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共 4,95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51 - 30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4/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4/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4/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大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於南投鳳山路325號堆置廢橡(塑)膠案,本局人員於09:16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本局前於108年10月15日投環局廢字第1080021766號函請該公司將投市鳳山路325號所堆置之廢橡(塑)膠於文到90日內(109年2月14日)清除完畢。本局於109年2月24日派員到場稽查,惟現場堆置廢橡膠未清理完畢仍堆置約800公噸並以帆布覆蓋,抑或未向本局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現場予以告發,經代表人張清龍確認無誤。3.請該公司盡速將堆置之廢塑橡膠清理完畢(文到90日內),屆期未清理完畢,本局將依規加重處份。4.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0/04/0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4/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4/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膠帶製造程序(M02)】,並於109年1月30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收文日期為109年1月31日)提送108年度「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年排放量申報表」,經查貴公司所提原料(甲基環已烷)年用量為33.57公噸,超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用量上限(28.8公噸/年),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3/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3/2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3日至南投市福興里南崗三路302號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因貴公司消防蓄水池自動控制設備故障,導致消防用水溢滿,循低處流至中農公司擋土牆,造成擋土牆排水孔排出污水,致污染該廠廠區地面,經現場拍照存證,污染地面事實明確,貴公司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民眾檢舉影片109年2月18日於草屯鎮碧興路一段(台14乙線7k處)北上路段,現場舉獲貴公司運雞卡車(車號488-Q9)於路旁沖洗雞隻,致雞屎污水污染路面及水溝,經現場錄影佐證,污染事實明確,貴公司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3/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3/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3/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3/20
- 罰鍰金額
- NT$37,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2月02日派員執行稽查並於許可文件核可放流口處進行廢(污)水水質採樣,經檢測結果放流水中檢測項目:1.懸浮固體為45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最大限值150mg/L)2.生化需氧量為15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最大限值80mg/L)3.化學需氧量40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最大限值600mg/L)。以上3項之檢測項目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民眾檢舉影片109年2月17日於草屯鎮碧興路一段(台14乙線7k處)北上路段,現場舉獲貴公司運雞卡車(車號KLA-2032)於路旁沖洗雞隻,致雞屎污水污染路面及水溝,經現場錄影佐證,污染事實明確,貴公司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民眾檢舉影片109年2月18日於草屯鎮碧興路一段(台14乙線7k處)北上路段,現場舉獲貴公司運雞卡車(車號952-HJ)於路旁沖洗雞隻,致雞屎污水污染路面及水溝,經現場錄影佐證,污染事實明確,貴公司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8
- 罰鍰金額
- NT$22,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本府108年12月12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281566號函命貴公司應於109年1月13日17時前完成設置貴公司以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惟貴公司遲至109年1月14日為止,仍未提出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已再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0/03/16
- 罰鍰金額
- NT$50,8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南投肉品加工廠從事屠宰業及食品製造業,經本府108年11月7日查獲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規定告發裁處在案,本府108年12月9日再派員複查當時,貴公司因污泥去化問題,發現現場之廢水處理產生之污泥溢滿於污泥貯槽及加藥槽地面未完成清除改善產生異味情形,本案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暨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屆期未完成改善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 查有非法繞流排放管道1(位於非法繞流排放管道2旁邊),其廢氣來源為E101及E102 ,經以FID檢測儀器進行VOC濃度量測為355ppm,業者表示設置時間在民國90年之前。查有非法繞流排放管道2(本署監控之管道),廢氣來源為E104、E105、E107、E108,且查有手動開關,經以FID檢測儀器進行VOC濃度量測為6439、7095、9477ppm,業者表示設置時間在民國90年之前。查有非法繞流排放管道3,廢氣來源為E102、E107及E108,經以FID檢測儀器進行VOC濃度量測為670、765ppm,依業者提供資料,設置時間在108年2月至3月間。查有非法繞流排放管道4(位於非法繞流排放管道1旁邊),其廢氣來源為E102 ,經以FID檢測儀器進行VOC濃度量測為625、653、651ppm,上開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規定。二、 經查固定污染源許可操作紀錄僅保留至108年2月,未依許可內容保留5年供查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規定。三、 另以FID檢測儀器進行廠區周界環境VOC濃度量測為1.4至28.9ppm。四、 查由輝懋公司之會計人員陸○○於本署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申報之106年及107年之甲苯、油墨、離型劑、處理劑等原料使用量、空污費申報量、申報空污費情形及依國稅局帳冊資料核算,106年甲苯、油墨申報數量分別為148.83噸、2.4462噸;甲苯實際購買量分別為148.83噸、64.124噸。107年甲苯、油墨申報數量分別為50.895噸、2.718噸;實際購買量分別為138.551噸、57.69噸(詳如附表),有顯著以多報少不實申報情事,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行政刑罰規定:「依本法規定有申請或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請、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辦理廢塑膠再利用機構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4:5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該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將再利用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記錄。3.該公司收受進口廢塑膠108年9月份共25.67公噸,該公司未每月收受進口廢塑膠,視國內供料情形進口。4. 該公司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3條規定,現場有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及提具清除、處理機構簽訂合約書,上述查核事項,經代表人張月娥確認無誤。5.請該公司加強廠區消防設施及員工防災觀念,避免發生火災。6.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3/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3/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3/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6日進行陳情案派員稽查,現場之廢(污)水處理設備之活性污泥曝氣池因無定期排泥導致污泥呈現黑色,現場測試sv30,污泥無沉絳為100%,未依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活性污泥池→活性污泥曝氣池操作參數SV30:30%)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辦理事業單位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6:0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於該廢棄物貯存區發現沾有有機溶劑之廢棉手套、廢布,另該公司使用松香水,使用後廢液貯存於廠區內,惟前述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查該廠廢塑膠(D-0299)、廢電線電纜(D-2601)已有產出,惟未上網申請廢棄物產出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次查該公司產出之廢棉手套、廢布及無機污泥(D-0902)、廢油漆、漆渣(D-1701)、非有害廢集塵灰未分區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上違規情事經該公司代表人林祚勗確認無誤。3.請該公司加強員工垃圾分類教育訓練。4.以後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0/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處分日期
- 2020/02/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督察「金屬品加工(表面清洗)程序(M02)」,其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A205、A206、A207、A208、A209、A210)操作應紀錄項目與週期,查109年1月1日至1月6日未按許可文件核定之紀錄項目及週期進行記錄,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並於108年7月22日申報空氣污染染防制費至申報系統,經查貴公司所提原(燃)料使用量,其4~6號重油用量於108年1月1日至108年6月31日止共使用61公秉,超過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核定用量上限(50公秉/年)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人豪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人豪公司)於107年7月至9月間委託英全通運有限公司運送事業廢棄物約159.2公噸至亞家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處理,上述事業廢棄物經臺中市環保局派員現勘與人豪公司製程產出廢爐渣(D-1201)及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廢棄物外觀相符,且依載運司機確認有載運相關廢棄物至亞家公司,人豪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D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2.次查人豪公司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申報, 107年4月集塵灰產出量2公噸,107年6月產出量1公噸,惟查依據人豪公司每月集塵灰紀錄表:107年4月份實際產出約33公噸、107年6月份產出約32公噸,申報資料與實際產出數量差異頗大,該事業明知不實之事項而有申報不實情形,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3.經比對人豪公司每月申報資料,該事業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107年9月申報產出20公噸、清運量0、貯存22.54公噸;107年11月申報產出40公噸、清運21.67公噸、貯存41.82公噸,上述申報有誤無法平衡;另查106年1月至108年8月期間廢鋁( R-1304) 廢棄物回廠內再利用,未申報產出量及廠內再利用量;另督察時該事業集塵灰貯存區數量為32袋太空包(每袋約為0.962公噸),共計30.784公噸,爐渣為13袋太空包(每袋約為1.454公噸),共計18.902公噸,與網路申報資料不符,上述情事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4.查核該事業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程序(M03)固定污染操作許可,其袋式集塵器每日應紀錄項目僅記錄至108年11月8日,未依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應每日記錄廢氣處理量、廢氣入口溫度、集塵器壓降值,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2/18
- 罰鍰金額
- NT$20,7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0月14日查獲台端經營龍儀畜牧場之廢水調整池槽體溢流及管線破損導致未處理廢水流至地面,惟台端未依規定期限內通報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地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8年8月22日稽查貴公司有未依許可文件內容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之接觸曝氣池溶氧量;未按次紀錄及每月統計污泥脫水機污泥產量與消毒槽氯碇使用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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