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51 - 2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16
- 罰鍰金額
- NT$386,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牧場原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備,逕排至場外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榮啟食品有限公司從事副食品加工廠,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產生之大量有色廢水(血水)逕自排出場外公共水溝,有污染公共水體(本縣水污染管制區)之情形,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06/1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查該行領有屏東縣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1屏東縣廢乙清字第0008號),111年6月8日該行清除許可車輛(車號:725-UJ)經檢查人員發現載有福馬林廢液約10公斤,惟該社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無核准清運福馬林廢液,其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場區中央空地曝曬、貯存雞糞,貯存區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即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清洗液產出回收未填報於廢清書,且有廢樹脂露天堆置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與未標示情形,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14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5月10日派員於該公司排放管道(P002)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13000超過排放標準(排放管道高度9.3公尺,排放標準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06/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縣屏東市民生段575、584、584-1及631地號營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4日22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管制時段晚間22時至翌日7時使用動力機械(大型發動機)供電運作產生噪音致妨礙(永興巷內及民生路住宅)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屏東縣政府109年12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0935950901號公告第2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14
- 罰鍰金額
- NT$39,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秋品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11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0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14
- 罰鍰金額
- NT$39,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秋品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11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0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輝榮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95-YZ)於111年5月5日10時32分,行經於本縣九如鄉後庄村向陽路78巷2號前道路,有隨意拋棄衛生紙一般廢棄物(全程有錄影為證)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本縣屏東市萬年段1017-1、1017-2、1017-3地號土地從事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未做好相關污染防制措施,致砂土帶出路面污染公共道路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2/06/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308、311、312、314、315、337等地號,堆置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拌合粒料,堆置地點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第85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06/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6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5條規定:未設置工地告示牌,缺失點數扣4點。2.第6條規定: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3.第7條規定: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4.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置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5.第9條規定: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缺失點數扣4點。6.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36點。
- 處分日期
- 2022/06/13
- 罰鍰金額
- NT$22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9.6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13
- 罰鍰金額
- NT$11,9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規定,於法定期限(111年2月7日)完成110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費申報繳費,經逾期90日(111年5月9日)後仍未完成申報繳費。
- 處分日期
- 2022/06/13
- 罰鍰金額
- NT$33,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啟順畜牧場於本縣新園鄉新洋段849、850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6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13
- 罰鍰金額
- NT$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粲堂畜牧從事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11年4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及111年4月16日派員稽查,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5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7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11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豪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灰鐵鑄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場外排水溝有油漬,經查發現係由貴公司流出並流經雨水溝至場外地面水體,貴公司於水污染管制區有排放廢油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06/10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興枝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6日派員於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300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06/10
- 罰鍰金額
- NT$27,17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立林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原水溝之廢水疏漏至場外地面水體之情形,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2/06/0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從事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7日對該公司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結果為74,超過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5日屏府環空字第11034919800號函請該公司提供陳述意見,其陳述第二點略謂「抽測周界異味...為夜間21時,為本公司下班時間廠區無運作門窗均關閉情形,於室外儲存區物料以帆布覆蓋,期間工業區仍有其他工廠運作中。故異味來源應不屬於本公司」等語,其當日稽查時為東南風,風速<0.1m/s,採樣位置依污染源下風處進行採樣之原則於該廠區西北側選擇異味較明顯處,所採樣品與該公司有上下游因果關係;其第三點略謂「抽測當日未通知本公司人員會同調查以釐清異味來源而直接執行測定,且於次日後也並未至本公司調查異味來源及告知本公司人員有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測定,直至110年10月20日收到貴局函文才知悉有其事」等語,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8日環署空字第14080058360號函釋說明,藉由臨時性、機動性之稽查採樣作為,以達採樣之時效性及正確性,故法規並無通知當事人到場之要求,並於檢測超標時依法函知該公司陳述意見,以上過程均依法行事,陳述內容無法否定違法之事實,爰依法裁罰。
- 處分日期
- 2022/06/08
- 罰鍰金額
- NT$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屠宰業,稽查時發現該廠快慢混池加藥機故障無維護,致未使用,有未依許可操作之情事,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1(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6/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9(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6/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4(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6/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8(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6/0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所辦理「屏東縣潮州鎮志成路新闢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11年3月25日,申報日期為111年5月16日,逾期日期為52天,空污費為新臺幣1萬5,280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爰裁處如主旨所示。
- 處分日期
- 2022/06/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2/06/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4月13日周界異味官能測定結果與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62條、第85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2/06/06
- 罰鍰金額
- NT$39,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和泰畜牧場從事養豬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5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22/06/06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縣屏東市工業四路3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1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排放製程廢水夾雜白濁色污染物致污染水溝(殺蛇溪流域)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0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枋寮鄉東海村精進路31號,經本局於111年4月22日派員發現,廠內雖有設置洗車台,然車輛進出時有夾帶泥土至(精進路)上,致有污染地面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廢水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規定。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2月14日派員前往貴廠執行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查獲貴廠排放管道(P001)氯化氫相對準確度為66.00%,未符合氯化氫相對準確度應小於等於15%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屏府環空操證字第T0344-08號),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4月28日勾稽該廠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數據,查獲貴廠111年1月1日至4月26日止,共計有33次排放空氣污染物(氯化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不透光率)超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之排放限制,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25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7條規定: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2. 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置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及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4點。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於111年4月28日以屏府環空字第11131957400號函給予陳述之機會,經貴院於111年5月12日高總工字第1111008517號函陳述意見,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採納其部分意見,將第7條規定: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採納其意見後修正為,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另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採納其意見後修正為,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將原缺失扣點24點改為12點。惟依營建工地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2:稽查當次之缺失點數合計在10點以上者,屬違規事實明確,可逕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爰並未有阻卻違法之正當理由,本案仍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28日派員至本縣彭城里綠溪稽查發現,河面上充滿泡沫,經稽查人員沿上游追查發現,貴公司正將肥皂水排入溪流中,並產生明顯泡沫嚴重污染公共水體之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百超實業有限公司於揚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後方有堆置大量廢輪胎,其貯存方式及地點未有不透水地面及未保持清潔完整並有積水且未有遮雨設施,亦無具備防止蚊蠅或其他病媒孳生之設備或措施,現場亦無環境衛生用藥紀錄可查,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暨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4、9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及第63之1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罰鍰金額
- NT$31,17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沉澱池)有廢水疏漏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2/05/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新興隆畜牧場從事蛋雞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31日派員於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36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2/05/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前開日期前往本縣里港鄉土庫段1244地號土地稽查,發現有遭露天堆置土石及載有該公司資料之廢棄物,該公司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7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屏南廠從事鋁二級冶煉程序(M01),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屏府環空操證字第T0674-04號),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111年4月20日派員會同專家學者前往貴公司屏南廠輔導稽查,輔導稽查當下貴公司屏南廠鋁二級冶煉程序製程區產生大量明顯之粒狀污染物,自大門散布於空氣中,環保局當場拍照蒐證,貴公司屏南廠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52,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0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3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屠宰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09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屠宰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5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醫院、醫事機構,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大腸桿菌群檢測值1,100,000 CFU/100毫升,標準值200,000 CFU/100毫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7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水量計測設施抄表及操作記錄內容不全,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進口紙原料,經過篩選、粉碎、熱壓及包裝做成紙漿(紙漿磚),現勘發現該公司業已進行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廢清疏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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