀區彌港段419、420地號土地,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堆置約50台廢棄車輛及拆解後之廢棄車椅、廢車殼及廢零件,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高雄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0734573600號)」,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惟上開2筆地號土地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登記。
處分日期
2022/03/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內環南路30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經加四景字第AER11070號),經本局於110年10月15日稽查現場發現M01製程成型作業之成型B區(E007)生產中,惟機台上方氣罩未作動(抽氣),且查後端活性碳過濾器(A101)之壓降讀值為0mmH2O(未開啟),故貴公司未依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壓降範圍為5~100mmH2O)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2/03/0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X5-689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0 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3/0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840-BR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7 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3/03
罰鍰金額
NT$57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貴公司周界外(燕巢區安林二街路口)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樣,經取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45(標準限值為30)未符合標準值。
處分日期
2022/03/03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旨揭時間接獲本府消防局通報後,立即派員於110年12月17日14時18分抵達事故地點(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區八德二路168號),稽查當時本局人員於上開事故地點周界巡查,發現有大量煙霧瀰漫(黑煙)及明顯燒焦異味,經現場會同消防局指揮官及貴公司人員進場查察,經查係貴公司於當日13時30分左右因施作研磨作業區發生些火花並遭吸入集塵陳管路後冒出濃煙,因不完全燃燒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逸散於周界環境中,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及同法第1項第3款:「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0年12月18日13時10分於本市岡山區介壽段2238地號使用電鑽之動力機具,致妨礙民眾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1月29日派員至台端放流口處採取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351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2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6日13時59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經檢視本局架設CCTV,發現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乙炔吸收塔管線洩漏,預計於是(6)日18時進行克漏作業,於搭架時因搭架物料作業不慎產生火花,引發火警,因火警發生時須將乙烯排空進行滅火作業,故將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2/03/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2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依規定於排放管道(P001)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本局於110年12月8日稽查發現,貴廠於110年6月7日進行監測設施汰換,後續僅分別於6月11、17、22、29日執行檢測後即未再實施,因貴廠未依規定於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核前每周實施檢測一次,該段期間內監測數據無法視為有效數據,據此計算110年第3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如下:監測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稀釋氣體(氧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3.3%。貴廠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達百分之八十五,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2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依規定於排放管道(P001)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本局於110年12月8日稽查發現,貴廠於110年6月7日進行監測設施汰換,後續僅分別於6月11、17、22、29日執行檢測後即未再實施,因貴廠未依規定於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核前每周實施檢測一次,該段期間內監測數據無法視為有效數據,而依據貴廠規劃於12月7日進行檢測,將後續監測數據皆視為有效數據計算,110年第4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如下:監測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稀釋氣體(氧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29.3%。貴廠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達百分之八十五,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1月23日12時11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漁港東二路56號附近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漁港東二路口),發現貴公司於施工區工地內正使用一部怪手動力機械正進行打樁作業,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2
罰鍰金額
NT$4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繞流排放
處分日期
2022/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1月29日派員至台端放流口處採取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29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2/03/0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2/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111年1月6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變更,案附清除車輛KEJ-7587汽(機)車過戶登記書,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KEJ-7587於110年12月29日已過戶予緯駿廢棄物清運有限公司,另於111年1月17日來函申請清除車輛KEJ-7587即時追蹤系統異動,惟未於過戶後15日內(111年1月13日前)辦理異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十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111年1月6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變更,案附清除車輛KEJ-7587汽(機)車過戶登記書,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KEJ-7587於110年12月29日已過戶予緯駿廢棄物清運有限公司,惟未於過戶前辦理清除許可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1
罰鍰金額
NT$3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1月10日15時51分至貴公司中華路與路科五路周界處執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進入貴公司廠房稽查,發現編號M06溶劑回收再利用程序,使用廢油漆進行真空冷凝回收作業,並設有抽風集氣設施收集揮發性有機物至污染防制設備後排放,惟現場仍聞到未完全收集之揮發性有機物異味與周界逸散有機溶劑異味吻合。本案經周界採樣,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09,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工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牧場領有農飼養登字第300002204號(飼養頭數為40頭),依據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5條第2項(略以):「…二、飼養豬隻二十頭以上未滿一百頭之畜牧業: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貴牧場於110年6月21日取得畜牧業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逾上開法定期限。
處分日期
2022/03/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牧場領有農飼養登字第300004301號(飼養頭數為80頭),依據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5條第2項(略以):「…二、飼養豬隻二十頭以上未滿一百頭之畜牧業: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貴牧場於110年5月13日取得畜牧業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逾上開法定期限。
處分日期
2022/03/01
罰鍰金額
NT$1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27日至貴公司洋洋加油站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放流口處採樣放流水,經檢測化驗後『水質樣品檢驗報告中檢驗項目:懸浮固體濃度檢驗值為206 mg/L(法規限值為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2.經查貴公司洋洋加油站(原本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有效期間:105年6月29日至109年10月20日)未申請許可變更暨展延,已屬未領有許可文件之事業,即逕行排放事業廢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1年1月14日上午9時57分平台檢查「乙辰企業行」清運車輛(車號KEF-8508)清運貴行之進廠一般事業廢棄物,發現載運廢棄物夾帶散熱片(氯化烴類廢棄物),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數退運,經查貴行產出散熱片(氯化烴類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未與受託處理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第 340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