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共 7,2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001 - 4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本局於106年9月25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產出之D-0799(廢木材混合物)於105年11月至106年7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另105年7月至8月、105年11月至106年4月申報之產出量(105年7月申報1.2公噸、105年8月申報1.5公噸、105年11月申報3公噸、105年12月申報3.7公噸、106年1月申報1.38公噸、106年2月申報2.76公噸、106年3月申報3公噸、106年4月申報4公噸),均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出量10%(D-0799(廢木材混合物))最大月產生量1公噸), 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罰鍰金額
- NT$2,214,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其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520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522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620mg/L(限值100mg/L))。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民雄之造紙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該公司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於廢水處理設施中新增篩除設施及收集設施,已與原核准廢水排放地面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106年度布袋漁港航道疏浚工程」於本縣布袋鎮海港大道1公里處旁空地工區聯外道路,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專案(編號:EP1060703)依法查處,本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嘉義一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分述如下: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1)105年10月、11月、106年1月、2月、5月製程000000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 產出量(分別為3.61公噸/月、4.35公噸/月、3.63公噸/月、2.43公噸/月、4.46公噸/月)之申報,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2公噸/月)。(2)105年7月、9月製程220001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 產出量(分別為4.13公噸/月、5.47公噸/月)之申報,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3公噸/月)。2、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1)106年6月、7月製程000000之D-1799(廢油混合物) 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2)106年6月製程000000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 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3)106年6月製程220001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 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7/10/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橫一街2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4日派員督察,見未妥善收集廢鐵屑致掉落場外致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7/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濾袋(D-0899)產出、清除及處理情形,且未正確申報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106年8月之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本局於106年9月5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承攬之「家世美住宅新建工程A~F區」(興建地址: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0294-0000地號等4筆),製造程序(410001)產出之R-0503(營建混合物)及R-0701(廢木材);於106年6月貯存短漏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本局於106年9月8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承攬之「和營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興建地址:嘉義縣梅山鄉梅北段2809-12地號)以下3件情事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相關規定,分述如下: 1、製造程序(410001)產出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於105年10月至106年6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2、製造程序(410001)產出之D-0799(廢木材混合物);於105年10月至106年6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3、製造程序(410001)產出之R-0503(營建混合物);於105年10月至106年6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7/10/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嘉義廠於106年8月2日產出一批紡織污泥(R-0906)17.83公噸,委由「旭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陸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聯單編號Q76A076710600071),經查該批廢棄物至今尚未再利用完成,惟貴公司嘉義廠未依規定函報本局備查,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35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廢棄物輸出境外處理除外)。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本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104.01.13.修正)」第4點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8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有部分無機性污泥(D-0902)之貯存容器(太空包)破損,致有污泥掉落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二廠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紙混合物(D-0699)產出、清除及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4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分述如下:(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收受之R-0904(漿紙污泥)與R-0906(紡織污泥)已堆置拌合作業區,且貯存量已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廠區配置圖填報之貯存量(設計貯存容量1,110公噸,現場已堆置1,390.19公噸)。(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自105年3月30日至4月23日收受之紡織污泥及漿紙污泥,仍有1,390.19公噸未依規定於30日內完成再利用。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專案(編號:EP1060201)依法查處,本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經查貴社106年1月至8月收受R-1106 (燃煤飛灰)量(106年1月收受11,325.91公噸、106年2月收受8,811.02公噸、106年3月收受8,802.62公噸、106年4月收受9,749.56公噸、106年5月收受8,271.83公噸、106年6月收受6,271.58公噸、106年7月收受8,216.12公噸、106年8月收受8,335.21公噸),均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量(核准量為1,500公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經查貴公司非屬營造業,惟於106年8月7日至8月14日期間向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購買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所製成之鋪面工程之基底層級配粒料產品,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1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所於本縣大埔鄉曾文水庫閘控室(N23.25056,E120.53693),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9日派員督察,見閘控室旁放置31桶積水黑色大塑膠桶,其中約10多桶已孳生孑孓,未妥善清理,致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溪口鄉溪東村和平街33號經營良珍農產行,經本局106年8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見從事酸菜加工作業,製造過程產生之廢污水未妥善處理,酸菜下腳料隨意堆置,造成惡臭污染環境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放黑煙(污染度)達53%,超過民國82年7月1日以前出廠車輛之排放標準(50%)。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機械鑄件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灰鐵鑄造程序(M01)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3)未設置電流錶,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情形4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情形4點;第9條裸露地表:為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缺失情形4點;缺失情形合計12點。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依規定須於106年5月20日前辦理完成提升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級別為甲級,經本府於106年7月4日函文處分且限期於106年7月31日前須完成設置,惟至今仍未辦理設置,將再次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予以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大林鎮大工一段52、53地號進行工程施作,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2日派員督察,見施工機具車輛出入工地未妥善清洗輪胎致夾帶泥土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朴子市大鄉里大槺榔228-30號,經本局106年7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見洗車廢水排入鄰地大鄉段375-6地號土地溝渠聞且聞有酸臭味,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8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二廠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濾袋(D-0899)產出、清除及處理情形,另有部分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露天貯存,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31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於廠區內堆置17包以太空包盛裝之無機性污泥,惟查其106年4月前未申報該廢棄物產出,105年5月、6月、7月申報有產出,但貯存量卻申報零,明顯未確實申報無機性污泥產出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朴子溪下雙溪堤段防災減災工程(二期)」於本縣六腳鄉該工程工區聯外道路(朴子大橋),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會勘,經查貴公司產出之廢活性碳貯存處,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6日派員至嘉義縣六腳鄉古林村林內19號督察,經查貴社露天貯存廢塑膠混合物,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4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朴子廠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濾袋(D-0899)產出、清除及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診所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尖銳器具),貯存容器未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第二廠廠房內貯存廢液,惟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第三廠廢切削油未妥善收集處理致污染廠內排水溝,又事業廢棄物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分類貯存,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9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設於本縣大埔鄉大埔村276號之7之農產(竹筍)加工場,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竹筍加工製程所產生之廢水,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至場外排水溝,並經於排放口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543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649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7920mg/L,限值100mg/L)。
- 處分日期
- 2017/09/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本局於106年9月5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承攬之「雄立建設住宅新建工程(56戶)」(興建地址:嘉義縣太保市過溝段過溝小段1156-2地號等56筆),產出之廢棄物R-0503(營建混合物)於106年1月貯存短漏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8月24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於105年8月至11月期間申報之無機性污泥(D-0902)產生量皆為3.5公噸,超出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1.86公噸)百分之十,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另其無機性污泥貯存區未有防止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上述違規行為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6年8月24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頭橋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7條第1款、第8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0條、52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分述如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7 條第1款、第 8 條第1款規定: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貯存區,未保持清潔完整、未與資源垃圾(鐵罐)分別貯存且未以中文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規定:事業廢棄物D-13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 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與R-1301(廢鐵)及D-1801(生活垃圾)未依規定分類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嘉義市華興橋改建工程」於本縣民雄鄉堤防道路(福興一號堤防0+000),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逸凱庭建設10戶住宅新建工程」於本縣水上鄉下寮村下寮23之73號旁空地工區聯外道路,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4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有產出廢濾袋,惟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填報有該項廢棄物產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朴子溪支流-頭橋排水滯洪池工程」於本縣民雄鄉金興村福興二號堤防0+800處工區聯外道路,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4月2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五堵分關報運進口日本產製IC WHOLE WAFER乙批(進口報單第AW/06/K69/E0881號),嗣於106年5月1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傳真單答覆結果,實到貨物部分WAFER為塊狀、破裂狀,及有呈現不同色彩為使用過之樣態,核屬事業廢棄物,且無法提供主管機關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7/09/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1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於製程熔煉爐及坩堝爐有產出廢耐火材料,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需定期更換濾袋,但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理計畫中提報有產出廢濾袋及廢耐火材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本局於106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承攬之「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27戶住宅新建工程」(興建地址:嘉義縣水上鄉北回段498-1地號等30筆),產出之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及D-0799(廢木材混合物)於106年1月至6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R-0503(營建混合物)於106年1月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6年8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承攬之「凱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興建地址:嘉義縣大林鎮大工一段285、285-1地號),使用R-1209(電弧爐煉鋼爐碴(石))鋪設於廠房基礎地面,未符再利用用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6年8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承攬之「鑫憶工業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興建地址:嘉義縣大林鎮大工一段46地號),使用R-1209(電弧爐煉鋼爐碴(石))鋪設於廠房基礎地面,未符再利用用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6年8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承攬之「長益友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興建地址:嘉義縣大林鎮大工一段221地號),使用R-1209(電弧爐煉鋼爐碴(石))鋪設於廠房基礎地面,未符再利用用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公司現場生活垃圾之垃圾桶未放置於許可證配置圖之區域位置。
- 處分日期
- 2017/09/11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社位於本縣溪口鄉美南村80-1號之運銷合作社,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場內設有2公噸地上儲存槽因未設置防溢堤,油槽破裂導致約200公升重油疏漏至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7/09/11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大林鎮之工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廠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將生活污水及雨水合流收集。
- 處分日期
- 2017/09/11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公司位於本縣大林鎮大工一段45地號之泰燁機械廠房新建工程,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而逕行動工且已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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