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851 - 5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10/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13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工五路附近溝渠勘查,見得一地下管道正排放黃褐色廢水,目視水質有大量懸浮物並有明顯食品發酵異味,沿上游巡視至臺端所經營之薪峰豆干店龍潭廠,稽查時製程作業中,另查現場污水處理系統未運作,未能妥善處理廢水即經地下管線排放至溝渠,造成明顯色差及明顯異味,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 處分日期
- 2023/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1日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於本市觀音區觀音區桃科三路與桃科一路交叉口執行車輛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頭:KLG-3638,車斗:HBE-2808)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經查該車輛未攜帶有效隨車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3/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1年11月10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長岡嶺段749地號土地,遭棄置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代碼:C-0301),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經查該廢棄物係貴公司所產生並以新臺幣6萬5,000餘元委託天峰谷育樂有限公司清除處理,查貴公司應委託合格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惟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5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從事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且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10/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前於111年9月22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高青路50號旁(楊梅區幼獅段830-1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玻璃纖維及玻璃砂,本局續於同月27日至該址稽查,查獲貴廠於該址堆放廢玻璃(R-0401),惟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未登載該址,亦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1年11月26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6月20日至貴廠複查,查貴廠仍於該址堆放廢玻璃(R-0401),惟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仍未登載該址,亦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3/10/22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未達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但仍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所稱之事業,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同法第28、39條規定辦理,先予敘明。2.貴事業於112年1月1日起將食品加工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2)共計24包太空包交由單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理,惟單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貴事業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食品加工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2)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允泰開發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3日6時50分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具(排風扇)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10/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營泉隆機械鑿井工程行於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二段358之6號施作監測水井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2日(例假日)13時43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鑿井機)作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10/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9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廢塑膠並進行破碎、押出、造粒即為成品,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之廢塑膠再利用管理方式,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10/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7月19日至本市大園區合圳北路三段213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該址收受廢塑膠(R-0201)進行破碎及販售,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暨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 ,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先予敘明。本局嗣於112年9月22日前往複查,現場仍有作業及新進磅單,惟貴公司仍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塑膠再利用登記)。
- 處分日期
- 2023/10/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H42C6777),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3樓實驗室設置乙台超音波清洗機,本局現場初步以pH試紙檢測機台內廢液約為10(另以pH計檢測數值為10.3),查貴公司產生前揭廢液約略50公升,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12年10月12日於本市八德區東勇北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12年10月12日於本市八德區東勇北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平鎮區雙連段730地號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6日(星期六)13時24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灌漿作業中,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罰鍰金額
- NT$29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43 mg/L,化學需氧量:158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 mg/L,化學需氧量:100 mg/L)。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專案編號:EP11204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8月至112年2月),發現貴事業皆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專案編號:EP11204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8月至112年2月),發現貴事業皆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大同二路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1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現場乙台超音波清洗機台運作中,查貴公司製程係以金屬(不鏽鋼)為原料,於超音波清洗機台添加鹼性脫脂劑(氫氧化鈉)清洗不銹鋼於製程中附著之油脂及髒污,前揭製程產生之廢水係排入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處理,惟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業別,項次18),應向本府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而未取得。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申請刪除車號5ooo-oo之車輛,貴公司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仍尚未變更完成,卻已於112年8月28日逕自將車輛過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12年8月18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負責人已於112年4月18日變更,惟貴公司遲於112年8月18日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30日期限內提出申請變更,核已違反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7
- 罰鍰金額
- NT$2,7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NQL-2719)112年5月3日08時50分01秒行駛於大溪區三民路二段342號前路段,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使用聲音照相設備(噪音計量測系統),量測機動車輛行駛噪音最大值並同步擷取相關影像,噪音量測值91.3分貝,超過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值86分貝,超出值5.3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14日前往貴會於本市觀音區起造之「桃園市觀音區廣福(第五單元)自辦市地重劃工程」稽查,查該工程於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現場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詳列缺失如下:第七條(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第八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九條(裸露區域):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
- 處分日期
- 2023/10/17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16日環署循字第1121092770號函附件之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系統比對結果資料,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與勞工保險投保機構不一致,貴事業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郭○○同時投保於豪紳纖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指定公告應 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二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2年9月14日至貴事業巡查,並於112年9月28日查「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08年1月至112年6月),查獲貴事業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199)]自108年7月起迄112年6月貯存共0.0298噸,上開期間未清運,已超過貯存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
- 處分日期
- 2023/10/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鐵合金冶煉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鐵合金冶煉(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 M01)(操證字第H4950-07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固定污染源電熱熔爐還原爐(E001)進行澆鑄作業及出渣作業時會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該粒狀污染物產生後會經由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爐頂煙塵收集系統(A002)進行收集處理,稽查時查獲爐頂煙塵收集系統(A002)上方有數個破洞,經檢視壓降值為1 lnch of water,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壓降值為2~5 lnch of water。
- 處分日期
- 2023/10/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4日派員至該公司觀音廠稽查,經查該公司於112年6月份關注化學物質「氟化氫 (氫氟酸)」結餘量為175公斤,後於112年7月13日購入「氟化氫 (氫氟酸)」150公斤,其單日貯存量達325公斤,超過300公斤,已達分級運作量以上(分級運作量300公斤);該公司雖領有本府核發之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證號:桃園市關核字第000010號),惟氟化氫核可事項為未達分級運作量,故屬未依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內容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雙酚A」之運作紀錄表,其於112年8月21日自國外輸入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雙酚A」含量30至60%,共計32.21公斤,惟該公司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雙酚A」申請運作行為僅使用及貯存,該公司輸入「雙酚A」前未依規定向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核可文件變更(輸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前於111年12月20日查獲「幫幫忙清潔企業社」將貴醫院產出之廢床墊、廢風管、廢石膏板及廢檔板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至淮子埔路一帶棄置,惟本局112年7月18日派員前往貴醫院稽查,查貴醫院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3/10/1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含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環空操證字第H4754-05號;燃證字第H254-01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8月29日至貴廠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蒸氣鍋爐(E601)運作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157ppm(排放標準為 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3
- 罰鍰金額
- NT$9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4日派員至新竹縣湖口鄉德盛溪稽查,現場見有藍色廢水,後會同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新竹縣環保局沿上游巡視至貴廠稽查,貴廠廢水處理設備之調勻池(T01-3)旁地面有殘留藍色廢水情形,經查貴廠以沉水馬達將調勻池(T01-3)內藍色廢水抽至生物沉澱池,惟抽取過程管線破裂致藍色廢水由廠內放流槽疏漏至下游承受水體德盛溪,經計算德盛溪受污染範圍約4.5公里,並有多處死魚情形,有明顯腐臭異味影響環境,且貴廠未依規定通報及未立即依環境部公告「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輸送或貯存設備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採取之緊急應變措施內容與執行方法」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3/10/13
- 罰鍰金額
- NT$11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4日派員至貴廠廢水處理設備查看,於調勻池(T01-3)旁地面有殘留藍色廢水情形,貴廠因委託廠商清除廢水設備(調勻池)內殘留之污泥,調勻池內因雨水積水過多,故委託廠商將調勻池內廢水抽至生物沉澱池,以利後續清除污泥,惟抽取過程管線破裂致藍色廢水流至放流槽,經放流口續流至下游德盛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3/10/13
- 罰鍰金額
- NT$95,5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4日派員至貴廠廢水處理設備查看,於調勻池(T01-3)旁地面有殘留藍色廢水情形,貴廠因委託廠商清除廢水設備(調勻池)內殘留之污泥,調勻池內因雨水積水過多,故委託廠商將調勻池內廢水抽至生物沉澱池,以利後續清除污泥,惟抽取過程管線破裂致藍色廢水流至放流槽,經放流口續流至下游德盛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並限期貴廠應於112年9月5日12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2年9月5日12時派員至承受水體德盛溪複查,仍有多處死魚未清理且嗅得明顯腐臭異味,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3/10/13
- 罰鍰金額
- NT$95,5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4日派員至貴廠廢水處理設備查看,於調勻池(T01-3)旁地面有殘留藍色廢水情形,貴廠因委託廠商清除廢水設備(調勻池)內殘留之污泥,調勻池內因雨水積水過多,故委託廠商將調勻池內廢水抽至生物沉澱池,以利後續清除污泥,惟抽取過程管線破裂致藍色廢水流至放流槽,經放流口續流至下游德盛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並限期貴廠應於112年9月5日1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2年9月5日17時派員至承受水體德盛溪複查,仍有多處死魚未清理且嗅得明顯腐臭異味,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3/10/13
- 罰鍰金額
- NT$95,5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4日派員至貴廠廢水處理設備查看,於調勻池(T01-3)旁地面有殘留藍色廢水情形,貴廠因委託廠商清除廢水設備(調勻池)內殘留之污泥,調勻池內因雨水積水過多,故委託廠商將調勻池內廢水抽至生物沉澱池,以利後續清除污泥,惟抽取過程管線破裂致藍色廢水流至放流槽,經放流口續流至下游德盛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並限期貴廠應於112年9月6日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2年9月6日9時派員至承受水體德盛溪複查,仍有多處死魚未清理且嗅得明顯腐臭異味,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3/10/13
- 罰鍰金額
- NT$95,5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4日派員至貴廠廢水處理設備查看,於調勻池(T01-3)旁地面有殘留藍色廢水情形,貴廠因委託廠商清除廢水設備(調勻池)內殘留之污泥,調勻池內因雨水積水過多,故委託廠商將調勻池內廢水抽至生物沉澱池,以利後續清除污泥,惟抽取過程管線破裂致藍色廢水流至放流槽,經放流口續流至下游德盛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並限期貴廠應於112年9月6日12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2年9月6日13時派員至承受水體德盛溪複查,仍有多處死魚未清理且嗅得明顯腐臭異味,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3/10/13
- 罰鍰金額
- NT$95,5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4日派員至貴廠廢水處理設備查看,於調勻池(T01-3)旁地面有殘留藍色廢水情形,貴廠因委託廠商清除廢水設備(調勻池)內殘留之污泥,調勻池內因雨水積水過多,故委託廠商將調勻池內廢水抽至生物沉澱池,以利後續清除污泥,惟抽取過程管線破裂致藍色廢水流至放流槽,經放流口續流至下游德盛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並限期貴廠應於112年9月6日1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2年9月6日17時派員至承受水體德盛溪複查,仍有多處死魚未清理且嗅得明顯腐臭異味,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3/10/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2F-773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0/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中壢區青平段109地號承造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7月13日7時49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手持切割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10/1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大園區橫峰里水源路909號)稽查,查貴公司從事金屬加工業(不鏽鋼),製程係原料>除塵>噴漆>烤箱>成品,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除塵程序係以調和鹽酸進行原料表面清洗,除塵清洗後廢水再經廢水處理設施備處理後貯存於桶內,現場稽查時該廢水設施運作中且各廢水單元皆有貯存廢水,經查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相關文件,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廚餘(R-0106),於112年6月份至8月份皆未有申報產出及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3/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產生之廚餘(蛋殼)(R-0106)於再利用前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
- 處分日期
- 2023/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13日派員前往本市中壢區新中北路113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堆置廢鐵逕為販售,屬共通性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1日派員至本市桃園區樹仁三街與延平路交叉口稽查,該址係貴公司承造之「桃園市桃園區樹仁三街滯洪池工程(二期)」,發現貴公司於該址露天燃燒廢木材,經查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判定排除水蒸氣干擾之情形,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私場所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203-16號、燃證字第H295-02號),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應每日及執行監測設施維護作業後進行一次。惟查CEMS管理平台每日校正資料及廠方提供之測試校正日報表,發現112年1月30日未進行不透光率校正。上述過程未依規定進行校正維護,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有夜間時段施工許可文件,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洗衣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7日派員至陳情地點稽查,於溝渠處見有白色廢水排放情形,經循水路上游追查至貴公司廠區,發現有作業廢水自大門旁排放口排放,現場檢測該股廢水pH值為9.4,經查貴公司廠內洗衣機台產生之鹼性廢水係收集至暫存槽中和處理後排放,惟未能有效中和處理,由廠外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罰鍰金額
- NT$194,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桃園市政府於112年8月11日派員至九豪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稽查,該廠係從事陶窯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稽查時該廠放流口D01有廢水排放情形,於該廠D01放流口現場檢測水質pH9.37,超過放流水標準(pH6-9)。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13日派員至長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稽查112-事廢006710)調閱CCTV電子檔。發現於112年6月17日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ANE-7962)至長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載運廢棄物(E-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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