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551 - 66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觀音廠稽查,經查貴公司112年7月11日申報之運送表單內容,其於112年7月12日運送關注化學物質「氟化氫 (氫氟酸)」成分含量:45至50%w/w數量共計880公斤,委由交通公司進行運送,惟實際運送車輛之車號與運送表單所載內容不符,且未於運送前申報變更,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承造藻礁暨海洋生態館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10日派員至上揭地點(觀音區桃科三路、環南路口)稽查,發現工地進出口因車輛行經時輪胎夾帶泥沙明顯污染道路(觀音區桃科三路)。
- 處分日期
- 2023/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廢處字第0087-1號),查貴事業負責人於111年4月14日變更住址,惟遲於112年7月17日(112)威發字第1120717001號函檢附申請文件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未於負責人住址變更後30日內辦理上揭許可證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3/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貴事業112年7月6日先字第1120706001號函,說明二所檢送資源化產品銷售流向資料,本局於112年7月17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2年5月),比對發現貴事業兩者資料不一致,貴事業申報資料不一致之情形時,本應立即主動上網補正申報資料,核已違反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4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貴事業112年7月10日先字第1120710001號函,說明二所檢送資源化產品銷售流向資料,本局於112年7月17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2年6月),比對發現貴事業兩者資料不一致,貴事業申報資料不一致之情形時,本應立即主動上網補正申報資料,核已違反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保局於112年1月9日至現場稽查,現場污染源運作中,並發現製程區廢水收集系統,輸送渠及貯留單元設備V540其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聚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0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科廠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介面活性劑製造程序-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623-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4日派員稽查,稽查時M02製程作業中,經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壓差計未將風管接上即顯示數值5cmH2O,本府環境保護局請貴公司人員進行歸零,發現壓差計已損壞,無法歸零,確認該儀錶已故障,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499-HD)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0日前往貴會於本市觀音區起造之「桃園市觀音區富林(第四單元)自辦市地重劃工程」稽查,查該工程於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現場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詳列缺失如下:第八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十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19日至貴事業稽查,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134-04號);稽查發現現場T01-09槽體多一條曝氣管線,現場曝氣設備操作中,且未於許可證登載。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29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4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健行路115號從事豆類製品製造加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經查廠內製程廢水經收集後,排放至一座簡易式豆渣截留措施,惟廢水處理設施未能有效處理廢水,致灰白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箱涵,再沿健行路雨水排水管道續流至南平橋下涵洞排放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4月19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振興路379巷46弄5之1號工廠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查該廠製程產生之鐵屑採露天貯存,惟現場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桃園市政府以111年7月11日府環事字第1110190096號同意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C-0173、C-0202、C-0301)貯存期限展延至112年6月30日,先予敘明。二、本局於112年7月1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0年1月~112年6月) ,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於111年1月至112年6月申報貯存總量0.007公噸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於110年10月至112年6月申報貯存總量0.333公噸,上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貯存超過1年,且經本局勾稽於展延期間無任何清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4月5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貴廠正進行設備拆遷作業,惟查工程車輛(推高機)之車輪夾帶泥沙、紅泥土污染廠外道路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4日派員至偉祥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稽查,發現該事業申報營運紀錄中,112年2月22日至荷蘭商台灣戴爾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清運(六聯單單號:H46A17030611201)、112年3月7日至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聯單單號:H488878811200002)清運機具(車號:8692-QV),惟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 8692-QV車輛軌跡於112年2月22日,112年3月7日卻無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授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之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3709-T6)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19日派員至本市八德區中華路641號稽查,貴公司從事貨櫃集散站經營業,領有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貨櫃集散站登記證(基關櫃站字第013號),集散站面積100,690平方公尺(約10公頃),會同廠方人員至廠內勘查,現場正以高壓水槍清洗需清潔之貨櫃,清洗產生之廢水經廠內溝渠收集至陰井,廢水經兩個沉水馬達分別抽至廠區外溝渠及廠區外地面排放,其中一排放至廠區外溝渠之排放口有廢水殘留,經查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及定義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且屬開發面積達三公頃以上貨櫃集中場或轉運站經營管理之事業,惟貴公司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3/07/27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所屬龍潭廠因校正後廢止工廠登記一案,業經本府(經濟發展局)110年2月5日以府經登字第1109050525號函廢止工廠登記在案,且貴事業未於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且本府於110年9月11日府環水字第110231340號限期貴事業於111年3月14日前完成補正,貴事業未於時間內完成補正,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之事實明確;本府於111年6月9日府環水字第1110154436號函限期於111年12月30日前完成補正,貴事業破產管理人敘明理由申請展延經本府111年12月20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349942號函同意展延至112年6月30日,惟前開展延期限已屆,貴事業仍未完成補正,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之事實明確。
- 處分日期
- 2023/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3月21日府環事字第1120072021號函,同意魏○○代理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貴公司於112年6月29日至環保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案件編號:LC20230531010)申請設置專責人員,惟貴公司逾90日未另聘符合資格規定,且取得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7月1日環署循字第1111088031號函,專案編號:EP11104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0年9月至111年3月),發現貴事業觀音廠聯單申報異常,未於收受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D-1504、E-0217及E-0221)30日內完成處理(聯單編號:H530868111000151、H520037711000174、H53B027611000025、H530868111000152、H520037711000183、H520037711000168、H530868111000162、H530868111000168、H530868111000167、H520037711000180、F07B025011000032、F040904311000001、F040904311000001、F131070511000007、F131070511000007、H530868111000146、H520037711000167、H530868111000150、O170072511000085、H530868111000145及F10005441100016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32-W7、營業大貨車)於112年7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MW-162、營業大貨車)於112年7月1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MX-577、營業大貨車)於112年7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0526、自用大貨車)於112年7月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TH-740、營業大貨車)於112年7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S6-849、自用大貨車)於112年7月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AAD-070、自用大貨車)於112年7月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2,7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LGH-0591)112年3月2日15時40分54秒行駛於大溪區三民路二段342號前路段,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使用聲音照相設備(噪音計量測系統),量測機動車輛行駛噪音最大值並同步擷取相關影像,噪音量測值95分貝,超過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值86分貝,超出值9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後興段399地號土地起造之「鼎晟建設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發現(一)第十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二)第十一條(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1條規定,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缺失記點處理原則,限期貴公司於112年5月18日前完成改善,倘屆期未採行或完成設置防制設施者,則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上述缺失記點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6日前往稽查,貴處所屬「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B2分標統包工程---優先開發區(含工務所)(空污費管制編號:H111H78004-1)」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防制設施,現場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缺失記點共12點。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1年10月17日桃環事字第1110089927號函通知貴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核准期限將屆期失效。查貴事業於112年3月15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審查資料仍有不全,通知貴事業應於112年4月10日前完成補正,惟貴事業屆期未補正完成,本局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駁回貴事業申請,爰貴事業之廢清書已屆期失效。經本局於112年5月30日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系統,貴事業營業狀態仍於營業中,貴事業廢清書失效後未重新取得核准仍繼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3月17日派員會同本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至本市新屋區台61南下段(與中山西路三段交叉口)道路旁執行車輛攔檢,查獲貴公司所有聯結車(曳引車:KLE-3388,半拖車:HBA-6031)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十全路及七賢路交叉口承攬工程作業,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8日派員至上揭地點稽查,經查車輛進出工區未妥善灑水,路面附著砂土形成色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芝段82地號從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12年5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工地進出口處因車輛輪胎夾帶出之砂石明顯污染路面,造成道路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其污染源E020高溫爐區、E021低溫爐區之排放管道P005;E001熔爐區之排放管道P015,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廠自108年3月28日取得許可證後,迄今未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生程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操證字第 H7180-00號、燃證字第 H357-00號」,其製程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14日至現場進行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桃園市龜山區舊路里東舊路街一○○號),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及蒸氣鍋爐(E401)皆操作中。稽查檢測結果:排放管道P501氮氧化物濃度為162ppm,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之規定,氮氧化物排放管道標準為100ppm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03-RH、自用大貨車)於112年7月7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J-803、營業大貨車)於112年7月12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G-535、營業大貨車)於112年7月13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MT-776、營業大貨車)於112年7月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G-155、營業大貨車)於112年7月1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0176、自用大貨車)於112年7月16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0701、自用大貨車)於112年7月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5166、營業大貨車)於112年7月7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590-SJ、自用大貨車)於112年7月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733-RU、自用大貨車)於112年7月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7J-566、營業大貨車)於112年7月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F-396、營業大貨車)於112年7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X-T87、營業大貨車)於112年7月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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