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301 - 5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12/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Q-7261、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1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Q-7030、自用大貨車)於112年8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88-BX、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0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3-489、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1月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91-GV、營業大貨車)於112年10月2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07-GR、營業大貨車)於112年11月2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6日22時20分派員至本市龜山區楓樹里忠義路1段225之1號稽查,該址係臺端所營之嘟咪姑原民風味小吃,現場營業中,查該店係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惟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大園區青山段440地號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5日23時02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於工地周界聽得明顯動力機具作業聲響,會同工程師至工區內查視見有水泥車及壓送車進行灌漿作業,現場作業產生明顯施工噪音致妨礙環境安寧情形,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401蒸氣鍋爐、E5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401,檢測頻率為第3級,應每年檢測氮氧化物濃度1次,且第2次以後之例行性定期檢測,應與第1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次查貴公司自107年8月30日第1次定檢後,應檢測季別皆為第三季,惟112年度遲於11月4日(第四季)完成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善捷段76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桃園市龜山區善捷段76地號等1筆土地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該址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3日23時16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19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為硝酸鹽氮78.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硝酸鹽氮50mg/L)。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11月30日府都建施字第1120333750號函說明三表示,貴事業承攬王森林-自用農舍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2)拆字第會園00054號]已於109年12月15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2年11月30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2年11月30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承攬王森林-自用農舍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2)拆字第會園00054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09年12月15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112年11月8日前往稽查,會同廠方人員於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勘查,現場發現貴廠原料使用後之廢鐵桶(現場檢視該鐵桶未清洗)使用堆高機將其壓扁後放置太空包內,另調閱貴廠廢鐵桶裝載物為潤濕分散劑,安全資料表閃火點小於60°C,屬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經查該廢棄物未有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分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示。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112年11月8日前往稽查,會同廠方人員於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勘查,現場發現貴廠原料使用後之廢鐵桶(現場檢視該鐵桶未清洗)使用堆高機將其壓扁後放置太空包內,另調閱貴廠廢鐵桶裝載物為潤濕分散劑,安全資料表閃火點小於60°C,屬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勾稽111年1月至112年10月貴廠C-0301皆未有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惟貴廠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112年11月8日前往稽查,會同廠方人員於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勘查,現場發現貴廠原料使用後之廢鐵桶(現場檢視該鐵桶未清洗)使用堆高機將其壓扁後放置太空包內,另調閱貴廠廢鐵桶裝載物為潤濕分散劑,安全資料表閃火點小於60°C,屬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經貴廠總務向本局表示其處理過後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主要係當廢鐵販賣給附近的資源回收場(主要係交由員工自行載運,不知道回收場實際名稱及地址),惟貴廠未將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111年1月至112年10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污泥(D-0902)及廠內查核時發現有廢油混合物共9桶(200公升塑膠桶)皆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明基公司龍科廠製程產出之廢黑膜(不良品或瑕疵品)、廢透明膜(廢白膜;原料殘料、瑕疵品)皆無法回廠內再利用,明基公司龍科廠以公司產品名義每公斤0.25元方式賣給聚全工業有限公司(下稱聚全公司;原豐安創新國際有限公司)另以每公斤12.5元付費給運輸業者,且以偏光膜採購契約方式與聚全公司簽訂偏光膜採購契約(契約期間: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並由金永利開發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金永利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運送,並簽訂運送及設備使用作業契約書,續查該公司與聚全公司及金上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上利公司)簽訂清除再利用合約(合約期間:111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且後續交由聚全公司再利用及委由長祥環保有限公司再利用廢棄物樣態都相同沒有差異,上述行為經認定屬於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及第2條之一所定之廢棄物,明基公司桃園廠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48條行政刑罰規定,後續移請保七三大一中偵辦。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明基公司龍科廠製程產出之廢黑膜(不良品或瑕疵品)、廢透明膜(廢白膜;原料殘料、瑕疵品)皆無法回廠內再利用,明基公司龍科廠以公司產品名義每公斤0.25元方式賣給聚全工業有限公司(下稱聚全公司;原豐安創新國際有限公司)另以每公斤12.5元付費給運輸業者,且以偏光膜採購契約方式與聚全公司簽訂偏光膜採購契約(契約期間: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並由金永利開發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金永利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運送,並簽訂運送及設備使用作業契約書,續查該公司與聚全公司及金上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上利公司)簽訂清除再利用合約(合約期間:111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且後續交由聚全公司再利用及委由長祥環保有限公司再利用廢棄物樣態都相同沒有差異,上述行為經認定屬於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及第2條之一所定之廢棄物,明基公司桃園廠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48條行政刑罰規定,後續移請保七三大一中偵辦。
- 處分日期
- 2023/12/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1.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5日派員至貴院稽查,貴院設有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共2台且使用地下水做為水源,現場未依規定頻率採樣、檢測水源水質狀況。2.112年6月份飲用水水質抽驗檢驗結果未符合飲用水標準且未依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9條採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3/12/1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10月20日派員至永全懋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二段198之108號)勘查,發現原廠外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貯存區旁貯存廢紙、廢木材等廢棄物,雖已登載於廢清書,惟現場貯存位置與廢清書不一致;廠房內之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貯存區旁堆置廢鋁(廢棄物代碼:R-1304),廢鋁(廢棄物代碼:R-1304)貯存位置與廢清書不一致;大門入口右側貯存部分廢鋁(廢棄物代碼:R-1304)與廢清書不一致;原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299)貯存區貯存之廢油經現場人員表示已於製程中使用,惟廢油回製程中使用未登載於廢清書,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19日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資料,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299)於111年1月至112年8月皆貯存15.36公噸,期間未產出及清理,貯存超過1年,永全懋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或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執行112年10月19日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19日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12年1月~7月),發現貴事業皆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11月6日至本市大園區橫湳路228之1號對面空地勘查,現場有堆置廢木板及廢電纜捆木。查該廢棄物(廢木板)來源,貴公司表示係做完機場工程,回公司途中於周界道路旁撿拾(產源非屬事業端),惟本次112年11月14日稽查時廢棄物現況與前次稽查不同(現場廢木板業已清除,並出示正豪園藝清運單據供本局查視 ),惟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25日至貴公司楊梅廠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楊梅廠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乙級專責人○○已於112年1月16日離職退保,另代理○○亦於112年10月24日、25日請假(現場提供員工請假單、勞工保險退保申請表供參)。貴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公私場所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龍潭區湧光路一段186巷180號從事畜牧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可嗅得明顯異臭味,經檢測異味污染物周界之檢測值為74,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周界排放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日派員至該廠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6及X007至X008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新屋區青田段813及587號;惟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另於桃園市新屋區青田段815、834、835、836、837、838、839、840及841等9筆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頁次4/16)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2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標準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場所稽查,貴公司設有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共5台,現場未依規定採樣、檢測水質狀況,以上行為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所訂飲用水連續固定供水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行為時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29號),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2日派員至本市桃園區龍壽街235號後方空地稽查,經查該址係貴公司所承租,現場見有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 ,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長台企業有限公司工廠登記(編號:99628648)核准廠址為桃園市觀音區富林里大觀路三段200巷20號,工廠登記核准地號與112年3月3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一致,惟依桃園市政府112年6月19日府經工行字第○○○○○○○○○○號裁處書,經查獲長台企業有限公司擅自擴大廠區涉違規使用,長台企業有限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11日環署循字第1121095837號函,專案編號:EP1120602)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10月至112年4月),發現貴事業觀音廠(管制編號:H45C2918)聯單申報異常,未於收受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R-0201)30日內完成處理(聯單編號:H47B898911100004),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管制編號:H50B7712)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 [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理、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先予敘明。2.案經本局112年11月22日派員至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高楊北路200巷152號)勘查發現現場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不一致,貴事業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管制編號:H50B7712)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 [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理、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先予敘明。2.本局於112年11月21日及112年11月23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皆未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營運紀錄,現場卻有貯存廢棄物及廢塑膠,貴事業未依規定申報,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管制編號:H50B7712)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 [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理、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先予敘明。2.現場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堆置於廠區大門外,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且未於袋裝容器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6 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8月18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三段231巷95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鋁(R-1304)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1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周界嗅得些許異味情形,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其他基本金屬鑄造製造程序(M04)」操作許可證,現場反射爐區(E403)作業中,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402)洗滌液流率約為500L/min,(許可證操作範圍為750~850L/min),與許可操作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E-425、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0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車號(BGV-7239)經本府通知,未於通知限期112年12月8日內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排氣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75-BX、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0月2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BL-975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4月28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至貴廠執行非法棄置案行政督察,經查貴廠製程產出之廢黑膜及廢透明膜為廠內瑕疵品與不良品,皆無法回廠內再利用,以偏光膜塑膠片產品名義賣給聚全工業有限公司,並交由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清除許可證之金永利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清運至聚全工業有限公司,貴廠未依規定清除及處理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4月28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至貴廠執行非法棄置案行政督察,貴廠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查貴廠前述產出之廢棄物(廢黑膜及廢透明膜)未依規定上網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3/12/08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20-12號)。本府環保局於112年10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1,112年第二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率為71.17%,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08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20-12號)。本府環保局於112年10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2,112年第二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率為67.75%,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平段357地號承造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2日22時48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灌漿機具作業中,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運轉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稽查人員現場責令立即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3日0時35分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前開時段未立即停止動力機具運轉聲響。
- 處分日期
- 2023/12/0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平段357地號承造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2日22時48分、0時35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灌漿機具作業中,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運轉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稽查人員現場責令立即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3日1時15分均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前開時段未立即停止動力機具運轉聲響,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2/08
- 罰鍰金額
- NT$47,4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08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2日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空壓機損壞,且廢水處理設施面板總開關關閉,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久未操作,貴公司現場人員表示原污泥壓濾機於112年2月損壞後購買新污泥壓濾機,當時曾試機驗收完成後,即未再使用。
- 處分日期
- 2023/12/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12年11月14日申報之運送表單內容,以及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該公司於112年11月15日自基隆關運送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60至65%,數量計600公斤,至該公司,委由紘和交通有限公司運送,惟該公司與委託運送業者所加入之全國性聯防組織非屬同一聯防組織,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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