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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共 7,2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301 - 3350 筆)

處分日期
2019/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OOO畜牧場,於108年7月10日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764mg/L、限值600mg/L;懸浮固體:318 mg/L、限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台端所經營之林福財畜牧場,於108年7月10日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764mg/L、限值600mg/L;懸浮固體:318 mg/L、限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嘉育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原水收集池及固液分離機後之集水槽,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中;另傳統厭氣池變更為污泥迴流收集池與核准登記事項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編號P00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14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為142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100mg/Nm3〉。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轄辦理「億德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該工程於108年7月31日動工,但遲至108年9月10日才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已逾規定期限41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107年5月至12月間貴社受託清除福隆玻璃纖維有限公司製成產生含有殘存原物料之廢太空袋,係屬廢棄物性質,貴社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雖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不起訴,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民眾陳情,經查108年9月27日貴行所有車輛(車號:4960-LS)於本縣鹿草鄉後寮村後寮60號之2附1東北方490公尺處土地傾倒水肥,貴行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嘉義區營業處108年全工區配電管路工程」,於本縣新港鄉宮後村古民街35之2號旁聯外道路上,見有泥沙印染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廢棄物管理科及空氣污染防制科與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於108年9月26日聯合稽查,發現貴場雞糞露天曝曬,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物)49%超過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不透光率)1.1 m-1超過排放標準(0.6 m-1)之1.5倍。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太保市新埤里新埤555號新寶纓畜牧場飼養牛隻,經本局108年9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見聯外溝渠有牛糞淤積,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9/10/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所有之富源畜牧場三場位於嘉義縣義竹鄉埤墘村三腳貓4之5號於聯外道路有雞糞印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9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產出之食品加工污泥以太空袋裝,現場約有30包且採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107年12月4日貴公司收受福隆玻璃纖維有限公司製成產出之廢太空包袋進行清洗作業,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逕行從事廢棄物處理,雖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不起訴,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業承造「千歲建設水上15戶住宅新建工程」,於本縣水上鄉水上村水德路212號旁聯外道路上,見有泥沙印染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民雄鄉民雄陸橋改建工程-寬頻管溝工程」,於本縣民雄鄉東榮村建國路二段299之3號前聯外道路上,見有泥沙印染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21
罰鍰金額
NT$21,0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新寶纓畜牧場,從事飼養牛隻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場之牛糞水疏漏至後方排水溝渠,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且未於應變後十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日期
2019/10/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從事素面合板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製程之烘乾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處理設備,從事其他操作(製程中乾燥過程),致產生明顯之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專案(EP1080101),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於108年7月10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092、7月15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095、7月19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096、7月29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100、7月29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101產生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7月31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102產生無機性污泥 (D-0902),委由「世華貨運有限公司」及「永潔資源有限公司」清運,6批廢棄物分別清除至「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堡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大登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 」處理,上述處理機構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且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清運後35日內,主動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4點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專案(EP1080101),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於108年7月12日之聯單編號Q690900210800029產生無機性污泥 (D-0902),委由「晨佑企業有限公司」清運至「大登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於108年8月27日處理完成,上述處理機構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且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清運後35日內,主動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4點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ACH-6170)於108年7月31日9點30分,行經本縣太保市安仁里隨意丟棄菸蒂,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於本縣轄辦理「曾文工務段108年台3線309K~319K景觀重塑綠美化工程」,該工程於108年3月18日動工,遲至108年8月9日才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已逾規定期限144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1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老爺老爺雲品住宅新建工程(B1~B7)」,於本縣民雄鄉雙福村埤角27之2號西側聯外道路上,見有泥沙印染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之勝利號於108年8月1日接獲通報擱淺於布袋商港,因當日海象問題難以應變,貴公司承諾立即準備應變器材應變,然本縣環境保護局於次日(8月2日)查核,發現該船下風處聞有油氣味,現場應變人員執行空拍監控油污洩漏情形,於該船周圍見有油花分佈,且於該事故船周圍未佈設攔油索或吸油索等油污應變器材,貴公司未即時採取應變措施致使海域有油污散布情形。
處分日期
2019/10/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北港路二段241號,從事汽車貨運之場所,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巡查發現該汽車保養處因清洗地面油漬未妥善收集處理,導致油污沖入雨水溝排至廠外造成水體污染之情節。
處分日期
2019/10/07
罰鍰金額
NT$24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嘉義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62.5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109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619mg/L,限值180mg/L)。
處分日期
2019/10/07
罰鍰金額
NT$1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溪口鄉之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36.0 mg/L,限值30 mg/L)。
處分日期
2019/10/0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之勝利號,於108年8月3日9點20分接獲通報該船旁疑似有重油溢出,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同日9點45分到達現場,其見僅4-5人佈設攔油索,然現場因攔油索長度不足,無法有效防堵油污擴散之情節且現場亦無備妥相關應變器材;截至同日14點,另貴公司委託之兩家海事公司於同日14點交接完成,其在14點前交接期間皆未從事相關防制油污逸散行為,明顯有疏於採取防制作為。據當日14點召開應變會議,貴公司表示洩漏之油品為液壓油,洩漏量約為150公升,與8/2日洩漏之油種-柴油有異,顯貴公司未有效採取應變措施致使海域有油污散布情形。
處分日期
2019/10/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3日派員稽查,核查現場射出成型程序(M01)其污染源設備(E001)之操作紀錄,其中「每日檢查作業區域是否有洩漏」項目於108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及108年8月19日至8月22日等有缺漏未紀錄之情事,另「每日紀錄溫度數值」項目僅作勾選未紀錄實際數值,均與操作許可登記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9/10/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紙板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濕式排煙脫硫(A302)之洗滌液流率器因洗滌液混濁未能明確辨識其流量,未維持監測設施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10/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8年8月27日派員稽查,貴商行從事玻璃瓶、廢玻璃回收販賣,發現貴商行場內堆置一堆未分類之廢玻璃,因未妥善貯存導致隨雨水流出少許玻璃碎片污染相鄰農地,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9/10/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次週五(108年8月30日)以前執行108年8月18日至8月24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08年9月2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有5輛清運機具(車號:576-QV、HAA-7007、HAA-7013、HAA-7025、HAA-7068)未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0/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正豐紙器廠,從事紙箱加工作業,廢水產生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定義之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者,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廠印刷製程中清洗印刷滾輪所產生之作業廢水,由廠內清洗槽經廠內溝渠排放至廠外大排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19/10/02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民眾陳情貴社廢鑄砂污染其農田,本局於108年6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少許廢鑄砂隨雨水流出致污染相鄰農地,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前經本局108年7月19日嘉環廢字第1080020922號函及108年8月27日嘉環廢字第1080025227號函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08年8月30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惟經本局於108年9月4日派員複查仍有零星廢鑄砂殘留,尚未完全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9/27
罰鍰金額
NT$9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造紙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生化需氧量:40.8mg/L,限值3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24
罰鍰金額
NT$6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嘉義食品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時,發現該廠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承受溝渠內見有紅色油脂殘留情節,且該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19/09/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2.經查貴公司於108年7月2日申報清運新又昌企業社所產生之廢棄物(廢木材R-0701)之聯單(編號:D100312910800045),該聯單之清運車輛(車號:67-2B)已裝設即時追蹤系統,惟未經機關審驗合格逕自載運廢木材(R-0701),前述事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之相關規定。1.本案為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2.經查貴公司於108年7月2日申報清運新又昌企業社所產生之廢棄物(廢木材R-0701)之聯單(編號:D100312910800045),該聯單之清運車輛(車號:67-2B)已裝設即時追蹤系統,惟未經機關審驗合格逕自載運廢木材(R-0701),前述事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之相關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新臺幣6千元整。
處分日期
2019/09/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作業,製程中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編號P201,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為3,090,未符合排放標準〈2,000〉。
處分日期
2019/09/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現場灰鐵鑄造程序(M01)其污染源設備6組、防制設備1套、排放管道1根及堆置場4處等,擺設位置皆設置於本縣民雄鄉江厝店段616之1地號之土地上,與操作許可證登記內容資料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9/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台端所有車輛(車牌:6320-X3)於107年3月3日13點,行經本縣太保市過溝里過溝美麗園社區裡任意棄置垃圾,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9/09/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TDC-0767)於108年7月23日06點09分,行經本縣民雄鄉民溪南路69號前隨意丟棄菸蒂,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9/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使用中柴油車,逾期未於通知之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限期至108年8月5日)。
處分日期
2019/09/11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8年4月24日及5月10日派員前往朴子市崁後里崁後83-23號旁(朴子市崁後段南崁小段757、758、758-1地號)稽查,經查貴公司產出之產品(060033砂石混合物及060099其他土類)回填於前述地號(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另查嘉義縣政府核准之處理許可證,資源化產品之用途範圍,供非農用之工程填地、基地、路堤、填築材料使用。貴公司產品用於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顯不符處理許可證所載,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10
罰鍰金額
NT$9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中埔鄉之嘉義廠,該廠於108年6月29日主動通報重油疏漏事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重油貯槽油位顯示器開關損壞導致重油洩漏,並由廠內溝渠流至外側溝造成油污污染,雖有預防措施惟於洩漏發生時未即時採取緊急應變導致有疏漏油品汙染水體。
處分日期
2019/09/0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違規情節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所屬嘉義基地地上油槽場址未依嘉義縣政府核定之控制計畫書內容確實執行改善工法,導致驗證結果未達核定之控制計畫書所訂控制目標。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案係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及環保署專案(EP1080103)查核,查貴公司108年6月24日至25日申報3筆聯單清運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廠所產出廢棄物(聯單編號:P580160210800536、P580160210800537及P580160210800538),6月27日申報2筆聯單清運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麥寮矽晶圓廠所產出廢棄物(聯單編號:P580187110800325及P580187110800326),6月26日至27日申報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所產出廢棄物(聯單編號:S190068510800578及S190068510800607) 查該前述7筆聯單所申報之廢棄物運出事業廠後疑未清運至再利用機構伍營有限公司。經業者到局說明前述申報7筆之聯單,係因近期連日下雨導致地面積水,再利用機構伍營有限公司無法進場,私下委託良憲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暫代保管,故將收受之廢棄物存放於嘉義市何庄段574地號(維承租停放場址)及嘉義縣太保市南新段923地號(為良憲清除車輛停放場址),後查108年6月28日至7月12日貴公司已將廢棄物運回再利用機構,且GPS軌跡及過磅單廢棄物總重與上述7筆聯單清運數量軌跡相符,然貴公司未申請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而逕行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本案係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及環保署專案(EP1080103)查核,查貴公司108年6月24日至25日申報3筆聯單清運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廠所產出廢棄物(聯單編號:P580160210800536、P580160210800537及P580160210800538),6月27日申報2筆聯單清運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麥寮矽晶圓廠所產出廢棄物(聯單編號:P580187110800325及P580187110800326),6月26日至27日申報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所產出廢棄物(聯單編號:S190068510800578及S190068510800607) 查該前述7筆聯單所申報之廢棄物運出事業廠後疑未清運至再利用機構伍營有限公司。經業者到局說明前述申報7筆之聯單,係因近期連日下雨導致地面積水,再利用機構伍營有限公司無法進場,私下委託良憲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暫代保管,故將收受之廢棄物存放於嘉義市何庄段574地號(維承租停放場址)及嘉義縣太保市南新段923地號(為良憲清除車輛停放場址),後查108年6月28日至7月12日貴公司已將廢棄物運回再利用機構,且GPS軌跡及過磅單廢棄物總重與上述7筆聯單清運數量軌跡相符,然貴公司未申請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而逕行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本案係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及環保署專案(EP1080103)查核,查貴公司108年6月24日至25日申報3筆聯單清運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廠所產出廢棄物(聯單編號:P580160210800536、P580160210800537及P580160210800538),6月27日申報2筆聯單清運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麥寮矽晶圓廠所產出廢棄物(聯單編號:P580187110800325及P580187110800326),6月26日至27日申報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所產出廢棄物(聯單編號:S190068510800578及S190068510800607) 查該前述7筆聯單所申報之廢棄物運出事業廠後疑未清運至再利用機構伍營有限公司。經業者到局說明前述申報7筆之聯單,係因近期連日下雨導致地面積水,再利用機構伍營有限公司無法進場,私下委託良憲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暫代保管,故將收受之廢棄物存放於嘉義市何庄段574地號(維承租停放場址)及嘉義縣太保市南新段923地號(為良憲清除車輛停放場址),後查108年6月28日至7月12日貴公司已將廢棄物運回再利用機構,且GPS軌跡及過磅單廢棄物總重與上述7筆聯單清運數量軌跡相符,然貴公司未申請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而逕行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查有嘉木茶研所產品「阿里山茶」,包裝容器為鐵製容器,內容裝填物為茶葉,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稱本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係屬責任業者公告範圍,並應依本法第16條第4項,應辦理責任業者登記,惟該機構未辦理責任業者登記,違反本法第16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告發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9/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9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55,未符合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19/09/0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編號P40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為165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100mg/Nm3〉。
處分日期
2019/09/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EP1080106號及自主性勾稽,貴場從事植物性廢渣(R-0120)飼養豬隻之再利用機構,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7年5月至108年5月,發現貴場飼育作業程序產出之禽畜糞(R-0104)、死廢畜禽(R-0112)及農業污泥(R-0908)於勾稽期間,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明顯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貯存申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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