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共 4,95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751 - 2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11/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1/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裁罰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裁罰
- 處分日期
- 2021/10/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日會同保七總隊刑事大隊辦理南投市鳳山路325號現場稽查,於10:35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由大也環保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煌彰陪同,該公司於南投市鳳山路325號堆置廢橡膠約160公噸,(其配置如附件),惟該公司已無再利用檢核登記資格,且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登載廠外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9條規定,現場予以告發,以上違規事實經負責人陳煌彰確認無。3.有關該公司於南投市鳳山路325號所堆置之廢橡膠,應於110年6月30日前將土地之廢橡膠清理完畢,倘屆期未清理完畢將函送地檢署偵辦。4.請該公司清理完畢時,將清理前中後照片,出口報關資料送本局備查,另倘以廢棄物方式處理時應報請本局核備。(含合約書、遞送聯單)。
- 處分日期
- 2021/10/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日會同專家學者、南投縣政府政風處及本局空保科辦里三晃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查核。2.該公司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M04)之蒸餾階段產出之清洗廢液及離心階段之濾液經初餾->分餾->副產品-異三甲基苯異構物,惟查該公司核備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該項產品,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告發。3.上述副產品經該公司表示已久未販售,皆於廠內再利用,現場請業者將副產品變更為廢棄物代碼D-1504,處理方式為廠內再利用並登載於廢清書中。4.以上違反事實經事業代表翁先生確認無誤。5.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10/06
- 罰鍰金額
- NT$103,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8日派員執行稽查,出料區洗車台沉砂池泥沙淤積,洗車廢水未經有效沉澱即排入地面水體,部分堆置區未以防塵布(網)遮蓋或破損,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發現該廠址共堆置廢橡膠約160公噸,惟貴公司之再利用檢核登記資格已逾期,且未於事業廢梳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廠外暫存,已違反廢棄物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3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10/04
- 罰鍰金額
- NT$160,2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年8月19日派員執行稽查,發現T01-01放流槽正在排水至廠內雨水溝,貴公司會同仁雲表示因放流槽故障維修,導致廢水不慎排出至雨水溝,惟本局未接獲故障報備且現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29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8月19日查獲貴公司工廠戶外作業環境貯存或堆(棄)置之原料、物料,未取得本府核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且採取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並疏漏污染物至作業環境導致大雨夾帶污染物至廠外,污染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29
- 罰鍰金額
- NT$7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8月19日查獲貴公司戶外作業環境貯存或堆(棄)置之原料、物料,未取得本府核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且採取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並疏漏污染物至作業環境導致大雨夾帶污染物至場外,污染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調暨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會同專家學者及政風處辦理松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稽查。二、稽查時,現場的污泥存放位置與核備廢清書不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現場予以告發,並請該公司於110年9月3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1式3份送本局審查。三、以上所述,經該公司代表人簡靜宜確認無誤,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9/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未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4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會同專家學者及政風處辦理翰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現場稽查。二、現場稽查時,針對廢棄物請該公司提出委託處理合約書,然該公司廢棄物代碼D-1504委託清除處理合約書無法提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緩。另現場的污泥貯存區與該公司核備之廢清書不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現場予以告發處新台幣6000元罰緩,共計裁罰新台幣12000元。三、以上所述,經該公司代表人吳順玄確認無誤,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9/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6月18日至本局說明為公司員工經過時將車上垃圾丟棄於(名間鄉新大庄段248地號),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6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108年度期間曾與申請菇類培植業者簽訂23件次之委託公司清除合約,惟無實際交付清除之事實,貴機構亦未報知本局備查。另審視貴機構所訂之契約書並無甲方簽名或蓋章,請無訂定因故無法執行契約知應變措施(即預知甲、乙雙方同時或其中一方因故無法執行契約之應變措施),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7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2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6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108年度期間曾與申請菇類培植業者簽訂23件次之委託公司清除合約,惟無實際交付清除之事實,貴機構亦未報知本局備查。另審視貴機構所訂之契約書並無甲方簽名或蓋章,請無訂定因故無法執行契約知應變措施(即預知甲、乙雙方同時或其中一方因故無法執行契約之應變措施),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7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2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4日派員執行稽查,業者代表表示製程為原料(鋼)該公司屬於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金屬表面處理業,惟目前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水污染→捲圓機→熱處理→研磨→送廠外電鍍加工→回廠清洗→成品,製造過程產生事業廢水(含洗滌塔廢水),屬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目前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事業廢水經快混慢混→沉澱→納管到南崗污水廠,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9/02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府109年5月5日府授環水字第1090104103號函通知應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6月19日辦理109年度第1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暨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講習,貴公司是日未參加講習,亦未依土污法環教講習要點第8點規定向本府申請延期且經同意,違法事實至為明確,符合土污法第42條第3項裁罰要件,本府依法裁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1/09/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依高雄市環境保護局110年6月30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5612300號函辦理。有關佳冠金屬企業許可案件稽查。二、有關車號908-QU原為躍鑫環寶股份有限公司(106南投縣廢乙清字第0013號),該公司已將車號過戶予佳冠金屬企業有限公司,並變更車號為KEL-0781,惟查躍鑫公司尚未將清除許可刪除908-QU車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予以告發,以上違反事實經該公司代表人呂治瑋確認無誤。三、以下空白。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1/08/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裕田砂石有限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洗選、碎石等)及預拌混凝土作業,申請取得本府核發事業廢水主流貯留許可證,於109年12月28日稽查時發現未依貯留許可登記事項內容清理沉澱池沉泥,致沉澱池無法發揮有效水深及容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巷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裕田砂石有限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洗選、碎石等)及預拌混擬土作業,申請取得本府核發事業廢水貯留許可證,於109年12月28日稽查時發現未依規定填寫操作紀錄,此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該商行供加水車取水點採樣送驗結果錳0.092mg/L,未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調閱附近監視設備影象發現貴公司之車輛(AAN-368)於名間鄉新大庄段248地號棄置廢樹枝,查貴公司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而從事清除之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8/03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消防水塔未關閉,致產生大量污水流入隔壁公司,明顯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1/07/30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1:0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查上開公司於該計畫挖出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並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其數量為每月最大產出量25公噸,為查該公司遞送三聯單號碼,已超出廢清書登載數量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其網路申報之廢棄物數量與廢清書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3.稽查時,由中華工程副所長劉至恭先生陪同,表示現場貯存區貯存石綿約100多公噸,俟廢清書核准後辦理清運事宜,惟現場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以上違規情事經代表人留置工確認無誤。4.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7/30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會同本縣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於110年4月1日派員至陳情地點草屯鎮碧興路2段1356-1號稽查,稽查當時廠內收受堆置共通性事業廢棄物,編號四廢塑膠、編號二廢紙,惟未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登記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二、貴事業承租地址草屯鎮碧興路2段1356-1號(草屯鎮新光段548地號)土地,面積為3,095平方公尺,廠內收受堆置應回收廢棄物,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廢鋁箔包、廢塑膠容器、廢紙、廢乾電池、廢資訊產品、廢電池電器、廢照明生源等,惟未取得應回收業者登記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28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6月12日會同竹山鎮清潔隊及里長至陳情地點(竹山鎮前山路二段222巷71號)稽查,稽查當時周界有瀰漫豬屎臭味,有礙附近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相關規定,將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1/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16日至草屯鎮新豐里新豐路96巷100號稽查,稽查當時於貴公司(管制編號:M35A3909)放流口(D01)末端發現有白色混濁帶異味污水,沿道路側溝流入隘寮溪之情形,經現場拍照存證,污染水溝事實明確,貴公司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6月26日至魚池鄉加道坑段79-29、79-67、79-94地號稽查,於附近上鹽土坑橋仍有雞舍異味,貴牧場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本局空保科於4月15日至台桐公司稽查,發現堆置垃圾底渣、底灰、飛灰案現場會同保七總隊第3大隊進行複查。於10:2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現場由代表人林明珠小姐陪同表示,有關台桐公司堆置砂石、垃圾底渣、燃煤底灰、燃煤飛灰係屬明威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並已於本局110年4月15日環境稽查工作紀錄簽名確認,惟現場並無相關租賃或地籍等資料,均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另台桐公司林明珠小姐表示110年4月9日,將前述廢棄物以砂石車(車牌:741R2、955M7)由明威公司載回廠內暫置約2車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第46條第1項第4款,未領有清除許可證從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4.有關明威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將燃煤底灰、燃煤飛灰暫置於台桐企業有限公司,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後續將函請台中環保局卓處。5.有關台桐企業有限公司於現場堆置燃煤底灰、燃煤飛灰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現場堆置燃煤底灰、燃煤飛灰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6.補充第2點說明:台桐企業有限公司林明珠小姐表示打算於今日(110.4.16)將暫置物以車號:741R2、955M7載回明威開發工程有限公司,現場稽查時廢棄物已上車放置於現場,命其保全證據,不得隨意清運變動。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會同稽查科辦理民眾陳情案件。2.稽查時,綠益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於大門口進入約30公尺處堆置廢木屑約30公噸,惟該公司未向本局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登記已有收受、貯存、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現場堆置廢木屑未有標示中文名稱及未有覆蓋有造成廢棄物飛揚、逸散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3.請綠益節能有限公司於陳述意見書文到15日內提出收受廢木屑及購買證明並說明禁止廢木材進場計畫。(不含曆假日)4.未取得再利用檢核前,不得有收受、貯存、再利用之行為。5.以上違規情事,經現場負責人林品宸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會同稽查科辦理民眾陳情案件。2.稽查時,現場由大門進入約30公尺堆置廢木材約100公噸,已查為恆源綠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惟該公司尚未取得再利用檢核登記已有收受廢棄物及堆置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現場廢木材堆置區未有標示中文名稱及未有覆蓋恐造成飛揚逸散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3.請恆源綠能科技有限公司於陳述意見書文到15日內提出收受或來源證明送本局備查。(不含例假日)(並請說明禁止廢木材進場計畫及處置計畫)。4.未取得再利用檢核前,不得有收受、貯存、再利用之行為。5.以上違規情事經現場負責人張菁珊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辦理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來函艾鉅有限公司稽查,本局人員於09:36抵達並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該公司提供委託清除合約書,登載清運廢棄物R-0201廢塑膠,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另該公司提供進入高雄焚化廠之磅單供參,惟未有進廠證明文件,同未簽訂處理合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43條現場予以告發裁處,以上違規事實經公司代表人賴麗敏確認無誤。3.另請該公司依本局110年4月14日投環局廢字第1100007634號函於110年4月30日前儘速提送廢清書送本局審核。4.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罰鍰金額
- NT$132,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月運作紀錄表未申報及上下游運作申報異常
- 處分日期
- 2021/06/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貴事業廠內以廢藻土及廢木屑摻拌後飼養蚯蚓,核與本局108年4月11日核備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暨貴事業申請工廠登記證之製造流程不符,且未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報請本局同意核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事業業於109年1至8月期間曾有清除車輛GPS行車軌跡異常紀錄,請於110年3月12日前提出合理說明,逾期未提出或說明不合理時,本局將依法告發處分。行車軌跡顯示貴事業清除車輛(837-SA、542-UQ)於前述期間曾多次出車至彰化縣同一地點停頓(八卦山隧道下林厝交流道附近停頓),現場有營建剩餘土石方堆置於農地上,惟於再利用機構(永霖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卻無停頓點(僅繞行路過)之異常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5/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查其載運回廠使用之疏濬砂石所篩出之廢塑膠(R-0201)露天貯存及未標示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一、查該公司於104年3月至108年12月間委託00環保有限公司(下簡稱00公司)清除事業廢棄物,108年申報清除廢潤滑油45.87公噸,經核對00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2017/5/25審過) 未有登載產出廢溶劑及廢油混合物,從其製程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製程流程說明,察知該公司實際上會產出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油混合物(D-1799)及廢潤滑油(D-1703),一併委由00公司清除,惟00公司並未依法令規定全部申報上述事業廢棄物產出,且00公司收受廢油混合物(D-1799)後未收取清除費用,竟以折抵方式抵扣買入00公司廢油總金額,00公司及00公司兩者皆未申報廢油混合物(D-1799)、廢溶劑(D-1504)去向,僅以廢潤滑油(D-1703)單一代碼申報清除且未正確申報,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二、00公司領有南投縣政府核發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內容未有准予清除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00公司於108年將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事業廢棄物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能清除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另查00公司核有108年1月、3月至9月與12月廢潤滑油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次查00公司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送驗結果,108年10月8日檢驗報告顯示此廢溶劑閃火點小於60℃,係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00公司108年將廢溶劑、廢油混合物併同廢潤滑油交由00公司清除,僅以廢潤滑油(D-1703)單一代碼申報事業廢棄物遞送聯單。並由00公司收受廢油混合物(D-1799)後未收取清除費用,逕以折抵方式抵扣買入00公司廢油總金額。00公司既知108年10月8日檢驗報告顯示廢溶劑閃火點小於60℃,係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仍於108年10月9日、10月18日由00公司進廠清除廢油等事業廢棄物,經訪談連00表示上述00進廠載運為機臺洩漏突發性廢油、清洗劑及滑道油等且並會同現場製程人員及00公司逐桶確認後認定為尚可使用之油品,故以產品販售與00公司而未依規定申報事業廢棄物遞送聯單。經現場訪○○表示所會同現場人員謝00其表示其協助會同清運公司確認廢油裡不含水份,清運公司才會清運去處理,其並不清楚清運公司把廢油清運至何處,也不清楚廢棄物申報部分,也沒印象有機臺大量洩漏,00公司涉犯廢棄物清理第48條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情事。四、查00公司於本署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申報107年及108年之空污費申報原(物)料總重量及依國稅局進項發票帳冊資料比對核算,107、108年空污費申報原(物)料總重量分別為66668公斤、73010公斤;107、108年實際購買原(物)料總重量分別為112040公斤、95691公斤,空污費107年廢溶劑回收量35285.58公斤全以廢有機溶劑申報,實際為廢潤滑油加上廢有機溶劑合併申報削減量不符規定、108年廢溶劑回收量16487.04公斤才區分廢碳氫類有機溶劑申報削減,顯著以多報少不實申報情事,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之申報不實情事。另該公司短繳空污費亦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之要件。五、另查核該事業金屬品加工程序(M01)固定污染操作許可,其清洗槽冷凝設備(A003)操作溫度現場查核為26-28℃與許可內容操作溫度30-50℃不符已現場拍照存證,未依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4/29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會同經濟部工業局南崗工業區管理中心辦理事業機構現場查核,本局人員於15:2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南崗工業區管理中心查核工廠時發現於三菱汽車旁工廠內有,查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未列入本次查核之土地請未向本局報請核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現場代表人表示所貯存之銅鎳混合廢液(C-0202)有些有申報、有些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現場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以上違規事實經吳順玄確認無誤。3.請該公司於110年4月16日前提送廢清書含異地暫存,逕送本局審核。4.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4/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1:0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查上開公司於該計畫挖出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並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其數量為每月最大產出量25公噸,為查該公司遞送三聯單號碼M35A566810900001(石綿清運量為19.9公噸)、M35A566810900002(石綿清運量為29.6公噸)皆於109/12/23日清運,數量為49.5公噸,已超出廢清書登載數量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其網路申報之廢棄物數量與廢清書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3.稽查時,由中華工程副所長劉至恭先生陪同,表示現場貯存區貯存石綿約100多公噸,俟廢清書核准後辦理清運事宜,惟現場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以上違規情事經代表人留置工確認無誤。4.另該事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規定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操作及檢測作為記錄,該公司提供工作日誌供參,惟未有提供檢測記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規定,前述違反事實經該公司代表人確認無誤。5.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4/27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畜牧場周界發現有豬糞異味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110年1月21日執行屋頂鋼構鐵材防火漆表面塗裝作業時,油漆附著於他人農地作物,致污染農地上土地定著物,違法事實明確,貴公司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依據環保署8/25環署廢字第1091152119號辦理廢切削油稽查。2.本局派員於09.08/14:30至現場,該廠正常運作中,鋁錠經鍛造、車床、銑床後產出鋁合金鋼圈,車床銑床之廢切削油收集委外清除處理。3.另有關網路申報D-0799在2020年4月及D-0803在2019年12月有超量情形,另標示未標代碼應加強,D-1799質量平衡異常部分請廠方再核對確認。超量部分涉違反廢清法第31條,將依規辦理裁處。4.請業者加強廠內廢棄物及廢切削油管控及申報,倘有超出廢清書登載內容,請依規辦理變更事宜。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辦理環保署109.11.3環署督字第1091187173號交辦稽查專案,專案編號:EP1090304,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依環保署勾稽異常情形顯示,該公司南投廠質量不平衡達10公噸以上,廢棄物產生量與廢清書最大產生量差異過10%。現場查核結果該公司108年1月食品加工污泥(R-0902)申報4.31T/月,108年12月申報量5.73T/月,差異超過10%,109年5、6、8、9月食品加工污泥(R-0902)質量不平衡達10公噸以上。3.本案該公司申報異常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1.負責人說明近2個月(109年7月至8月)間未逐日記錄廢水貯留時間、輸(運)送方式、使用(處理)水量、廢水進流量、回收水量等,除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外,且查有未依貯留許可證內容規定,應每日記錄各個沈澱槽排泥量(頻率),核有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同時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2.負責人亦說明自核發許可證起至督察日止(109年5月29日至8月26日),從未每月依規定記錄廠內使用原料使用(堆置)量、半成品堆置量及各項砂土石堆置區之堆置(出貨)量等資料,及未每日記錄污染防制洗車設備水錶讀數值與堆置區自動灑水設備水錶讀數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四、負責人說明廠內砂石原物料中夾雜並於作業過中所產生廢木材混合物之廢棄物,惟貯存設施露天堆置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聖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具廢清書解除列管判定表辦理解除列管事宜,本局人員於15:3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該公司所提製程流程圖:裁鐵->均熱爐->鋼鐵鍛造->待乾->噴砂->成品,其製程除產生廢鐵(屑)外,另有產生廢潤滑油約每年產生2桶50加侖桶,不符合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五規定,爰仍持續列管。3.另有關該公司產出之廢潤滑油未依規登載於核備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告發,以上違規事實經公司代表人江志強確認無誤。4.請該公司於收到本局陳述意見書30日內提送廢清書1式2份送本局審核。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月2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0487100號函,本縣翔飛公司產出之廢棄物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過高請本局查處。2.機查時,由該公司廠長白杰民陪同,現場放置廢棄物貯存區,放置擦拭有機溶劑之廢布放置於貯存區,未依歸分區貯存且未有中文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現場予以告發,已上違規事實經公司代表人白杰民確認無誤。3.建請該公司自行檢視現況,含溶劑廢布納入廢清書並盡速提送廢清書辦理變更事宜。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辦理環保署交辦稽查案件現場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經查該畜牧場登記飼養頭數為2000頭,目前飼養約230隻,屬列管事業,惟因該場109年度迄今均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現場予以告發。3.現場請業者依規上網申報,並依環保署110年3月8日函示斃死豬非法流供食用及任意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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