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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共 4,95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101 - 31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8/0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本局人員於11時35抵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查穩盛公司再利用資格權限至107年9月2日止,該公司目前正依本局審查再利用登記檢核之審查意見修正中,尚不具再利用資格及身分;本日於該公司廠內查獲刻正卸料1批粗糠(黑色無臭味)約10噸,粗糠粉來源為米堤米倉行,由上源交通公司運輸至穩盛公司,該場命運輸人余○○將粗糠粉上車運回。3.有關穩盛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身份資格即進行未經核准之粗糠粉進料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法法規第39條第1項規定,現場告發處分。4.穩盛公司於取得再利用身份資格前概不得從事進料操作及營運行為。5.以下空白。1.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本局人員於11時35抵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查穩盛公司再利用資格權限至107年9月2日止,該公司目前正依本局審查再利用登記檢核之審查意見修正中,尚不具再利用資格及身分;本日於該公司廠內查獲刻正卸料1批粗糠(黑色無臭味)約10噸,粗糠粉來源為米堤米倉行,由上源交通公司運輸至穩盛公司,該場命運輸人余○○將粗糠粉上車運回。3.有關穩盛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身份資格即進行未經核准之粗糠粉進料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法法規第39條第1項規定,現場告發處分。4.穩盛公司於取得再利用身份資格前概不得從事進料操作及營運行為。5.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08/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南投縣南投市工業北六路5號從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程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4日上午10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南投廠進行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程序(M03)製程稽查作業,查該製程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M1184-02號),依許可證第16頁規定應每月紀錄浮渣除渣機進料量等資料,惟督察時業者無法出示相關紀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略以「前項固定污染源…申請核發操作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08/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受理民眾陳情於南投市鳳山路325號堆置廢橡(塑)膠,本局人員於15:10到達現場。2.上開陳情地址前於108年7月1日投環局廢字第1080013759號函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2項第1款規定,已裁罰新台幣12,000元整,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尚未收到本局上開裁處書。3.現場稽查時於南投市鳳山路325號發現堆置廢橡膠2堆約30公噸、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予已告發,現場經負責人陳煌彰確認以上內容無誤。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與清運業者簽訂契約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督察時查有蛋雞產生之雞糞露天曝曬,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散發異臭及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大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於南投市新草尾嶺段481地號堆置廢橡(塑)膠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5:30到達現場。2.稽查時,該地門口左右兩側堆置裝有廢橡膠之太空包,本局前次以108年1月23日投環局廢字第1080000367號函請該公司於108年3月15日前將南投市新草嶺段481地號堆置廢橡(塑)膠清理完畢,惟該公司未於前述期限內清理完畢,且未向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貯存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另該公司仍未於貯存地點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3.請該公司儘速尋找符合規定之地點作為原物料貯存、暫存區,並於108年6月10日前將該地清除完畢,並提送廢清書至本局辦理變更,屆期未依規定辦理,將加重處份。4.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違規情節
一、非有害集塵灰(D -1099)、廢爐渣、袋式集塵廢濾袋,惟上開3種廢棄物貯存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有少量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與10條規定。二、製程浮渣除渣機產出之廢鋁渣(R -1304)每月最大量196.6公噸回反射爐再利用,回收再利用量業者說明每日約500-600公斤,惟查未依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按月記錄進料量,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18日派員督察,查該公司製程產生之淋膜裁邊廢紙混合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且清除前未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07/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07/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劉百六畜牧場辦理廚餘再利用檢核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5:00到達現場。2.稽查時,該場已向本局申請廚餘再利用檢核資格,並使用高溫蒸煮設備蒸煮廚餘至中心溫度90度並持續攪拌,惟該場未依規紀錄收受數量、蒸煮時間、溫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規定予以告發,以上違規事實已請負責人劉百六確認無誤。(整本空白未填寫,雖有蒸煮仍依法告發)3.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07/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宏昌畜牧場之廚餘再利用檢核現場稽查,至現場會同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執行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經查宏昌畜牧場場內飼養豬隻約2800頭,再利用檢核期限為2017.10.23~2019.10.23,再利用項目,R-0105廢油糟、酒精膠80公噸/月、R-0106廚餘260公噸/月、R-0114果菜殘渣80公噸/月、R-0120植物性廢渣600公噸/月,經查該場2019年1月、3月均有清運收受植物性廢渣(R-0120)(如附件聯單資料)惟該場2019年1月、3月均未上網申報前項廢棄物再利用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清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3.該場負責人李政宏表示有收受員林市公所之廚餘約100噸/月(每日約3~4公噸)惟仍未按月作成再利用種類、數量、來源等之記錄,已違反廢清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管理辦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上開內容經負責人李政宏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19/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授理國姓清潔隊陳情松圃農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臭味污染案件(陳情時間:108年6月20日),本局人員於10:1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廠區周界無明顯臭味情形,查核該公司5月份收受D-0902食品加工污泥總計219.79公噸,收受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5月份共計194.27公噸,其餘收受D-0902食品加工污泥來源為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台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總計25.52公噸,該公司人員表示菇類培植廢棄包(培質介質)進廠量約為20公噸,惟該公司5月份上網申報收受之再利用廢棄物無菇類培植廢棄包(R-2401)申報記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3.現場告知業者與菇農簽訂再利用合約,應將收受之菇類培植廢棄包,實際於廠內進行再利用,概不得有任意訂約情形。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07/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會同空保科、稽查科至松圃農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辦理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5:0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廠區大門右側堆製肥料半成品約3公噸,廠內數名人於地上翻堆再利用肥料原物料(尚未製成肥料半成品之再利用原物料)翻堆面積約10x15公尺高度15公分,前述再利用原物料(廢棄物)散發臭味,相關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3.另查該公司未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紀錄。4.上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4項規定及廢棄物清理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現場予以告發,並經該公司代表人陳昭旺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19/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辦理縣長受理民眾陳情臭味污染案件現場稽查,本局相關科室10:5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稽查時天氣陰雨。2.於該廠大門外北原路往兩側100公尺周界巡查並無發現聞到臭味,廠內有一名工人進行酵素噴灑抑制臭未發散,廠房已加裝自動散水設備並裝設大型約5公尺長寬之半透明塑膠拉門及藍色帆布以隔絕臭味逸散。3.查該該廠原物料來源R-0902食品加工污泥係台灣卜蜂、臺隆企業、南僑油脂等3家工廠,總量為317公噸,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約200公噸,其餘核可再利用項目尚未收受再利用處理。108年5月肥料出貨量共計3240包(81公噸),現場進行採樣三瓶採樣位置,如附件示意圖。4.本局前於108年5月23日辦理現場稽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39條規定,予以告發,通知陳述書尚未送達行為人,亦未完成行政處份程序。5.現場請業者避免收受易產生臭味之再利用廢棄物,廠內肥料製造程序如與核准許可內容(含廠區配置圖或設備等)不相符或異動時,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申請。6.該公司收受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方式(現場翻堆)及廠區配置圖未依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予以告發,並經代表人陳照明確認無誤。7.本案後續將依廢棄物清理法暨其相關規定辦理。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07/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經查本府108年3月12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056354號函同意註銷貴公司廢(污)水乙級專責人員徐○○並由貴公司負責人林明珠擔任代理人執行同辦法第22條所列業務,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最遲應於108年5月17日前提出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申請,並於108年5月31日前完成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惟貴公司遲至108年6月1日為止,仍未提出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申請,上述代理人代理期間已超過三個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07/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07/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大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遭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退關之廢橡膠後續稽查,本局人員於14:5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台中關退關總計8貨櫃共191.04公噸,現場稽查時,已退關8貨櫃約為191.04公噸,暫置於南投市鳳山路325號(南投市福興段399地號),其前述地號土地已完成申請,容許作為「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因大也公司暫置前未向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且暫置地號土地亦不符使用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告發。另請大也公司儘速將前述土地堆置之廢橡膠清除完畢。3.已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07/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查該事業主要從事膠帶製造,由業者代表陪同巡視空污防制設備及廢棄物貯存區,經比對流程與核准之操作許可證內容相符,惟業者無法出示每日原料、產品之紀錄及每月製程區(攪拌區、離型黏膠作業區、油性黏膠作業區)之進料量資料報表。二、現場確認目前運作中之廢氣燃燒爐,經檢視儀表之廢氣出口溫度為130℃,與該公司核准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M1398-00號)內容(50℃~70℃)不符,上述情事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三、另查該公司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中質量平衡圖中標示有攪拌區廢氣導入吸脫附及冷凝設備,惟現場並未有該套吸脫附及冷凝設備,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違反廢清法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四、另查膠帶製造程序(M01-府授環空設證字第M0571-00號)僅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查有107年11月29-30日累計2天有操作情形,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6/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06/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喬登畜牧場廚餘養豬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1:5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由該牧場代表人詹先生配合稽查,現場貯存廚餘惟該畜牧場未向本局申請廚餘再利用檢核資格,檢視其蒸煮設備久未使用,爰餵食豬隻之廚餘未高溫蒸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予以告發,已請代表人詹益齊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18日至貴場稽查,發現貴場豬糞廢水溢流至場外汙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新台幣6,000元整罰鍰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新台幣6,000元整罰鍰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05/24
罰鍰金額
NT$159,7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疏漏二氧化鈦製程廢水致影響下游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19/05/24
罰鍰金額
NT$178,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疏漏紅色紙漿纖維製程廢水致影響下游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19/05/20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昱佑加油站所在土地土壤中檢出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項目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且地下水標準監測井(M00108)中污染物苯項目濃度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經本府101年11月29日府授環水字第10102357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於107年8月2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147390號將貴公司列為污染行為人在案。本府於107年11月16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252276號函命貴公司依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完成污染調查工作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期限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
處分日期
2019/05/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日會同稽查科辦理民眾陳情污染等件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4紡織污泥運作管理規定,紡織污泥貯存或再利用過程產生具有惡臭物質者,應採有效抑制到其逸散與除臭之功能,本案稽查時該公司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會後燃燒室),惟於現場仍有聞到(非持續性)之異(臭)味,爰依廢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予以告發。該公司附上再利用檢核同意函影本1紙。3.請該公司確實做好污染防制措施,避免異(臭)味情形履遭民眾檢舉。4.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05/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05/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該場收受事業產出之廚餘,惟未有高溫蒸煮設備且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未與事業廚餘產源(收受自助餐廚餘)簽訂契約書;未將收受廚餘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5、8及9條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5/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查其收受事業產出之廚餘,惟未有高溫蒸煮設備且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未與事業廚餘產源(收受英哥自助餐廳及南彰工業有限公司—均位南崗工業區)簽訂契約書;未將收受廚餘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5、8及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確實仍續收受事業單位產出之廚餘(廚餘拍照存證),已設有蒸煮設備蒸煮廚餘後飼養肉豬,惟尚未領有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再利用檢核,及未與事業廚餘產源簽訂契約書,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46%,超過40%之法定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黑煙不透光率達2.4m-1,超過1.2m-1之法定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4/2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04/1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辦理慶宏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現場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8年1月16日期間未依規定停止收受訪織污泥,前述業以108年4月8日投環局廢字第1080006967號函,請該公司提出意見陳述,本案後續依規辦理。3.現場告知慶宏公司應依規回收再利用紡織污泥,並妥善去化再利用產品,避免違規情事。4.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量測結果超過該區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量測結果為超過該區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4/1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辦理穩盛農藝科技有限公司限期107年10月31日前將廠內堆置之肥料半成品清理完畢之後續複查,本局人員於14時10到場進行稽查。2.稽查時廠內仍堆置約120公噸肥料半成品,業者表示堆置品為處理完成的肥料,惟目前尚無買家購買,倘將其打包肥料硬化無法提供農作施肥使用予以去化銷售,故暫未將其打包出清。3.本局前以107年10月9日投環局廢字第1070020325號函請穩盛公司於107年10月31日前將廠內堆置之半成品處理完成並出清完畢,惟依現場稽查結果顯未遵造上開函示辦理。該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一項規定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計畫書」公告事項第九項規定取得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即進行廢棄物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現場予以告發。命該公司於107年11月12日前將廠內再利用廢棄物或肥料成品出清完畢,屆期仍未處理時,本局將依法予以處分。4.重申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機構身分資格錢概不得從事再利用廢棄物收受、清運、堆置及再利用處理行為。5.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13,86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違規情節
紳豐畜產加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秀娥)屬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報繳納水污染防治費對象,逾期九十日仍未繳納107年度第1期水污染防治費,違反水污染防治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違規情節
台端(即王谷畜禽飼養場)屬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報繳納水污染防治費對象,逾期九十日仍未繳納107年第1期水污染防治費,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該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收受由嘉環清潔有限公司及宏生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清除來自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及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飛灰(R-1106)於製程使用,本日抽查106年10月13日11月18日(宏生清除)106年12月16日107年1月16日(嘉環清除)確有收受上述燃煤飛灰,重量分別為40.06公噸、40.62公噸、38.09公噸、41.21公噸,該公司並提供簽單(如附件)佐證,查該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上述收受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2.另查該公司收受燃煤飛灰屬經濟部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惟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將該煤灰再利用之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紀錄,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上開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5日會同合格檢測公司(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公司執行製程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當時製程正常運作中,惟經分析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為218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限值100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驗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03/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查不合格
處分日期
2019/03/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廠內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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