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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共 7,2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251 - 43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4/20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經查台端將斃死雞隨意放置於雞舍外的地面上,致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8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4/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計缺失10點;第8條車行路徑: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計缺失4點;缺失情形合計14點。
處分日期
2017/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3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嘉太廠產出之有機性污泥(D-0901)有部分露天貯存,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3月6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嘉太廠有產出非有害廢集塵灰,惟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填報有該項廢棄物產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14
罰鍰金額
NT$1,5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委託清運廠區內未經處理之事業污泥,非法棄置於本縣東石鄉網寮段1094地號,經查證結果,土壤中污染物鋅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並經本府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後本府依規定裁處行政罰鍰外,並依同法第13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5年8月1日前完成污染調查工作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書提送至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查迄今仍未有相關資料文件送達,已涉及違反同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於106年2月1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60030423號函請陳述意見。 2.查貴公司所提陳述內容概略與105年2月間所提陳述內容相同,不足影響原處分,故本案仍以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法同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百萬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完成污染調查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書並提送至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屆期未完成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4/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0m-1,超過民國88年7月1日以後出廠車輛之排放標準(1.2)m-1。
處分日期
2017/04/1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放黑煙(污染度)達51%,超過民國88年7月1日以後出廠車輛之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7/04/1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放黑煙(污染度)達33%,超過民國95年10月1日以後出廠車輛之排放標準(30%)。
處分日期
2017/04/13
罰鍰金額
NT$25,2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廣順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4,65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2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3,210mg/L,限值600mg/L)。
處分日期
2017/04/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申報及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處分日期
2017/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大林鎮明華里中正路209號食品加工廠,經本局於106年02月20日前往稽查,場外溝渠有麵粉水積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3月3日稽查時,發現貴廠(本縣新港鄉大潭村大潭16之10號)清洗水塔之廢污水參雜稻穀粉塵,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於六腳大排內,造成河川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7/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件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本縣太保市茄苳腳段春珠小段243地號堆置垃圾衍生臭味,經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前述違規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4/1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放黑煙(污染度)達42%,超過民國82年7月1日以後出廠車輛之排放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有產出製程污泥,惟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填報有產出該項有害事業廢棄物,另貯存時未將該廢棄物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亦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裡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23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燃材鍋爐產出之爐渣,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貯存,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4/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20日派員督察,經查貴部所屬之岸內畜殖場106年1月申報禽畜糞貯存量292公噸、農業污泥28公噸,惟會同畜殖場場方人員現勘結果,發現現場貯存量與申報量明顯不符,場方廢水專責人員表示2月初有進行廢棄物清除作業,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自行清除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3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八掌溪斷面39-41疏濬工程」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在案,再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2日現場查驗,查驗結果: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4點;缺失點數合計8點,認定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已封閉復育之綠潔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綠潔掩埋場)於委託挖土機進行整地時,將西側及南側邊坡將原已覆土完成之廢棄物挖出呈現裸露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3/2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行所有車輛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放黑煙(污染度)達38%,超過民國88年7月1日以後出廠車輛之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7/03/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放黑煙(污染度)達34%,超過民國95年10月1日以後出廠車輛之排放標準(30%)。
處分日期
2017/03/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告之大量運作基準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並取得核可文件』,將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
處分日期
2017/03/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從事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作業,應設置或採行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臻完善,合計缺失點數20點。
處分日期
2017/03/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義竹鄉之工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設有次氯酸鈉添加設備及廢氣洗滌塔廢水經壓濾設施過濾後送至收集桶,與原核准廢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且未依規定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3/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大林鎮大工一段232地號之榮全化工機械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並據以實施,而逕行動工且已完工。
處分日期
2017/03/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縣民雄鄉秀林段1134地號,在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情形下,露天從事燃燒廢塑膠板及雜草,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
處分日期
2017/03/17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
處分日期
2017/03/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1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本案原係本府於104年間核定台端之「太保市茄苳腳段春珠小段1583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依土污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一、……三、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實施者未依第13條、第22第1項、第3項或第24條第5項主管機關核定之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內容實施。」二、台端應依所核定之計畫書執行污染改善措施,惟本縣環境保護局105年1月至9月進行污染場址巡查作業,發現現場未依核定計畫書執行任何污染改善工程措施,已違反上述法規規定;本府函請台端提出陳述意見,查迄今仍未提出相關意見,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機會,本案爰以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20萬元整,並限期於106年4月30日前完成補正(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污染改善作為);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行所有車輛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放黑煙(污染度)達54%,超過民國82年7月1日以前出廠車輛之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月16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嘉義廠爐渣暫存區、木材燃料堆置區及非有害集塵灰堆置區堆放燃煤飛灰(R-1106),未依規定於貯存地點及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嘉義縣食安大樓結構及裝修工程」產出之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露天貯存於隔壁地號空地,且無防止飛揚、逸散、滲出及污染地面等措施或設施,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月1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服務中心所屬之嘉太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有機性污泥(D-0901)105年12月之貯存情形未正確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行清運機具(車號:252-QV)未依規定於次週五前執行(第5週,2017/1/29~2017/2/4)週確認作業。
處分日期
2017/03/07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箱雄廠,經本局稽查發現該廠雨水溝渠有墨綠色污染物,未經該中心與主管機關同意,逕行排入該工業區內之專用雨水下水道。
處分日期
2017/03/0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八掌溪斷面39-41疏濬工程」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在案,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改善完成之資料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20日現場查驗,查驗結果,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4點;缺失點數合計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2/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放黑煙(污染度)達42%,超過民國88年7月1日以後出廠車輛之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7/02/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1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嘉義分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之產出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水上一廠產出之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4年11月至105年5月申報之產出量(104年11月申報5.54公噸、104年12月申報10.38公噸、105年3月申報6.94公噸、105年5月申報11.7公噸),均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出量10%(廢塑膠混合物(D-0299) 最大月產生量4公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2/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每日檢查防制設備是否正常並記錄數值。
處分日期
2017/02/1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行所有車輛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放黑煙(污染度)達49%,超過民國82年7月1日以後出廠車輛之排放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7/02/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施,缺失情形10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情形10點;缺失情形合計20點。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有新增氯化亞錫生產製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2/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
處分日期
2017/02/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行所有車輛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放黑煙(污染度)達64%,超過民國88年7月1日以後出廠車輛之排放標準(35%)之1.5倍(53%)。
處分日期
2017/02/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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