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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共 4,95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001 - 30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17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1日派員執行稽查並於許可文件核可放流口處進行廢(污)水水質採樣,經檢測結果放流水中大腸桿菌群為1000000CUF/100m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300000CUF/100m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1日派員執行稽查並於許可文件核可放流口處進行廢(污)水水質採樣,經檢測結果放流水中大腸桿菌群為1000000CUF/100m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300000CUF/100m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4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南投肉品加工廠從事屠宰業及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1月7日查獲加壓浮除設備下方位置有廢水夾帶污泥溢出,且廠內雨水溝內囤積有廢水及漂浮污泥,現場操作人員表示此為污泥井溢出廢水,地面清洗後流向雨水溝,並已封閉雨水溝排放口,惟現場仍持續溢出廢水至納管排放口,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仍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且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操作,及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8月31日派員執行稽查並於許可文件核可放流口處進行廢(污)水水質採樣,經檢測結果放流水中懸浮固體為152mg/L(最大限值20mg/L)、化學需氧量為209mg/L(最大限值150mg/L)、大腸桿菌群450000CFU/100ml(最大限值300000CFU/100m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26,2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108年10月25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225650號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命貴公司應於108年10月21日17時前完成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惟貴公司遲至108年10月22日為止,仍未完成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21,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查本府108年7月29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172036號函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命貴公司應於收受該通知書2日內(收受日期為108年7月30日)依規辦理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每日簽章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表並於108年8月30前提送證明文件,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6日複查結果,貴公司仍未依規定辦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每日簽章紀錄表,已再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6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違規情節
大友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行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第4款前段刑事刑法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大也公司以出口報單DA/08/239/E0296報關出口RECYCLE RUBBER橡膠片(氣囊),會同臺中關開啟3貨櫃(編號TCNU4536701、TCMU7847121及DFSU7391467)查驗結果,其內裝物確材質一致之廢橡膠,惟該廢橡膠均包材有鋼絲線,判定非屬本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之廢橡膠,其輸出需申請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該公司未申請輸出許可文件逕行報關出口上述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一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人亂丟垃圾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再利用機構人豪鋁業有限公司南投廠現場查核,本局人員於16:15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該公司收受再利用原料代碼:R-1304廢鋁1325公噸/月作成產品240086鋁錠1128公噸/月;其廠內再利用之R-1304廢鋁為197公噸/月,經查公司收受再利用原料代碼:R-1304廢鋁未依規上網申報營運記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現場查核該廠原物料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規定。查核該公司之廢棄物代碼D-1099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網路廢棄物貯存量7月份未申報請該公司補正。以上內容經代表人江國文確認無誤,現場予以告發。3.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8年8月19日查獲貴會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定事項中,流程T01及T02設有污泥曬乾床單元,惟產生污泥並未經曬乾床流程,其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進行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線工程,現場污泥污染施工範圍外道路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會同業者專責人員查核空氣汚染防制操作参數,其現場M03製程空汚防制袋式集塵A303及A304控制面板顯示數字為160mm及200mm核與其固定汚染源操作許可文件登載許可範圍分別為60~150mm及60~150mm不符合外,再查其紀錄簿情形,僅記錄至108年9月30日止,查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汚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人豪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人豪公司)於107年7月至9月間委託英全通運有限公司運送事業廢棄物約159.2公噸至亞家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處理,上述事業廢棄物經臺中市環保局派員現勘與人豪公司製程產出廢爐渣(D-1201)及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廢棄物外觀相符,且依載運司機確認有載運相關廢棄物至亞家公司,人豪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D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2.次查人豪公司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申報, 107年4月集塵灰產出量2公噸,107年6月產出量1公噸,惟查依據人豪公司每月集塵灰紀錄表:107年4月份實際產出約33公噸、107年6月份產出約32公噸,申報資料與實際產出數量差異頗大,該事業明知不實之事項而有申報不實情形,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3.經比對人豪公司每月申報資料,該事業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107年9月申報產出20公噸、清運量0、貯存22.54公噸;107年11月申報產出40公噸、清運21.67公噸、貯存41.82公噸,上述申報有誤無法平衡;另查106年1月至108年8月期間廢鋁( R-1304) 廢棄物回廠內再利用,未申報產出量及廠內再利用量;另督察時該事業集塵灰貯存區數量為32袋太空包(每袋約為0.962公噸),共計30.784公噸,爐渣為13袋太空包(每袋約為1.454公噸),共計18.902公噸,與網路申報資料不符,上述情事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4.查核該事業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程序(M03)固定污染操作許可,其袋式集塵器每日應紀錄項目僅記錄至108年11月8日,未依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應每日記錄廢氣處理量、廢氣入口溫度、集塵器壓降值,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8月7日會同合格檢測公司(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公司竹山廠執行製程排放管道(P301)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稽查檢測作業,經分析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為100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限值50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1,5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秋山居」旅館開發行為,未經本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或依第13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之開發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竹山鎮雲林新村有汙染路面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司機於竹山鎮南雲交流道下有清洗運雞之貨車造成羽毛、雞糞等汙染路面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1/17
罰鍰金額
NT$51,7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2月10日接獲民眾陳情水污染事件並派員至現場,於貴公司旁之野溪發現有紅色廢污水並帶有腥臭味且未進行應變措施,隨後稽查人員進場查獲貴公司正進行「雨污水分流及路面改善工程」因施工人員施工不慎造成污水道阻塞導致廢污水溢流至雨水溝進而流入野溪,貴公司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環保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辦理廢塑膠再利用機構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5:1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該公司提供廢塑膠進口報單,108年7月份收受進口廢塑膠共195.633公噸,8月份收受進口廢塑膠共92.042公噸,9月份收受進口廢塑膠共355.119公噸,10月份收受進口廢塑膠共215.934公噸,其進口國家為日本及美國。3.現場稽查時,該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將再利用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記錄,現場予以告發,經代表人劉育湛確認無誤。4.該公司將廠內產出之廢棄物代碼D-1801交付金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D-0299交付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清除,旭貿興業有限公司處理。請該公司加強廠區消防設施及員工防火觀念,避免發生火災事故。5.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20/0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辦理廢塑膠再利用機構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6:2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該公司出示廢棄物代碼:D-1801清除處理合約書,交付躍鑫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清除送至高學仁武焚化廠處理。3.請該公司加強廠區消防設施及員工防災觀念,避免發生火災。4.另該公司提供進退貨明細,進口廢塑膠國家為澳洲,108年5月進口廢塑膠共20.203公噸,108年6月進口廢塑膠42.776公噸,108年7月進口廢塑膠共43.625公噸。5.查該公司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將廠內再利用情形已作成記錄,惟前述記錄皆分開記錄,現場請該公司將記錄彙整至同一表格內,俾利查核。6.另該公司廠區大門前方堆置廢棄物約10包太空袋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4款規定,予已告發,現場經代表人梁婷婷確認無誤。7.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20/01/1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20/0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20/01/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20/01/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20/01/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20/01/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20/0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20/0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為穩盛農藝科技有限公司遭民眾陳情案辦理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0:4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本局人員由大門進入有聞到淡淡之異味,於廠房內4處地面堆置肥料半成品(未打包)約500公噸,惟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辦理,已違反1.本案為穩盛農藝科技有限公司遭民眾陳情案辦理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0:4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本局人員由大門進入有聞到淡淡之異味,於廠房內4處地面堆置肥料半成品(未打包)約500公噸,惟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現場予以告發。3.另請該公司餘108年12月20日前將場內堆置之肥料半成品清運完畢,全廠清空不得再收受再利用原料及肥料半成品。4.屆期未清運完畢時將廢止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將視情形函送檢調偵辦。5.以上違規情事經代表人陳麒任確認無誤。6.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20/01/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20/01/0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20/01/0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20/01/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查本府108年9月9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206503號函同意註銷貴公司廢(污)水專責人員謝○○設置且由林○○擔任代理人,並通知貴公司最遲應於108年11月14日前提出設置申請,並於108年11月29日(含)前完成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申請,惟貴公司遲至108年12月2日為止,仍未提出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前述代理人林○○代理期間已超過三個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24日至南投市福興里南崗三路292號貴公司第三廠稽查,稽查當時流經該廠區內山溝,於M33A2208納管編號RD01排放管道發現有白色液體流出,致污染山溝下游之情形,經現場拍照存證,嚴重污染水溝事實明確,貴公司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堆致肥料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有散發惡臭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內轆加油站所在土地土壤中檢出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項目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且地下水標準監測井(M00108)中污染物苯項目濃度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經本府101年11月29日府授環水字第10102357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於107年8月2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147390號將貴公司列為污染行為人在案。本府於108年3月19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061962號函命貴公司依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完成污染調查工作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期限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複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未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機構檢核通過,逕行廢塑膠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39條規定。另廠內廢棄物無相關標示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未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機構檢核通過,逕行廢塑膠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39條規定。另廠內廢棄物無相關標示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108年2月及4月收受食品加工污泥(每月最大量850公噸),聯單申報量為808.681公噸(2月)、543.29(4月)與原料使用量847.071(2月)、528.23(4月)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南投市鳳山路325號違法堆置廢橡(塑)膠現場複查,本局人員於16:0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本局前於108年7月16日投環局廢字第1080014618號函請該公司於108年8月15日前將南投市鳳山路325號場內堆置之廢橡膠清除完畢,本局人員於108年8月30日到場,稽查時,組合屋旁仍堆置廢橡(塑)膠約300公噸,未於本局期限內清理完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現場堆置廢橡(塑)膠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現場請該公司於本局公文期限日期內清除完畢。 3.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為松圃農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複查現場查核,本局人員於10:15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由該廠大門未發現異味進入廠房內該公司廠區堆置於地面之肥料成品及半成品約2~3公噸,堆置於廠房右側成品量約3400包,及廠房左側約1000包,已成為待販售之產品,請該公司依廢清書內容,不可將原料、半成品及未裝袋之成品堆置於地面。3.另請該公司於108年9月12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4.上述堆置半成品及成品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告發,並請該公司於108年9月20日前將地面堆置之半成品及成品將清除完畢,屆期未完成本局將加重裁處。5.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之1
違規情節
1.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1條規定,該公司應於108年6月22日內完成錄影系統設置改善,並報核發機關備查,現場稽查時該公司已裝置錄影系統,惟未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前開規定,現場予以告發。2.另查該公司廢藥品區未標示明顯中文名稱標誌,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會同綜計科、空保科、稽查科辦理聯合稽查。2.業者出示民宿登記證,民宿名稱:秋山居、經營者姓名:廖淑芬、民宿地址: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村北原路36-2號,核准房間數:四間,核准登記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2年2月19日府觀管字第1020034645號,現場稽查時該事業場址營運中。3.稽查時業者代表楊慶山表示營業場址內(國姓鄉北港溪段37-126、37-127、37-139、37-147、1296、1298、1299、37-234、37-235、37-236等10筆土地)設置獨棟套房11間(其中2間有設置游泳池、每間均有溫泉設施,可容納22位房客)餐廳桌數為11桌,可容納48人用餐,以簡餐方式出菜依型錄「留香午宴」總計13道菜色。4.查核該事業廢棄物分類貯存設施,已設置資源回收分類桶,資源物以外之廢棄物交由國姓鄉清潔隊清除。5.依現場稽查該業者明顯提供住宿及點餐服務核屬廢棄物清理法所定義之事業,其產出之廢棄物為事業廢棄物,惟業者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於清除前應與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前述規定,現場予以告發。6.現場請業者將營運場所產出之廢棄物委託合格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並簽訂合約書報本局備查,備查期限以本局另案發文之日期為準。7.本案業者提供之民宿登記證核准房間數為4間且無提供用餐之環境,將另函觀光處、建設處、建設處及地政處本權責查處。8.上述內容經業者代表人楊慶山簽明確認無誤。9.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12/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19日辦理本縣魚池鄉中池段山林地遭棄置廢棄物產原端督察,查獲貴飯店於108年5月間飯店整修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未具有合法廢棄物清除許可之王○○進行清除○○將該批事業廢棄物棄置於魚池鄉中池段山林池,貴飯店並已支付1萬5000元清運費用○○,案件相關事證嗣經調查局中機站全程蒐證。貴飯店將產出之廢棄物委託未具廢棄物清除許可之業者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7日辦理本縣魚池鄉中池段山林地遭棄置廢棄物產原端督察,查獲貴社係為一資源回收場,於108年5月間將資源回收後,無法再回收利用之混凝土塊、磚塊及夾雜泡棉等物委託未取得棄物清除許可之王O○○清除,並支付1車4,000元費用予○○,○○將收受之廢棄物傾倒於魚池鄉中池段之土地上。貴社將產出之廢棄物委託未具廢棄物清除許可之業者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大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再利用機構於南投市鳳山路325號堆置廢塑膠民眾陳情現場稽查,本局人員16:0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本局前以108年9月26日投環局廢字第1080020457號函請該公司儘速將南投市鳳山路325號堆置之廢巷(塑)膠清除完畢,惟本局於108年10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堆置之廢橡(塑)膠較於108年8月30日稽查時堆置量多(108年10月1日堆置量目測約800~1000噸),且未依再利用許可之貯存方式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現場予以告發,以上違規事實經廠方代表人張清龍確認無誤。3.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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