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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3001 - 330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1/1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陶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1/19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9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處分日期
2017/01/1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執行106年度高雄市事業廢棄物及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計畫清除機構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105年2月營運紀錄申報為0,與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提供105年2月進廠重量(163.32噸),及貴公司提供105年2月進場磅單總量(163.32噸)不符,貴公司鄂○○106年1月16日至局說明,表示確實因內部作業疏失所致,自105年1月至105年12月,有未申報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之營運紀錄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8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牧場從事畜牧業(二),經本局於105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91mg/L(標準限值為80mg/L)、化學需氧量733mg/L(標準限值為45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8
罰鍰金額
NT$5,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該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負責人已於105年5月25日變更為蘇○○,惟貴公司遲於105年10月11日(本局收文日:105年10月12日)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申請,未於事實發生(105年5月25日)後15日內,填寫異動申請書,報請備查,並完成基線資料修正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保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一)、2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進出未有效清洗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正忠排骨飯)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1/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案係貴公司於105年12月1日12時15分(清除車號:475-BU)載運有機溶劑罐(廢溶劑)一批欲進場處理,因有機溶劑罐(廢溶劑)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18-7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0號),經本局人員分於105年1月14日及105年12月16日執行稽查發現,貴廠M01製程之排放管道P001原許可登載高度為11.5公尺,現場量測總實際高度約為19公尺,另排放管道口徑原許可登載為1.45公尺,現場量測實際口徑約為1.165公尺,前開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5年11月10日至貴行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法規符合度查核,發現(1)堆置區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粗級配或粒料者,舖設厚度不足(3)堆置區四周未設置阻隔設備及防溢座,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缺失記點共計8點,並限於105年12月12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稽查人員105年12月13日至貴行執行前開管理辦法法規符合度複查,發現前開缺失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5年12月19日15時0分前往本市小港區沿海二路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後方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前),發現貴公司廠內有明顯粉塵逸散(白色粉塵),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製程編號:M01)石灰進料倉(污染源編號:E006)進料過程之漏料經收集後,由下料倉經由下料斗進入收集袋過程,收集袋周圍雖設有防護阻隔設施,惟阻隔效率不佳,石灰粉塵由阻隔設施縫隙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冷卻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5,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1/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2款
處分日期
2017/01/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昭明里鳳林一路544號從事紙板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429-00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5年11月27日、28日及12月12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廠M01製程尚有一座燃材鍋爐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另於105年11月27日稽查當時該燃材鍋爐正進行操作中,前述違規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1/12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以非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1/12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以非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

第 661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