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共 4,95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801 - 2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奕郝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5:3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由該公司代表人黃瑞綿陪同並表示該公司委託躍鑫公司清除及環偉公司處理,每月約花新台幣18萬元(每公斤6元)委託清除處理,每月工作日數為21日,換算該公司每月約產生1公噸之廢棄物,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33)其他事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3.查核奕郝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已有堆置員工生活垃圾、廢紙、廢樹脂,惟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以上違規事實經公司代表人黃瑞綿確認無誤。4.製程係由原紙及PE膜經滾輪貼合後產出產品,再由甲苯擦拭機器並經收及擦拭後之甲苯,由蒸餾後分出甲苯及廢樹脂,目前該公司廢樹脂係以D-0202清處,惟考量縣內其它同事業列管情形,爰請該公司提出相關佐證提報D-0202之檢測報告或或資料,否則請提報C類之廢棄物代碼;另擦拭滾輪之廢布請另分區貯存並提報C-0399之廢棄物代碼。5.請該公司於110年3月12日前提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1式2份送本局審查,倘未於期限前提出,本局將加重處份,相關廢棄物均應妥善分類、貯存、標示並依規清除處理。6.另請該公司提送廢清書時,其製程原料資料應與其它相關許可一致。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
- 違規情節
- 一、查該公司於104年3月至108年12月間委託秉川環保有限公司(下簡稱秉川公司)清除事業廢棄物,108年申報清除廢潤滑油45.87公噸,經核對劍麟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2017/5/25審過) 未有登載產出廢溶劑及廢油混合物,從其製程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製程流程說明,察知該公司實際上會產出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油混合物(D-1799)及廢潤滑油(D-1703),一併委由秉川公司清除,惟劍麟公司並未依法令規定全部申報上述事業廢棄物產出,且秉川公司收受廢油混合物(D-1799)後未收取清除費用,竟以折抵方式抵扣買入劍麟公司廢油總金額,劍麟公司及秉川公司兩者皆未申報廢油混合物(D-1799)、廢溶劑(D-1504)去向,僅以廢潤滑油(D-1703)單一代碼申報清除且未正確申報,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二、秉川公司領有南投縣政府核發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內容未有准予清除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劍麟公司於108年將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事業廢棄物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能清除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另查劍麟公司核有108年1月、3月至9月與12月廢潤滑油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次查劍麟公司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送驗結果,108年10月8日檢驗報告顯示此廢溶劑閃火點小於60℃,係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劍麟公司108年將廢溶劑、廢油混合物併同廢潤滑油交由秉川公司清除,僅以廢潤滑油(D-1703)單一代碼申報事業廢棄物遞送聯單。並由秉川公司收受廢油混合物(D-1799)後未收取清除費用,逕以折抵方式抵扣買入劍麟公司廢油總金額。劍麟公司既知108年10月8日檢驗報告顯示廢溶劑閃火點小於60℃,係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仍於108年10月9日、10月18日由秉川公司進廠清除廢油等事業廢棄物,經訪談連OO表示上述秉川進廠載運為機臺洩漏突發性廢油、清洗劑及滑道油等且並會同現場製程人員及秉川公司逐桶確認後認定為尚可使用之油品,故以產品販售與秉川公司而未依規定申報事業廢棄物遞送聯單。經現場訪談連oo表示所會同現場人○○,其表示其協助會同清運公司確認廢油裡不含水份,清運公司才會清運去處理,其並不清楚清運公司把廢油清運至何處,也不清楚廢棄物申報部分,也沒印象有機臺大量洩漏,劍麟公司涉犯廢棄物清理第48條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情事。四、查劍麟公司於本署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申報107年及108年之空污費申報原(物)料總重量及依國稅局進項發票帳冊資料比對核算,107、108年空污費申報原(物)料總重量分別為66668公斤、73010公斤;107、108年實際購買原(物)料總重量分別為112040公斤、95691公斤,空污費107年廢溶劑回收量35285.58公斤全以廢有機溶劑申報,實際為廢潤滑油加上廢有機溶劑合併申報削減量不符規定、108年廢溶劑回收量16487.04公斤才區分廢碳氫類有機溶劑申報削減,顯著以多報少不實申報情事,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之申報不實情事。另該公司短繳空污費亦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之要件。五、另查核該事業金屬品加工程序(M01)固定污染操作許可,其清洗槽冷凝設備(A003)操作溫度現場查核為26-28℃與許可內容操作溫度30-50℃不符已現場拍照存證,未依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查該公司於104年3月至108年12月間委託秉川環保有限公司(下簡稱秉川公司)清除事業廢棄物,108年申報清除廢潤滑油45.87公噸,經核對劍麟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2017/5/25審過) 未有登載產出廢溶劑及廢油混合物,從其製程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製程流程說明,察知該公司實際上會產出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油混合物(D-1799)及廢潤滑油(D-1703),一併委由秉川公司清除,惟劍麟公司並未依法令規定全部申報上述事業廢棄物產出,且秉川公司收受廢油混合物(D-1799)後未收取清除費用,竟以折抵方式抵扣買入劍麟公司廢油總金額,劍麟公司及秉川公司兩者皆未申報廢油混合物(D-1799)、廢溶劑(D-1504)去向,僅以廢潤滑油(D-1703)單一代碼申報清除且未正確申報,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二、秉川公司領有南投縣政府核發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內容未有准予清除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劍麟公司於108年將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事業廢棄物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能清除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另查劍麟公司核有108年1月、3月至9月與12月廢潤滑油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次查劍麟公司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送驗結果,108年10月8日檢驗報告顯示此廢溶劑閃火點小於60℃,係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劍麟公司108年將廢溶劑、廢油混合物併同廢潤滑油交由秉川公司清除,僅以廢潤滑油(D-1703)單一代碼申報事業廢棄物遞送聯單。並由秉川公司收受廢油混合物(D-1799)後未收取清除費用,逕以折抵方式抵扣買入劍麟公司廢油總金額。劍麟公司既知108年10月8日檢驗報告顯示廢溶劑閃火點小於60℃,係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仍於108年10月9日、10月18日由秉川公司進廠清除廢油等事業廢棄物,經訪談連00表示上述秉川進廠載運為機臺洩漏突發性廢油、清洗劑及滑道油等且並會同現場製程人員及秉川公司逐桶確認後認定為尚可使用之油品,故以產品販售與秉川公司而未依規定申報事業廢棄物遞送聯單。經現場訪○○表示所會同現場人○○,其表示其協助會同清運公司確認廢油裡不含水份,清運公司才會清運去處理,其並不清楚清運公司把廢油清運至何處,也不清楚廢棄物申報部分,也沒印象有機臺大量洩漏,劍麟公司涉犯廢棄物清理第48條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情事。四、查劍麟公司於本署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申報107年及108年之空污費申報原(物)料總重量及依國稅局進項發票帳冊資料比對核算,107、108年空污費申報原(物)料總重量分別為66668公斤、73010公斤;107、108年實際購買原(物)料總重量分別為112040公斤、95691公斤,空污費107年廢溶劑回收量35285.58公斤全以廢有機溶劑申報,實際為廢潤滑油加上廢有機溶劑合併申報削減量不符規定、108年廢溶劑回收量16487.04公斤才區分廢碳氫類有機溶劑申報削減,顯著以多報少不實申報情事,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之申報不實情事。另該公司短繳空污費亦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之要件。五、另查核該事業金屬品加工程序(M01)固定污染操作許可,其清洗槽冷凝設備(A003)操作溫度現場查核為26-28℃與許可內容操作溫度30-50℃不符已現場拍照存證,未依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有關該公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0899廢纖維布混合物、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以網路傳輸方式流向申報109年5月~110年1月廢棄物之產出量、暫存量異常說明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會同稽查科辦理艾鉅有限公司一廠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6:3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該公司產業類別為其他製造業製作衝浪板,查核廢棄物貯存區有一處為擦拭有機溶劑之廢布(現場有少許刺鼻味),惟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另建請該公司將擦拭有機溶劑之廢布以有害事業廢棄物方式清除處理(C-0399)。3.另查該公司產出之廢木材、廢塑膠、生活垃圾計2月份共產出51公噸,每日產出量已大於1公噸以上,已屬行政院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廢清書之事業,惟查該公司未向本局提報廢清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於110年4月30日前提送廢清書1式3份逕送本局審核,以上違規情事經請該公司代表人賴麗敏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清除機構秉川環保有限公司現場查核案,本局人員於16:00到達現場。2.本局人員至機構地址請該公司負責人父親帶至停車場(草屯鎮史館路集仙巷50弄12號旁鐵皮屋),現場負責人至現場等候,廠內堆置1立方米貝克桶內裝廢潤滑油共計60桶,另於車輛車號KEC-5127上車輛貯存30桶鐵桶內裝廢潤滑油,過磅量為4320公斤(聯單編號H53A856011000019),來源為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惟現場堆置廢潤滑油未於清除許可文件登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另廠內堆置廢潤滑油未依規上網申報記錄,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該公司清理前述聯單位依規送往處理場而至該公司停車場,造成GPS異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廠內堆置廢棄物未標示中文名稱及代碼,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現場於已告發,經負責人張士鴻確認無誤。3.因該公司及劍麟公司於110年1月20日遭檢調搜索偵辦事業端廢棄物及流向案件,有關稽查場內廢棄物是否立即要求該機構負責人進行清理,後續再與檢調或保七辦理。又本案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規定,行政刑法乙節,後續再依司法調查進度或南投地檢署相關指示辦理。另倘地檢署未依前述涉犯規定移送辦理時,本案依本稽查記錄違規事項辦理行政處份。4.以上內容經該機構負責人張士鴻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P301排放管道檢測結果,一氧化碳濃度2080ppm,未符合排放標準(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案經行政院環保署109年9月7日查核貴事業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燃材蒸氣鍋爐產生之廢氣以旋風分離器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處理後,由P301管道排放。稽查時針對P301排放管道進行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一氧化碳濃度為2,080PPM(標準2000PPM)、硫氧化物濃度為13PPM(標準300PPM)、氮氧化物濃度為110PPM(標準350PPM)、異味污染物232(標準為2000),其中一氧化碳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恆源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遭民眾陳情案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0:45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該公司從事固體衍生燃料,收受廢木材於廠內進行再利用製成木質顆粒,供事業鍋爐使用,已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機構檢核申請,惟本局人員到現場查核時,由代表人林志豪先生陪同,表示現場已廢木材再利用20~30公噸,惟該公司未取得再利用檢核登記已有營運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款規定,現場予以告發,經公司代表人林志豪確認無誤。3.現場請該公司未取得再利用檢核登記前,不得有收受、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3/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民眾陳情-綠益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0:45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該公司收受廢塑膠於廠內進行再利用,現場堆置廢塑膠約6~7公噸,惟查該公司未取得再利用檢核登記有收受再利用原料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現場予以告發,經公司代表人陳焜致確認無誤。3.現場告知業者未取得再利用檢核登記資格,不得有收受、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依據縣府達管制量30倍以上公共危險物品查核計畫辦理。2.本局於09.08/16:00至現場稽查,廠內主要生產離型紙及膠帶稽查當時貯存區D-1504因作業方式有露天貯存情形建議仍應有遮蔽;另有關網路申報部分疑似錯誤應重新檢視訂正,超量部分(2019/12、2020/1、2020/2)涉違反廢清法第31條規定,將依規辦理裁處。請重新檢視是否需辦理廢清書變更,併依規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該公司於109年3月D-1504申報產出5.37公噸,109年4月申報產出7.752公噸,皆超出其核定廢清書每月最大量4公噸之百分之十,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於109年7月漏申報D-1504之產出量,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另該公司於廢棄物貯存區貯存有大量鐵桶,業者表示為公司製程所產出之廢膠,經清點共計約有217桶,未依規定填列於廢清書中亦未依規定網路申報,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辦理奇業營造有限公司-三浦建設有限公司4戶廠房新建工程申請解除列管之現地稽查。2.現場稽查時上述廠房已興建完工運作中,惟因無相關委託合格機構清理或再利用之聯單暨合約交申報記錄,爰俟後續依規辦理情形憑辦是否予以解除列管。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劍麟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稽查。2.該公司備查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廢棄物代碼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每月最大產生量為8.21公噸,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每月最大產生量為5公噸,查該公司109年9月份申報D-0899及D-1504產出及貯存量不平衡,屬網路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2款規定,現場予以告發,經該公司代表人廖光政確認無誤。3.另請該公司自行檢視現場製程,以確認廠內使用之原物料、廢棄物,與廢清書一致,倘有不一致請該公司辦理廢清書變更事宜。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109年4月至7月禽畜糞(R-0104)、108年7月至10月與109年2月至7月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及109年4月至6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 查該事業屠宰作業程序之產品:雞肉,108年度於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申報產出75200.95噸,已超過許可固定污染源:屠宰作業程序(M03)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雞肉產品最大設計量65000(公噸/年)10%以上,另查固定污染源許可:飼料製造程序(M04)之其他洗滌吸收塔(A004)現場顯示pH=4.0 不符許可規定pH=6~8,且據江健瑋表示該洗滌吸收塔已久未加氯(已有拍照佐證),上述涉違反空氣污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廚餘再利用-昶旺畜禽飼養場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096:13到達現場,示證件表明來意。2.會同農業處至該場辦理稽查,該場目前飼養198頭豬隻,現場請業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倘經環保單位查獲違規情事,將依規定告發裁處。3.經查該場收受廚餘未依規與事業單位簽訂合約書,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予以告發,以上違規事實經代表人彭發襄確認無誤。4.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廚餘再利用機構-曾淞蔚養豬場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4:5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該業者已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資格,目前飼養豬隻12頭,並依規填寫廚於蒸煮記錄,建議業者改用飼料飼養或停養。3.請業者加強廠內及周圍環境衛生管理,並作好垃圾資源回收分類。4.請業者依環保相關規定確實辦理,倘有違規情事本局將依規告發裁處。5.請業者收受廚餘未與事業機構簽訂合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以上情事,經負責人曾淞蔚卻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1/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地政處移請本局查明有無違反環保法規之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5:45到達現場。2.稽查時由負責人林劍文先生陪同,該公司將報廢車輛拆解後貯存於竹山鎮前山段229地號,現場貯存廢汽車約40部及拆解之汽車零件2處及壓縮之廢車1處,其貯存面積為1913.5M2,其該公司未將前述地號土地登載於應回收登記證或向本局辦理,鷹回收登記證變更事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現場予以告發,以上違規情事經負責人林劍文確認無誤。3.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澆灌使用之畜牧廢水,溢流場外山溝,明顯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沖洗車輛之廢水未經處裡,溢流場外水溝,有污染水溝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9年11月25日清洗景觀水道,其廢水排出於日月潭自行車旁排水溝,致污染水溝,違法事實明確,貴公司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會同水保科辦理凃氏牧場現場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由該牧場豬場管理員楊鴻岳先生陪同,檢視現場配置與核備之廢清書內容不一致,(於管理右側有一堆肥舍,及部份豬舍已拆除作為堆肥舍使用,未於廢清書上登載)。3.另請該牧場提供禽畜糞受託再利用合約書,及菇類培植廢棄包受託再利用合約書,該牧場現場無法提供龍鳳企業社委託再利用之合約書,及查核禽畜糞收受磅單,其109年3月13日來燕牧場於網路申報中登載為109年3月5日收受有誤差,爰本局將先關閉牧場收受禽畜糞及菇類培植廢棄包之收受權限。4.請該牧場倘未收受其它禽畜糞及菇類培植廢棄包,概不得與牧場業者簽訂合約書。5.有關該牧場與其它畜牧場簽訂收受禽畜糞合約未登載收受數量,請業者再重新訂定合約書,以符合法規。6.以上違反之事實,經代表人林姍如,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1.該事業係從事雞隻屠宰作業,現場查核屠宰資料,其每日屠宰雞隻平均約100隻,據現場負責人陳先生表示,所有雞隻係供自己販售,屠宰時間約於每日上午04:00至05:30,本日督察時屠宰未作業,有向業者出示督察證件及表明來意。2.該事業宰殺雞隻後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羽毛、畜禽屠宰下腳料)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情形及羽毛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散發惡臭情形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3.以上所述經業者陳先生確認無誤,並對本日告發無異議。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日辦理底渣加工廠查核。2.現場稽查時告知金磊公司人員已停止燃煤底灰收受再利用權限,依規不得收受燃煤底灰(R-1107)。3.稽查時廠內堆置數噸燃煤底灰,惟固未於明顯出標示中文名稱,已告知廠商應依規辦理,本案違反廢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設施標準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4.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以網路方式上網申報死廢畜禽(R-0112)清理情形,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2.違法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版法第4條。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項第1款。1.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2.違法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版法第4條。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1款(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一、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109年4月至7月禽畜糞(R-0104)、108年7月至10月與109年2月至7月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及109年4月至6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 查該事業屠宰作業程序之產品:雞肉,108年度於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申報產出75200.95噸,已超過許可固定污染源:屠宰作業程序(M03)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雞肉產品最大設計量65000(公噸/年)10%以上,另查固定污染源許可:飼料製造程序(M04)之其他洗滌吸收塔(A004)現場顯示pH=4.0 不符許可規定pH=6~8,且據江健瑋表示該洗滌吸收塔已久未加氯(已有拍照佐證),上述涉違反空氣污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廢棄物處理機構-國際綠色處理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查核(EP專案:),本局人員於11:15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經查該公司上網申報廢棄物收受、貯存、清除處理情形,惟廢棄物代碼:D-0499其它廢玻璃收受貯存108年2~10月未有上網申報之記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告發。3.另請該公司儘速將上網申報錯誤及為申報項目補正完成。4.以上違規情形經該公司代表陳明禎確認無誤。5.該公司收受之廢藥品應確實交付合格處理機構妥善處理,不得交付其它業者販賣。6.該公司廢清書久未辦理異動或變更,請該公司依現況辦理廢清書變更或異動事宜。7.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2/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國際綠色處理股份有限公司例行稽查。( 查核通知事項(六))。2.該公司廢棄物代碼D-2499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108年6、7月之前6個月累積產出量分別為146.0178公噸(107年12月至108年5月產出量)、103.3288公噸(108年1至6月產出量),該品項108年6、7月申報貯存量分別為148.6098公噸、144.5678公噸,分別超出前6個月之累積產出量為2.592公噸、14.2330公噸,前述情事已有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告發,前述違規情事經代表人陳明顏確認無誤。3.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已取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登記資格,有效期限至109年11月14日止,本局於109年7月26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現場未有營運情事,查核現場紡織污泥貯存區,與貴公司核備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查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其中廢棄物代碼:D-1099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雖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清理方式為廠內再利用,惟未依規於網路申報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日辦理民眾陳情案件聯合稽查,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抽查該公司108.10.15聯單編號:K710157910800048,事業來源台元紡織公司竹南染整廠聯單申報量10.56,已簽訂合約;期限至109年9月30日止紡織污泥R-0906 40頓/月;廢棄物D-1801委託昶傑通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合約至109年12月31日。3.查該公司108年9月份聯單已顯示收費紡織污泥R-0906,惟查該公司108年9月份未申報原物料使用量,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現場予以告發。請該公司依規辦理各項事宜,避免臭味影響附近民眾生活品質。4.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1/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弘城建材有限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洗選、碎石等)作業,申請取得本府核發事業廢水貯留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8月26日進行督察時發現為逐日記錄廢水貯留時間、輸(運)送方式、使用(處理)水量、廢水進流量、回輸水量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弘城建材有限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洗選、碎石等)作業,申請取得本府核發事業廢水貯留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8月26日進行督察時發現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內容,每日紀錄各個沉澱槽排泥量(頻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9年12月15日至貴校餐廳稽查,稽查當時發現餐廳有提供內用使用者免洗餐具,貴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9年9月17日查獲貴處向山行政暨遊客中心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投縣環水許第00503-04號),其中需每日紀錄1次曝氣池與缺氧持內容氧數值,惟貴處向山行政暨遊客中心僅提供109年7月下半月、8月、9月紀錄,缺漏109年4、5、6月及7月上半月記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罰鍰金額
- NT$90,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一、貴處於109年11月27日通報WW2揚水站遭人開車重擊導致功能喪失,經本府環保護局109年11月27日派員至現場勘查,貴處未採取廢污水緊急應變措施,任由應納管廢污水從揚水站溢流口滿初至道路側溝後,直接疏漏至日月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二、次查本府原核定周楷皓擔任貴處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水專責人員,○○已於109年6月2日離職,貴處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以為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負責人說明近2個月(109年7月至8月)間未逐日記錄廢水貯留時間、輸(運)送方式、使用(處理)水量、廢水進流量、回收水量等,除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外,且查有未依貯留許可證內容規定,應每日記錄各個沈澱槽排泥量(頻率),核有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同時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2.負責人亦說明自核發許可證起至督察日止(109年5月29日至8月26日),從未每月依規定記錄廠內使用原料使用(堆置)量、半成品堆置量及各項砂土石堆置區之堆置(出貨)量等資料,及未每日記錄污染防制洗車設備水錶讀數值與堆置區自動灑水設備水錶讀數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四、負責人說明廠內砂石原物料中夾雜並於作業過中所產生廢木材混合物之廢棄物,惟貯存設施露天堆置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1/0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稽查當時於畜牧場外(八卦路1249巷12弄)發現有明顯豬糞異味,明顯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南投市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進行消防設施與機坑馬達測試作業,因宣洩不及造成廢水溢流,污染附近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0/1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畜牧場周界及附近民宅發現有廚餘之異味
- 處分日期
- 2020/12/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第 57 頁,共 10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