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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551 - 17600 筆)

處分日期
2021/1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洗衣機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15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0月29日至貴公司周界外下風處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官能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10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工業區)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一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15
罰鍰金額
NT$8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23日5時1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發現明顯汽油異味,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該廠從管內汽油洩漏並揮發,致產生明顯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2/1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28日14時28分前往貴公司稽查時,依採樣規定進行官能測定採樣(現場已排除其他異味干擾)。採樣結果檢驗值為49,已超過排放標準30。爰此貴公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0年11年24日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本市鳳山區鳳東六街旁大排溝發現有管線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檢測pH:11.44,經沿線巡查至鳳山區鳳翔段115地號營建工地前排水溝有廢水自工地內排出場外;另查貴公司承攬OO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前述營建工地工程,嗣經會同貴公司工地主任進場確認該股廢水係由營建工地內抽地下水未經處理排出場外流入承受水體,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承攬營建工地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15
罰鍰金額
NT$4,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樹木上。
處分日期
2021/12/15
罰鍰金額
NT$4,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樹木上。
處分日期
2021/1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紐澤西護欄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9978-GN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2/14
罰鍰金額
NT$35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6日派員至貴廠大發廠稽查廢(污)水放流口(D01)排放情形,經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鎳0.74mg/L,與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007-09號)內容:「廢(污)水處理後之水質資料【出流水水質(鎳0.7mg/L)】」所登載之水質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規定;查該案限期改善期間自110年9月3日至110年10月8日止,雖仍屬限期改善期間內,惟其他未經檢驗項目超過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應以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規定按次處罰。另本局分別於110年11月4及11月9日之日間及夜間派員至貴廠大發廠稽查廢(污)水放流口(D01)排放情形,經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分別為:鎳0.9mg/L、鎳0.88mg/L、鎳0.95mg/L及鎳0.84mg/L,亦與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007-09號)內容所登載之水質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規定;惟因本案於限期改善公文送達前再次違規之原因相同,顯示第1次之行政處分即可達成行政目的。
處分日期
2021/1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欲刪除清除車輛,惟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函前開車輛已過戶至他行名下,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1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1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1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泥漿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12/10
罰鍰金額
NT$2,16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10年10月20日9時4分於貴委員會所屬大樓使用柴油發電機排放煙霧,產生明顯粒狀汙染物之情形,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裁處。
處分日期
2021/12/10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8月9日11時0分在本市小港區光和路與台機路交叉口巡查時,發現貴廠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查察,經查係貴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7)第三重油脫硫工場,因製程管(燃氣管線)堵塞,使用氮氣吹驅,因吹驅壓力過大,廢氣回收系統(EG02)無法完全去化,將管線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A024)以燃燒方式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2/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16日07時36分前往本市鳳山區鳳松路與鳳松路394巷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工地正進行吊掛作業,以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10月8日函附貴公司位於本市林園區潭頭段2031、2032、2033地號等3筆土地建築物(原執照:68高縣建局都管字第00511號)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查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10月8日函附貴公司位於本市林園區潭頭段2031、2032、2033地號等3筆土地建築物(原執照:68高縣建局都管字第00511號)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查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油煙收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1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竹節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25日23時31日前往本市鳥松區鳥松路與大仁南路(力行巷)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在進行大型機具施工作業,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2/0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府工務局函轉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16日14時40分至本市三民區新都段161等3筆地號工地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該工地正進行連續壁穩定工程作業,現場作業廢水藉由連續壁導溝漫流至工地外雨水側溝,查該工地之沉砂池已覆蓋填平,未有沉砂池沉澱之功能,爰此作業廢水係未經沉砂池沉澱而漫流出場,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09
罰鍰金額
NT$4,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樹木上。
處分日期
2021/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旗座)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洗衣機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保麗龍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2/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主要來自油水分離槽,惟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僅登載廢油混合物來自淬冷設備,最大月產生量6公噸,平均月產生量1.5公噸(廢潤滑油0.5公噸+淬火油1公噸),另貴公司廠長表示,曜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06年至108年7、8月約每周派車來抽廢油3次,每次約1至2公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油混合物來自油水分離槽,且實際產生量明顯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主要來自油水分離槽,惟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僅登載廢油混合物來自淬冷設備,最大月產生量6公噸,平均月產生量1.5公噸(廢潤滑油0.5公噸+淬火油1公噸),另貴公司廠長表示,曜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06年至108年7、8月約每周派車來抽廢油3次,每次約1至2公噸。查貴公司上網申報資料,107年清除廢油混合物9車次17.34公噸,108年清除廢油混合物21車次44.87公噸,明顯有漏報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油混合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0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檳榔殼。
處分日期
2021/12/0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10年7月8日11時36分會同陳情人至本市鳥松區同心段65等14筆地號土地稽查時,發現台端正進行透天房屋興建工程作業造成車輛行經工地出入口附著泥土至場外道路,造成有明顯泥土散落污染地面。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07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檢舉,本局於110年11月11日17時53分於貴公司大門前清楚可見空氣中明顯有粒狀污染物,遂入廠查察,發現貴公司廠區內大門旁擺放一只50加侖鐵桶,其內有廢木材正在燃燒,現場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2/07
罰鍰金額
NT$3,06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民眾陳情並提供影片,於110年10月8日6時3分於龍水化龍宮所在區域內燃燒金紙,產生明顯粒狀汙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裁罰。
處分日期
2021/12/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ADE-8019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6m-1,超過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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