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101 - 5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1/17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19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為化學需氧量19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1/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19日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12年1月~7月),發現貴事業皆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為例行稽查案件。二、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4)」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034-06號),稽查時污染源運作中,查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參數,洗滌塔A403之洗滌液流率數值為 0 m3/hr,現場確認為馬達故障,上述缺失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將依法分別告發處分。三、以上稽查情形均由廠方人員陪確認無誤,並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01/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為例行稽查案件。二、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印染整理程序)(M05)」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809-03,稽查時污染源運作中,查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參數,其中洗滌塔A509之洗滌器壓降數值為under,經查為壓差管線積水所致(許可核定範圍10~30 mmH2O);洗滌塔A510之洗滌液流率數值為 0 m3/hr,經查為幫浦進水管空氣堵塞導致,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將依法分別告發處分。四、以上稽查情形均由廠方人員陪確認無誤,並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01/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23日配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搜索行動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查核貴公司現場有產出、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並於111年6月27日有委託清運,惟並無簽訂清除、處理書面契約,亦無申報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另查貴公司分類產出廢塑膠混合物,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並未登載該項廢棄物,與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未依規定變更廢清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及第36條第1項規定,皆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應於112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分類產出廢塑膠混合物,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並未登載該項廢棄物,與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仍未依規定變更廢清書。
- 處分日期
- 2024/01/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23日配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搜索行動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查核貴公司現場有產出、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並於111年6月27日有委託清運,惟並無簽訂清除、處理書面契約,亦無申報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另查貴公司分類產出廢塑膠混合物,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並未登載該項廢棄物,與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未依規定變更廢清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及第36條第1項規定,皆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應於112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現場有產出、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仍無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4/01/16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23日配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搜索行動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查核貴公司現場有產出、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並於111年6月27日有委託清運,惟並無簽訂清除、處理書面契約,亦無申報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另查貴公司分類產出廢塑膠混合物,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並未登載該項廢棄物,與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未依規定變更廢清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及第36條第1項規定,皆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應於112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現場有產出、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仍無簽訂清除、處理書面契約。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12月1日府都建施字第1120335601號函說明四表示,貴事業承攬東佺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 01022號]已於111年12月10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2年12月4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2年12月4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承攬東佺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 01022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1年12月1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12月7日府都建施字第1120342465號函說明三表示,貴事業承攬李成-廠房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溪00195號]已於110年11月30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2年12月11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2年12月4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承攬李成-廠房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溪00195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0年11月3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專案編號:EP11204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發現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110於110年6月迄今未有清運紀錄,貴事業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清理或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19日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12年1月~7月),發現貴事業皆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30日會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員警至八德區榮興段767地號勘查,發現臺端所屬車輛(車頭:KEK-1505,車斗:HAB-7961)載運營建剩餘土石,經查該車輛未攜帶有效隨車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揮發性有機液體貯存程序-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操證字H6456-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獲查廢水處理廠(W001)中生物曝氣槽(T01-13及T01-14)未密合處原以防火毯加蓋密合,惟仍有破洞處,未有效密閉收集氣體,及曝氣槽(T02-04)未有加蓋密閉收集,現場嗅得明顯有機溶劑異味情形。綜上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8日至平鎮區賦梅北路277號前溝渠勘查,現場於陳情地址前取樣以燒杯盛裝水色呈混濁白色,循水路至上游平鎮區賦梅北路396號前有遭傾倒棄置之痕跡。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1日至該址旁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由監視畫面確實為貴公司員工所致,貴公司從事室內裝潢,當天清洗行為人為蘇姓員工,詢問該名蘇姓員工,員工表示係依主管副理將無用之油漆桶罐(白色水性漆料+批土)清洗,故將清洗之漆料廢水倒置周界溝渠,造成承受水體有明顯色差,續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11月2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廠稽查,貴廠112年1月將廠內廢水處理單元抽取之廢液(廢棄物代碼:D-1599)交予旭鴻染整有限公司,貴廠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11月2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廠稽查,貴廠112年7月至9月間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4/01/1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機車表面塗裝程序(M01),操證字第H6792-00號」操作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9年9月21日起至114年9月20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稽查檢測作業,稽查時污染源液體噴灑室(E003)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編號為P00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二甲苯、甲苯、苯、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丙烯腈、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苯乙烯、氯乙烯。檢測結果:甲苯檢測濃度為0.0970 g/s,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甲苯排放管道標準0.0658 g/s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機車表面塗裝程序(M01),操證字第H6792-00號」操作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9年9月21日起至114年9月20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稽查檢測作業,稽查時污染源液體噴灑室(E003)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編號為P00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二甲苯、甲苯、苯、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丙烯腈、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苯乙烯、氯乙烯。檢測結果:二甲苯檢測濃度為0.429 g/s,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二甲苯排放管道標準0.0758 g/s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機車表面塗裝程序(M01),操證字第H6792-00號」操作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9年9月21日起至114年9月20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稽查檢測作業,稽查時污染源液體噴灑室(E003)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編號為P00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二甲苯、甲苯、苯、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丙烯腈、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苯乙烯、氯乙烯。檢測結果:乙苯檢測濃度為0.0803 g/s,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乙苯排放管道標準0.0758 g/s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4009-T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許木基-雞舍、倉庫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2)拆字第會觀00061號]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應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惟臺端未能出具該工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契約書或事業廢棄物妥善清理紀錄書面文件,故無法佐證該工程於112年10月5日先行動工期間產出之事業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4/01/10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新屋區清華路110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製程係將原料(含鉛錫塊、純錫塊),加入熔爐內熔解,稽查時作業中,廠內設有3座熔爐設計量皆為500公斤/批,係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五批第二類「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0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事業113年1月9日來文表示,貴事業承攬許木基-雞舍、倉庫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2)拆字第會觀00061號]已於112年10月5日先行動工,其工程現址已完工,惟本局於113年1月10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1月10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承攬許木基-雞舍、倉庫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2)拆字第會觀00061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10月5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20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稽查,發現臺端向事業端收受廢鐵於該處分類貯存並販售予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臺端於該址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4/01/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RM-377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1/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PB-897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0.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1/09
- 罰鍰金額
- NT$3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1635-08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30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2.9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5mg/L)。
- 處分日期
- 2024/01/0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案經本局於111年12月14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長祥路300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鋁(R-1304)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2年3月14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2年5月2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長祥路300號複查,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鋁(R-1304)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仍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貴公司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善。(二)本局嗣於112年11月14日派員前往上開地點複查,惟貴公司仍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故認定貴公司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陶土/黏土加工處理程序(含陶瓷製品(磁磚)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589-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貴公司施釉作業區(E511)時,其對應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2)之壓差儀表,經貴公司故障排除更換新表後顯示讀值為30mmH2O,未達許可核定操作範圍內(操作範圍:60-180mmH2O)。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鍋爐蒸氣生程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操證字第H7180-00號、燃證字第H357-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12月23日至該公司(桃園市龜山區舊路里東舊路街一○○號)查核,經檢視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操作情形,自當日上午9時36分至當日上午10時46分,活性碳重量由24公斤降為23公斤,僅添加1公斤,未符合許可證核定範圍(4.8~9.6公斤/小時)操作,亦未介於許可核定條件之10%容許差值範圍內,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十五間段十五間小段1838地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曾貴屏畜牧場,領有畜牧業廢(污)水管理計畫(管制編號 :H52A6678),惟現場清點飼養豬隻379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飼養豬隻達200頭以上者),應向本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將未處理之畜牧廢水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各級排水路或其他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27鄰頂湖路49-2號)稽查,經查核毒性化學物質112年11月份運作紀錄(10月份結餘量9.93公斤) ,截至112年11月28日「甲基異丁酮」結餘量計0公斤(於 112年11月28日使用完畢),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該公司未能於112年12月10日(因遇假日延期至112年12月11日) 前申報前一個月(112年11月份)運作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3日2時19分許派員至平鎮區南豐路161巷16號稽查,該址係臺端所經營之山仔頂親子休閒釣蝦場,於周界可聽得擴音設備產生之噪音,後至店內勘查,稽查時營業中,是時見有顧客使用卡拉ok設備進行歌唱行為,經查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逾晚間22時後仍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產生噪音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之規定,稽查人員現場責令立即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1/05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697-HGB)經本府112年9月4日府環噪字第1120247756號函通知並限期於112年9月28日前至指定之機動車輛噪音檢驗場所接受檢驗,惟查貴公司車輛已逾限期仍不依規定檢驗,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廠係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008-05號)及地下水權狀(第H0113174號、第H0113175號、第H0970068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3日(星期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桃園廠當日上午9時進行地下水蓄水池清洗、清淤作業,並將蓄水池之淤泥堆置於廠內,惟未將淤泥廢水妥善收集處理,致淤泥廢水沿圍牆流至溝渠再續流至桃園大圳,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桃園大圳)。
- 處分日期
- 2024/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2月6日派員前往本市中壢區龍岡路三段60號稽查,查獲貴廠滷水冰機破損產生之抗凍劑廢液貯存於低濃度廢液貯池(T01-23)貯存,惟該抗凍劑廢液貯存池產生異味散布至周界。
- 處分日期
- 2024/01/0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管制編號:H4803507)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6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9月6日至該公司(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1段50號)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摘要詳如附件)設備元件(編號:CR2-10060-F-040-G)檢測濃度1萬2,090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24/01/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LM-675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1/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EK-0326)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1/04
- 罰鍰金額
- NT$94,8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護措施(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
- 處分日期
- 2024/01/04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419-06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3日派員稽查,查廠內製程上糊區-手動式上糊機產生之廢水未有連接至廢水處理設施,再查自動式上糊機廢水輸送管線連接至廢水調整槽(T01-01)間有兩處多餘管線接至廠內雨水溝,綜上,皆明顯與許可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01/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7月19日至本市大園區合圳北路三段213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該址收受廢塑膠(R-0201)進行破碎及販售,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暨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 ,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本局嗣於112年9月22日前往複查,現場仍有作業及新進磅單,惟貴公司仍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塑膠再利用登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限期至112年11月24日前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本局嗣於112年11月27日前往複查,查貴公司仍有收受廢塑膠(R-0201)情形,有磅單依據,惟貴公司仍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塑膠再利用)。
- 處分日期
- 2024/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6日派員前往臺端所營欣倫畜牧場(本市新屋區東明里4鄰上庄子13之15號)稽查,該場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H52A1044),查該場將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燒原料,屬再利用行為,惟未將此再利用行為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4/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辦理變更程序前,已先行於基地範圍內完成G棟廠房之擴建工程,與本案環評書件所載之開發強度或配置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01/0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9161、營業大貨車)於112年12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1/0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793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2月1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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