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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共 7,2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451 - 35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5/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縣道166線三間厝至牛斗山段道路拓寬工程」,於本縣民雄鄉山中村牛斗山180之10號前方聯外道路上,見有泥沙印染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物)42%超過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物)59%超過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IWR&MS系統專案(EP1080204)勾稽貴公司(朝麗阿里山賓館)107年6月至108年1月疑似廢棄物申報異常情事,業經本局前開系統查核後,其勾稽時間為107年1月至108年1月,發現貴公司(朝麗阿里山賓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違規事項如下:1.住宿服務作業程序(550001)之廚餘(R-0106)於107年11月申報產出量為5.6公噸,其數量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每月最大產生量5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上述製程中產出 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2月至108年1月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與貯存量不符,明顯質量不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例行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廠於108年2月26日產出一批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5.19公噸,委由「昂得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至「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彰濱資源回收處理廠」處理(聯單單號Q69A057010800011),查該批廢棄物於清運後50日(108年4月15日)處理完成。本案處理機構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且貴廠未依規定於清運後35日內,主動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車行路徑至主要道路,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10點;第9條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缺失10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4點;缺失情形合計24點。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竹崎鄉之工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該廠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類別: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現場清洗廢太空袋所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即逕行排放廢水。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自主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7年1月至108年1月,發現貴廠之非製程(000000)於107年8月、9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貯存及聯單,製程代碼申報錯誤,且於107年9月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與貯存量不符,明顯質量不平衡;另其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程序(230029)產出之產品碎玻璃(230223)於107年12月及108年1月未申報產出量,未依規定於每月月底前連線申報前月影響廢棄物產出之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或營運狀況資料,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7年4月至108年3月,發現貴公司承攬新港銅箔四廠新建土建工程(工程地點為本縣新港鄉中工段7地號),產出廢棄物之營建混合物(R-0503)申報至108年3月貯存量為19.25公噸,與工地主任表示現場貯存量約11公噸,明顯與申報貯存量不符,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7年3月至108年3月,發現貴公司非製程(000000)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於107年5月至108年3月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與貯存量不符,明顯質量不平衡。
處分日期
2019/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IWR&MS系統專案(EP1080202)勾稽貴公司107年6月至108年1月疑似廢棄物申報異常情事,業經本局前開系統查核後,發現貴公司之罐頭食品製造程序(080054 )於107年8月產出廢食用油(R-1702)為2.36公噸,其數量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每月最大產生量2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食品製造及處理作業,現場製程為原料(黃豆)→泡水→煮熟→過濾→成品(豆漿),再經壓製裁切為豆腐及豆干,主要污染源設備有燃油鍋爐2座、油炸機1座及水洗防制設備1套,其食品油炸作業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未取得設置許可證而逕行設置。
處分日期
2019/05/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之使用中柴油車,逾期未於通知之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限期至108年4月30日)。
處分日期
2019/05/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自主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7年1月至108年1月,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違規事項如下: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000001)之廢棄物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於107年10月至108年1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2.廢氣處理程序(000004)之廢棄物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 )於107年8月及11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0.3公噸及0.35公噸,其數量皆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每月最大產生量0.012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19/05/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食品加工污泥(R-0902)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其製程產生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該塑膠行對於廢塑膠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自主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7年3月至108年2月,發現貴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違規事項如下:1.合成乳膠製造程序(180328)之廢棄物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 (D-0899)於107年7月、9月、10月及11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13公噸、18公噸、18公噸及18公噸,其數量皆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每月最大產生量10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上述製造程序之廢棄物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 )、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及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與廢水處理程序(370001)之無機性污泥(D-0902)於107年12月至108年2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逸凱庭建設10戶住宅新建工程」,於本縣水上鄉下寮村下寮23之73號旁工區聯外道路上,見有泥沙印染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旅館於本縣布袋鎮岑海里新北路22號,經本局108年4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見溝渠有油污積聚,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縣朴子市小槺榔段仁和小段243、244地號,遭棄置生活垃圾、工作手套、廢砂輪之情形,經調閱本局於該地設置之監視錄影器,行為人於108年4月4日上午7時41分騎乘電動腳踏車至現場丟棄廢棄物,並於垃圾雜物中查獲貴公司相關資料,遂通知至本局說明。貴公司於108年4月19日來電說明表示,棄置之廢棄物,確為貴公司員工所棄置無誤,此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位於本縣梅山鄉之造紙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該廠浸竹廢液貯存池有疏漏浸竹廢液至排水溝,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且未於應變後十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社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物)49%超過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工廠,於108年1月14日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55mg/L,限值30mg/L、化需氧量:383mg/L,限值200mg/L)。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112,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工廠,於108年1月23日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544mg/L,限值200mg/L)。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從事稻穀乾燥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於廠房周界外目視現場正進行稻穀出貨作業,稻穀由裝載機(山貓)倒入貨車後車斗內,卸料過程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或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粉塵)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慶順興畜牧場,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後方固液分離機旁之收集溝渠,有廢水疏漏至後方排水溝渠之情節,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另亦未於應變後十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日期
2019/04/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南崙等5村道路排水改善工程」,於本縣新港鄉南崙村崙子133之6號旁聯外道路上,見有泥沙印染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溪口鄉柳溝村柳子溝50-1號從事食品加工作業,經本局108年3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見溝渠及鄰近果園有豆腐渣殘留,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六腳鄉蒜頭村60之12號凱麗牧場飼養牛隻,經本局108年3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見前方溝渠有牛糞淤積,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9/04/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民眾陳情,經查108年3月13日貴行所有車輛(車號4960-LS)於本縣中埔鄉富收村同仁11分13N3287GB36電桿西南方200公尺處溝渠排出廢棄物(被拋棄之黑色液體),貴行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3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及廢油墨(D-2405)等事業廢棄物,自107年5月至108年1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正確申報其廢棄物產出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8年3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位於民雄鄉三興路32號之整修工程,該路旁見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無設有防止地面水、雨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4/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瑞林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A1~B5)(B7~B32)」,於本縣太保市舊埤里新埤7之131號對面聯外道路上,見有泥沙印染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使用中之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管制標準,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從事合板製品製造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現場操作中,製程主要原料為原木切片半成品、尿素甲醛樹脂、麵粉、固化劑及自來水,其原木切片半成品經佈膠、冷壓、熱壓、裁板及砂光作業程序,產品為合板,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案為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經查貴公司108年1月25日及2月1日申報清運佳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六廠新建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惟勾稽當日清除車輛KEB-3170之GPS軌跡發現,該車軌跡皆未到達產源位址,疑未到場清運廢棄物,108年1月25日及2月1日所申報之廢棄物,經貴公司以108年4月12日108字第0412號函陳述,另於1月20日左右租借抓斗車協助清運至貴公司暫存。貴公司未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2日內載運廢棄物至處理機構,且未依規定申請貯存場即從事廢棄物貯存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4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潭子中排一等2線農田排水治理工程」,於本縣新港鄉潭大村大客5之60號後方處聯外道路上,見有泥沙印染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本縣東石鄉下揖村下揖子寮123號前方空地,堆置枯樹葉、黑色塑膠袋、生活垃圾、塑膠管、鐵材等物有礙衛生整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業經本局以108年2月18日嘉環廢字第1080003996號函裁處並限期清除改善在案,經本局108年3月7日派員複查,貴公司堆置之廢棄物仍未完成清除。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民雄鄉明豐畜牧場(寮頂村建國路一段999號附近),經本局108年3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見露天曝曬雞糞情形,造成環境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例行稽查,本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部分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紙混合物(D-0699)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置放超出貯存區,且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嘉義縣新港鄉中正路道路品質提升改善工程」,於本縣新港鄉中庄村中正路407號前方聯外道路上,見有泥沙印染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溪口鄉之工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璄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該廠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類別: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製程中於水洗程序產生之廢水貯留於廠內循環利用;脫水程序產生之廢水經暗管排放於地面水體,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即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9/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8年3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社因水泥板損壞導致廢鑄砂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3月3日獲報派員前往本縣布袋鎮貴舍里半月1號東南側150公尺處魚塭內,見有傾倒大量垃圾及樹枝葉,經查為貴公司車輛棄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水上鄉龍德村三鎮路200之6號附1前溝渠,堆置車輛零件影響環境衛生案,經本局限期清除改善,於到期日後前往複查,見仍未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處分日期
2019/04/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車行路徑:於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情形4點;第9條裸露地表:第一級營建工地裸露地表,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缺失情形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情形4點;缺失情形合計12點。
處分日期
2019/04/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車行所有車輛(車牌:003-H6)駕駛於108年2月25日17點36分,於本縣朴子市長庚醫院大門口計程車排班並隨意丟棄菸蒂,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例行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廠於107年12月18日產出一批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0.45公噸,委由「青新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彰濱資源回收處理廠」處理(聯單單號Q690884510700058),查該批廢棄物於清運後57日(108年2月13日)處理完成。本案處理機構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且貴廠未依規定於清運後三十五日內,主動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處分日期
2019/03/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經營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744mg/L、限值600mg/L)。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1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塑膠押出成型作業,製程為塑膠碎片→加熱機→押出冷卻設備→造粒機→塑膠粒,塑膠碎片原料購置偉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弘光環保有限公司等,製程產生之冷卻水現場量測水量約6.6 CMD,非廢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列管之事業,惟冷卻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污染水溝,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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